杨楣
摘 要: 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本文以QW区为研究区域,探讨分析了QW区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改善策略。
关键词: QW区;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管理
1 QW区机构编制管理基本情况
QW区设立乡镇21个,街道办2个,幅员面积1258.2平方公里,人口数80.15万。QW区核定乡镇行政编制602名,现实有472人;事业编制212名,实有207人;街道行政编制38名,实有34人;事业编制12名,实有11人;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实有7人。
QW区21个乡镇分别设置综合办事机构“四办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21个乡镇分别设置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农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中心。
QW区2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置综合办事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环卫办公室、财政所。2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置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宣传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各类派驻机构情况:一是派驻行政机构有:法庭、司法所、检察室、派出所、工商所等。二是派驻事业机构有:广播站、国土资源中心所、畜牧兽医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
2 QW区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设置有待优化
目前,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综合办事机构为5个,除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出文明确设置的挂牌机构以外,仅区委、区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设置的挂牌机构就有10-12个,职能职责划分过细,挂牌机构过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除此之外,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QW区21个乡镇设置的直属事业单位为农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中心,其职能职责、机构名称等事项一直未调整,已与目前乡镇承担的职能职责不相对应,亟待调整优化。
2.2 派驻机构体制机制不完善
面对全区23个乡镇(街道)和80余万人口,人员严重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如区司法局共有在职人员34人,肩负着10个职能股室和24个基层司法所的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和新形势任务需要。目前,各类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均为区直部门主管其财权、事权和人权,人头经费预算在区直部门,人事调配等由区直部门负责管理,而部分派驻机构的工作运转经费却由乡镇(街道)解决。派驻人员的考核、晋级和评优等由区直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和使用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2.3 便民服务有待提升
目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设置模式主要有二种:集中设置模式、分散设置模式。一是集中设置模式。鉴于部分乡镇(街道)人手较少,工作任务繁重,许多业务工作无法配备专职人员,一人身兼数职、混岗现象普遍存在。为便于不同窗口间的政策解释、有人为民办事,工作人员实行人员轮岗,多岗锻炼,实行综合服务,场地和人员集中统筹。二是分散设置模式。鉴于部分乡镇(街道)受场地限制,无法实行场地集中统筹,就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分散加挂便民服务机构牌子开展工作。
2.4 运行机制亟待理顺
一是乡镇(街道)承担职能过多,对应职权过小,但属地管理的责任有压在乡镇(街道),存在有責无权的现象,导致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经费保障有待完善。目前,街道辖区人口较多,在建小区楼盘众多,人口增长趋势明显,但街道运行经费仅按照偏远乡镇进行预算,严重影响工作推动。
2.5 激励机制有待强化
乡镇(街道)一般干部提拔交流机制不灵活,晋升空间小。尤其是事业人员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方面与公务员存在较大差距,提拔交流无机会,岗位晋升无希望,交通补贴无着落等“三无”因素大大挫伤了事业人员上进心,导致许多干部觉得“出路小、希望小”,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同时而由于监督措施乏力,对那些工作业绩平平,“混日子”的干部不能给予有效制约,对退二线干部管理缺少切实可行的办法,客观导致人才队伍建设活力明显不足。
3 QW区机构编制管理改善建议
3.1 机构综合设置
合理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等,大力清理整合挂牌机构,健全基层职能,方便为民办实事,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对乡镇(街道)职能机构的类型应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实行综合设置。统一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事业机构,建议按副科级配备领导职数,进一步充实人员编制(2-4名)。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运行模式,服务事项应放尽放,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化。在乡镇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明确乡镇在集镇管理、环保、环境整治、住房建设、道路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限。
3.2 编制统筹调剂
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打破编制分配之后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随职能变化相应调整编制。建议及时研究出台乡镇行政编制和直属事业机构编制标准,按乡镇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社区发展规模和职能职责等因素统筹调剂区县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顺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3.3 理顺运行机制
坚持乡镇(街道)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上级部门将一些职能、事权下划到乡镇(街道)时,还应适度下放财权、物权和人权,让人、财、物、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统筹增加乡镇(街道)的公益性岗位,进一步为提高民生工作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3.4 强化激励机制
适当为乡镇一般干部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交流的环境和机会,以利于他们的成长和锻炼,提高工作积极性。三是继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乡镇(街道)干部工作活力。建立激励机制,要注重从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激发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热情,让干部在基层锻炼成长。同时要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列入公开选拔加分条件。定期与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干部进行考核,做到科学、合理、全面地评价镇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