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旭
摘要:本文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学科本质出发,对“深度学习”进行了学科范畴内的解读,从政治、理论、实践和思维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指出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课程价值在于为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我们需要推进教学范式的转换。结合深度学习理论,本文从学习主体、学习对象、学习任务角度,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学习任务和目标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关键词:深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9.12.008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9)12—0039—04
“深度学习是一种基于理解的学习,是指学习者以高阶思维的发展和实际问题的解决为目标,以整合的知识为内容,积极主动地、批判性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思想,并将它们融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且能将已有的知识和思想迁移到新的情境中的一种学习。”[1]深度学习理论,是从“教”到“学”理论范式的转换,这种转换不仅是教育教学研究的视角转换,更是思维范式的革命性转换,其施动者和受动者都发生了转换。传统意义上的教学受动者——学生转变为施动者,由此必然会带来课堂教学实践的全新呈现。特别是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中更是有着特殊的实践价值,这是因为我们要培养的是理论素养深厚、政治立场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着重培养的是初中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和担当精神。因此,从学科特质和学科价值的层面来分析,促进深度学习是初中道德与法治学习的任务与目标。
一、学科范畴下的深度学习
(一)政治的“深度”
在一般语境下,我们往往说“政治高度”,这里的“高度”是从基本立场的角度来展开思维和实践的,强调我们要从人民的立场、国家民族的立场等角度来认识和解决我们所面对的时代课题。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首先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上来认识这个我们生活的世界,我们要为人民、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去奋斗,这是基本的立场。而政治的深度,则表明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并且这种复杂性具有一定的梯度和差异。初中学生已经开始涉足社会生活,有了基本的实践体验,开始初步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里我们在表述的时候用到了“开始”“基本”“初步”,这就表明:社会、人的思维和人的实践是复杂的系统。接下来就需要我们从政治深度的意义上来逐步剥开世界的“外壳”。
政治是社会生活的题中之义,具有客观性,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每个社会组织和成员都需要去直面的立场判断和选择。对于我们党来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为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的富足、国家民族的富强而奋斗,是“最大的政治”;对于初中生来说,努力学习、融入社会、投身实践,是“最大的政治”。这里就表现出:作为即将成为“社会的人”的初中生,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生活是有着复杂的梯度的,在实践的不同阶段,我们都应该从政治的视角去思考和实践,逐步融入社会的政治生活。对初中学生而言,一方面要能从政治的视角去逐步体会祖国的日益富强、中华民族的日益强大、人民生活的日益富庶,并能以政治担当的历史责任感去为之奋斗;另一方面更要从政治的视角去发现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能用实际行动去捍卫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勇于同意图破坏社会和谐的言行进行斗争。理解这一点,既是“政治高度”的历史需要,更是“政治深度”的现实需要,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特别是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理论的“深度”
“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这样说。我们的理论是“时代的理论”,更是“新时代的理论”,一旦掌握了这种理论,我们的实践就会迸发出无与伦比的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
理论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科学理论的学习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是以思想政治理论课大中小一体化建设为框架逐步展开的学习过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是这个框架中的一个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个环节是从感性经验向理性认识转变的关键环节,更是从认识到实践转变的重要环节。
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也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中学生对这种理论的认识和认同、体验与检验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从浅表性逐步深入的过程,一个不断学习、实践、丰富的过程。在学习中,教师的教学使命不是让学生简单地掌握“简单的”概念和结论,而是以生活实践作为逻辑的起点,以把握概念和结论作为逻辑的条件,以掌握科学的理论作为逻辑的任务,以指导建设实践作为逻辑的归宿。这个实践和逻辑的展开过程既是合规律性的,又是合目的性的。初中学生当下作为理论的学习者而存在,在成长过程中,逐步成为理论的掌握者和实践者,这才是我们教育教学的目的和价值指向所在。
(三)思维的“深度”
思维是人的认识活动,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再认识。在不同的研究视域下,思维可以有不同的解读,初中道德与法治的教学是在哲学和教育的范围内进行的实践和思考,这里我们以教育教学语境下的思维为例进行分析。按照布垆坶的“教学目标分类法”,我们可以把思维分为低阶和高阶两个层级。低阶思维一般包括:记忆、理解和运用;高阶思维则包括:分析、评价和创造。这里包含了两个层级递进,首先是内部的思维递进,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创造。其次是低阶到高阶的递进,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所学习的内容,不断深入,“去理解世界、解决问题,学以致用,获得人格的健全和精神的成长,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
初中道德與法治的教与学正面临着思维范式的转换,即从低阶向高阶转换。“深度教学追求一种高品质、高效率的课堂教学,深度学习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学科核心内容的重点探究过程,使学生在掌握核心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实现学科教学中的少量主题的深度覆盖。”[3]传统的初中政治课往往忽视高阶思维的培养和引导,更多的将注意力集中于概念的厘清与比较、知识的记忆与再现。在这样的教学中,学生的学习行为是被动的和僵化的,学习形式是单纯的“听讲”和被动的“划书”。长久以来,初中的思想政治课往往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政治就是“背”。这与我们的学科本质是不符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在核心素养的指向下,特别是在思想政治课大、中、小学一体化建设的大框架下,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教与学,都不能再简单地囿于低阶思维,记忆、理解、运用往往还只是“纸面”的“应试能力”,这样就会导致初中毕业生到了高中后,在思想政治课的学习中产生了极大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正是思维的不适应,是低阶的思维习惯和高阶的学习内容之间的不对接。因此,我们应该将初中道德与法治学习自觉融入“一体化”建设的大框架,实现思维的跃迁。
(四)实践的“深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其实践是不能超越历史现实性的。历史性既是实践的基础,为实践的发展提供时代的助力,也在束缚着实践的展开,因此我们的实践总是在现实性和可能性的统一中展开。初中的学生,刚刚开始以“独立的我”的身份来探索社会,但是这种探索是在“预设”和“保护”中逐步深入的,我们通过开设实践的课程,有计划地创设情境,引导学生有目的去进行社会实践和反思。同时也通过课堂教学,为同学们的社会生活提供“自觉”的指引。
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不是纯粹的学理,我们所学习的内容并不是研究抽象道德的“伦理学”和纯粹规则意义上的“法学”,我们所要学习的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道德与法治的实践思考,这种思考需要随着学生的实践的深入而展开。因此,我们的教与学其实以实践为基础的。初中学生所面临的实践可以有3个层级:家庭的实践、学校的实践、社会的实践。家庭的实践多是由道德引领的实践,比如我们在“亲情之爱”中所学习的就属于这个内容;学校的实践是家庭实践的延伸,道德的引领依然是主题,比如我们在“成长的节拍”等内容中所学习的内容;社会实践是以法治引领为主,在道德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初步接触规则与法治。这3种实践的展开是和同学们的成长轨迹和规律相符合的。学习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因此,我们的教与学就是要帮助同学们实现实践的跃迁,不断深化实践,深化思考,以实现人的自我完善。
从逻辑上来看,我们把上述4个方面的“深度”归结为3个维度:首先是学习主体,即学生的成长是不断展开与深入的;其次是学习对象,即学习内容本身具有复杂性与层次性;最后是学习行为,即学习实践是不断发展与提升的。在此视域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与学可以创造性的开展设计与组织。
二、“深度学习”下的课程价值
(一)“立德树人”的任务导引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看法和观点,对人的认识和实践具有导向作用,是人生的重要向导。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学科价值和教学价值都是要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一节“好”课,就应该是“好”的教学设计和实践,而这里的“好”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那么,“如何”是“好”呢?这里的根本判断就是“立德树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因此“好”课的根本判断依据就是看在课堂教学设计和实践中是否坚持了以立德树人为先,这不仅是我们的学科本质,更确切地说,这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担当与使命。因此不能简单地从“学科价值”的维度来认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而是要从人的“三观”维度来理解,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使命来理解。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本价值所在就在于“立德树人”
“立德树人”在老师的立场和维度上体现为教育教学的价值导引,这是在回答“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和为谁培养人”;在学生的立场和维度上则体现为“成为什么样的人,如何成为人和为谁而成人”的价值需求,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割裂。“德”即道德,有“小德”,比如个人修养、行为规范、家庭美德等;也有“大德”,比如奉献社会、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等。“立德树人”就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道德自觉过程,而道德不是一个人天生的禀性,需要后天的实践和培养,需要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熏染,这个过程也自然包含了我们的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帮助同学们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大德”,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的教学设计和实践首先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的价值导引,这是我们教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更是我们的目标和任务所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就是要紧紧抓住初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节点,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学设计和实践的根本目标,从认识自我开始,不断引导学生实现“道德自觉”,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现实的人。
(二)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导引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所属的这“一切社会关系”的建立,就是实践。我们所要培养的人,也就是“社会人”,是为社会发展进步做出贡献的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里,我们把这种“人”称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初中学生就是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成长就是作为实践主体不断去实践的过程,是去认识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过程。这个过程也同时是我们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实施过程。
“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一种实践自觉和担当,是建立在初中学生发现自我的基础上的实践自觉,初中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设计与实践也应该按着这一自觉路径逐步展开。建设我们的祖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因此,道德与法治的课堂就不应该是“概念”的课堂,而是从实践出发,走向实践的课堂。从简单地“评价”他人的“做為”转向作为实践者去“做为”,从“要我做”到“我要做”。如何才能实现这一转变呢?我们还要从回答实践本身来进行思考。实践是改造客观实践的活动,这种活动会让主体内在的生发出获得感,这种获得感就是我们教学设计和实践的切入点。在教学中,我们只有让学生“亲自”去实践,借助获得感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去体会实践带给自己以及带个他人的价值,才能让学生生发出实践的自觉。于是,我们的教学设计就是思考如何将学生的实践融入到课堂教学实践中,并以之为主线逐渐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就是我们不断设置实践困境、提出实践任务、运用实践工具、生成实践兴趣、检验认识真理性、运用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
三、基于“深度学习”的教学范式转换
(一)共生的“学习主体”
从前我们的教育理论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其实是对主体的认知偏颇,在新的学习理论视域下,教师和学生都是学习的主体。
1.教师是学习的“先行者”和“传递者”
教师是知识学习的先行者,这是相对于学生而言的先行,教师只有先学习,才能转而传递给学生,从学习发生的时间逻辑来看,教师在“先”,学生在“后”,但是无论先后,都是学习的主体;从知识的价值逻辑来看,教师的学习,看重的是知识传递,而不是知识的应用,学生的学习则恰恰相反,其学习的价值在于应用。
2.学生是学习的“应用者”和“创造者”
学生学习的目的是学以致用,是以指导实践为目的,因此学习不是简单的记忆知识,而是能够在适当的情境、困境中,自觉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问题。在这些未来的情境和困境中,当已有的知识不足以应对时,则需要去“创造”知识,在这一点上,学生和老师不同,老师往往不需要“创造”知识,而只需要创设情境。
(二)开放的学习对象
指向“深度学习”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应该是开放的,而不应是封闭的,这种开放是对社会生活的本质,也就是实践的尊重和回应。“我们必须摒弃‘单向度思维,不能认为深度学习只是一个‘认知过程或单纯的‘信息加工过程,它还是一个社会文化过程,一个关涉情感、价值、精神的过程。”[4]学习主体,也就是师生在预设的教与学的共进中,从歷史和现实的维度,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所涉及的关系,即自我与自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学校、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国家、自我与世界,进行了具象化的学习与体验,这不是对单纯的知识的学习,而是对世界的认知。对世界的认知和体验不能拘于教材或教室,而是应该在开放的实践、开放的思维、开放的时空、开放的视野下去生成属于自己的体验与思考。面对开放的“学习对象”,我们在进行教学设计与实践时,要注意“不在场”的背景提取和生成,通过教材内容与生活的情境有机结合,从而调动出学生“不在场”的生活经验和思想准备,并在这些既成性的经验和思想中,生成新的经验和思想,以至于“无穷”。
(三)递进的“学习任务”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中的一个环节,因而从学习的任务路径来看,同学们的学习是成长中的主体对“同一个”开放“对象”不断深入理解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但是这种反复和无限不是圆圈式的运动,而是一个递进的轨迹,是不断推进的“深度学习”。这是因为在实践的基础上,学习的主体和学习的对象都是在不断地生长和生成中,因此学习就呈现出一种“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轨迹。“最有用的活知识并非知识片段要素的不断添加、膨胀,而是一个时常会发生变动的系统。”[5]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具有鲜明的学段性,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是在承接小学的道德与法治课初步感知和体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理解和认知,尝试通过初步的分析、评价和创造,为高中乃至大学的学习奠定良好的思维和理论基础。
独特的学科特质、学段任务和学科价值,使得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教与学都呈现出一种运动的特征,这种运动是具有内在张力的主观能动性和外在规范的客观逻辑相统一的运动,而这一运动的趋向则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也就是促进学生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进行“深度学习”,而这恰恰是我们学习的任务和目标。
[参考文献]
[1]马云鹏.深度学习视域下的课堂变革[J].全球教育展望,2018(10).
[2]郑葳,刘月霞.深度学习: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改进[J].教育研究,2018(11).
[3]安富海.促进深度学习的课堂教学策略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2014(11).
[4]吴永军.关于深度学习的再认识[J].课程·教材·教法,2019(02).
[5]今井睦美.深度学习彻底解决你的知识焦虑[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
The Promotion of Deep Learning——the Thought of the Task and Learning in the Course of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 HUAN Xu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Changchun Jilin 130022, China)
Abstract: Deep learning from the nature of the course of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 has been interpreted in the course. It analyzes from the different ways in politics,theory, practice and thinking.The value of this course is aimed to cultivate the Builders and Successors for the country.So we must promote the exchange of the model of teaching.This essay gives a deep thought of learning task and target of Moral and Legal Course and comes from the learner, the object and the task.
Key words: deep learning; practice of ideology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teaching of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
[责任编辑: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