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晓丹
塞浦路斯共和国成立之初英国的干涉占主导,它召集希腊和土耳其一直作为塞国的保证国,履行着一系列维和行动。但每次行动和谈判都以加深希、土两族矛盾而告终。特别是伦敦会议失败后,英国意识到三国的维和行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让自己身陷双方冲突中影响了自身利益。于是在1964年2月15日,英国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开会讨论塞浦路斯民族争端。同时,塞浦路斯驻联合国代表也要求召开安理会紧急会议。此后联合国接受了这些请求开始干涉塞浦路斯民族问题。
1964年3月4日,安理会经过征询英、希、土三国和塞岛希、土两族意见,通过了关于塞浦路斯问题的安理会186号决议。该决议号召“制止可能使独立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局势进一步恶化的任何行动和威胁”等。3月联合国成立驻塞维持和平部队,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维和行动。伦敦会议也曾邀请塞国希、土两族参加,但希族认为塞浦路斯问题应该交由联合国来处理。由此可见在各国利益互相渗透难以剥离的情形下,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一员在帮助解决一国内政方面比其他国家等更有优势。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争端和情势。”[1]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3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塞岛冲突协调员普拉萨向安理会提交了一份调解报告。报告中虽然否定了“意诺西斯”、分治和联邦制的解决方案,但他主张的塞浦路斯的独立、主权和统一,任何解决方案都符合联合国宪章,因而受到了塞岛希族人和希腊政府的肯定。但他把土族人当做少数民族对待,势必被土族人和土耳其政府拒绝,于是联合国对塞岛冲突的调解使命暂时告以段落。
1967年11月,塞浦路斯希、土两族之间又发生了大规模的冲突,土耳其要求希腊撤出军队,解散希族控制的国民自卫队。此要求遭到希腊和塞浦路斯政府的拒绝,结果导致希腊和土耳其两国矛盾激化。为避免战事开火,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北约秘书长和美国总统特使共同促使两国谈判并达成协议。一场战争避免了,但土耳其政府从此确定了解决塞岛唯一可接受的方案就是希、土两族联邦制,这恰恰违背了和联合国干涉的目的。这一时期联合国的干涉并没有彻底解决希、土两族矛盾,究其原因是两族由来已久的缺乏信任和相互猜疑。此外在建立地方政府的问题上始终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同时希、土两国外部势力对和谈的影响也很大。如果联合国想在塞岛问题上行之有效,只能削弱其他外部势力的干涉作用,只从塞岛内部问题寻求解决途径,确保塞岛的独立和完整。
1974年希腊军政府策划发动政变未果,但其后果是严重的。为了解决这一时期的危机,联合国秘书长主持召开了两次日内瓦会议,但效果一般。1974年11月1日联合国通过了3212号决议,并授权时任秘书长成立“塞浦路斯调停处”,以主持希、土两族的谈判工作。在接下来的许多会谈中,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国家的未来政体问题,土族要求成立一个享有广泛自治的联合政体,希族拒绝这一要求并提出希族难民有权返回土族控制区。1977年在秘书长的撮合下,希、土两族又开始了第二轮会晤,同意建立一个“独立的、不结盟的共和国”和“双族双区”的联邦制。之后又提出旨在解决希、土两族间的谈判僵局的“过渡性协议”。[2]该协议促成了在联合国主持下,希、土两族代表之间的一系列会谈。虽然谈判没有收到明显效果,但就这一时期总体情况而言,联合国在塞浦路斯民族问题上的干涉活动还是取得一些进步。首先1974年的塞浦路斯政治危机没有扩大化,其次有效制止了希腊和土耳其的干涉,最重要的是希、土两族代表能坐在一起开始和平谈判取得一定共识,这一切都推动了塞浦路斯民族问题继续向和解方向发展。
1983年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成立,联合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土族区宣布独立的当天,联合国安理会应塞浦路斯政府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塞浦路斯土族的独立表示遗憾,并呼吁国际社会不要承认北塞的存在。1984年联合国秘书长会见希、土两族代表进行“近距离间接谈判”。[3]谈判结果是土族领导人接受了秘书长所提出的草案,而希族领导人认为该草案损害了希族的利益而加以拒绝。同年4月,秘书长又提出一个修改草案,但结果同样遭到土族的拒绝。导致这一时期联合国干涉工作未有明显成效的原因和前面的如出一辙,内因是两族在具体细节很难达成共识,外因仍旧受外部力量希、土两国的干涉。
综上所述,联合国在解决塞岛问题上虽然没有突破性的成效,但在推动和平解决塞岛问题上发挥了其他外部势力不能替代的作用。因为塞岛问题是多个外部势力干涉作用的结果,若想彻底解决这一棘手问题,不仅要从塞国两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还要做好其他有关外部势力的协调工作。塞浦路斯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时期的历史过程,要求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的全面参与,并需要大家为此付出很大的努力。因为以希、土两族间矛盾与纷争为核心的塞浦路斯问题不是一朝一夕间就能解决的,所以是长期性的和艰难曲折前进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联合国因素对塞岛问题的深刻影响在于,联合国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在调解希、土冲突的时候,也巩固了双方分离的状态,处于“一时和,一时战”的情形。冷战结束后至今,联合国在塞岛问题上一直努力工作,但由于希、土两族在过去问题上纠缠不休而迟迟没有突破。但这种用和平的方式去解决纷争已达成国际社会共识,在这一点上联合国的作用功不可没。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时代,塞浦路斯希、土两族从分裂走向统一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一定要确保联合国在外部势力干涉中的绝对优势才能有待新的突破。因此联合国的干涉是合理的并且值得其他外部势力共同学习和效仿。
在影响塞浦路斯民族问题的国际组织中,除了联合国还有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就是欧盟[4]。塞浦路斯加入欧盟的历程可谓一波三折,主要原因是希、土两族的分治状态成为最大障碍。1972年12月19日,塞浦路斯共和国与欧共体签订了《同盟协定》,1973年6月1日正式起效。该协议规定,在塞浦路斯和欧盟之间逐步消除贸易障碍,消除工农业产品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缔结关税同盟[5]。1974年土耳其的入侵使该协定被搁置。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后再次推动塞岛向关税同盟的方向发展。1987年塞浦路斯与欧共体达成协议,规定塞浦路斯21世纪初进入关税同盟。从1972年到1987年塞浦路斯和欧共体的所有谈判和协议都是由希族人代表的塞政府出面。塞土族单方面和土耳其联系,从建立土族邦至成立北塞共和国已经使土族失去了国际社会道义上的支持,所以欧盟和塞浦路斯的合作是同国际社会承认的希族人所控制的塞浦路斯政府。1990年塞政府正式申请加入欧共体,引起了希、土两族的矛盾激化,进入军事对峙局面。1993年欧共体委员会向欧洲委员会提供了一份塞浦路斯的评析报告,其中所有统计数据都是以塞浦路斯希族为主的资料。欧洲委员会给予回复是:塞浦路斯可作为欧共体的候选国,塞岛和解问题很快达成协议,欧共体准备开始塞浦路斯入盟谈判。但这只是欧共体对塞岛问题的正面积极的估计,和解的进程依然缓慢。所以当欧共体意识到塞岛问题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于是把入盟事宜推至1995年1月重新考虑。
欧盟对塞浦路斯入盟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希腊作为欧盟成员国也极力推动塞入盟的进程,这样有利于在欧盟内部解决塞岛问题。此外土耳其也在努力加入欧盟,希腊可以在土耳其入盟事件上给土耳其施加压力,让其劝服土族让步从而解决塞岛问题。欧盟在塞浦路斯的问题上的确受希腊的影响很大。与其说欧盟对塞国的干涉,倒不如说欧盟是作为希腊的一个“社交平台”对塞岛问题发挥间接作用。在希腊政府的支持下,希族控制的塞浦路斯政府加快了入盟的进程。但是,土族以希族控制的塞政府不能代表整个塞浦路斯为由,要求在塞加入欧盟前先解决塞岛问题。土族的极力阻挠引起希族的反感,新仇旧恨交织一起。此后塞浦路斯为了尽快加入欧盟,希望入盟后对土耳其和土族北塞施加强大的经济压力,迫使土族妥协。欧盟开始进行塞浦路斯加入欧盟的谈判,无论两族是否和解都不耽误塞浦路斯入盟。对于土耳其反对塞加入欧盟,土族内部看法也不统一。1997年的民意调查表明,95%的土族人希望加入欧盟,但前提是希、土两族双方达成塞岛问题的协议,其中有一部分要求以土耳其入盟作为必要条件,因为北塞的经济政治主要依靠土耳其政府。在入盟的问题上,土耳其政府利用北塞来要挟欧盟,而希族和希腊也在用欧盟来打压土耳其和土族,打破这一僵局的关键还是要解决塞岛的民族问题。这样看来,欧盟的干涉是被动的,它没有参与干涉任一国家的内政,只是在其职责范围内考虑欧洲经济和政治的稳定发展,任何国家入盟也都是各国利益的争夺制衡的表现。
对于塞浦路斯的问题,欧盟的干涉相对来说是被动的,但它的存在牵制着各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塞浦路斯民族问题的解决。在各外部势力干涉塞浦路斯的表现中,联合国脱颖而出。联合国旨在和平解决矛盾争端,兼顾各方利益,做到相对中立,兼顾各方利益去调停和斡旋。这种积极的干涉方式才是推进塞浦路斯民族问题的和平进程的合理方法。
注释
参见《联合国宪章》
该协议建议重新开放尼科西亚国际机场作为民航机场使用;把法马古斯塔以南的瓦罗沙交由联合国管理;希族部分接触对土族的经济封锁。
希族领导人拒绝和土族领导人面对面进行交谈,两人坐在联合国总部的两个屋子中,由联合国秘书长穿梭于两屋之间传达意见。
欧盟:欧洲联盟的简称,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1993年正式成立。它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为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本文在论述1993年前的内容称之为“欧洲共同体”。
Joseph S.Jose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