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俏 钟 诚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伦理困境指的是在社会工作的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伦理抉择,通常是社会工作者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矛盾时,社会工作者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
青少年是介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一个成长阶段,处于此年龄段的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阶段,其特征表现为过渡性。
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冲突与矛盾,这些矛盾表现为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在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中,案主自决权意味着案主有做出自我决定的权利,可以进行自主选择,这一项权利也是社工帮助案主走出困境、促使案主成长的基本原则。而家长主义则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决定进行强行干预,但这一干预是为了案主的利益,帮助案主做出正确的选择。青少年处于生理发育、心理叛逆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案主易冲动,行驶案主自决权时容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此时社工为了案主的利益,就要对案主进行强加干预,也就是强制干预案主做出正确的选择。
社工的原则之一就是保密原则,要时刻为案主保守秘密。但在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中,社工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做到为案主完完全全的保守秘密。以青少年为例,案主出现早孕现象需要征求其监护人意见对此现象进行解决。但如果将案主的问题告知监护人,就违背了社会工作的保密原则,违背了案主的隐私权;如果对此事件进行保密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危害案主的不良后果,对案主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人类是群居动物,社会工作者同样生活在群体中。但由于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质,社会工作者必须与其案主保持一定的距离,也就是专业界限。但在现实生活中,以青少年实务为例,在服务进行的过程中,案主可能会依赖社工,给社工提供除服务过程中会的其他帮助,共同外出等接触,这就可能导致破坏伦理界限,无法对案主的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难以更好的为案主服务,也会使得社工陷入到双重或多重关系的伦理困境中。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冲突。比如社会工作者需要对机构忠诚,不能做出违背机构原则的事;社会工作者同时也需要对案主忠诚,不将案主的隐私公开。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运用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需要对社会工作这门专业忠诚,同时要对自我忠诚、对社会忠诚。但在实际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其忠诚度会发生冲突。比如社会工作者要做到对服务对象忠诚,就需要保护案主的隐私,同时也要对机构忠诚,这样就不能遵守保密原则,就难以做到对案主忠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他方面发生冲突时,就会使得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
“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理念,同时也是社会工作者的行动原则。但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经常陷入到一些矛盾中。青少年处于一个过渡阶段,还没有准确的形成人生观、价值观,对于一些事物难以看的透彻。社会工作者为了案主的利益就会陷入到案主自决与“家长主义”的冲突当中,使得社工要面临伦理抉择,这也是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不达标的一种表现。在我国社会,社会工作者很难做到价值中立,尤其当案主是青少年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青少年处于爱交朋友的阶段,他们迫切的想要得到别人的认可,希望可以和社工交朋友。这就使得社工陷入了专业界限与双重或多重关系的抉择中。
案主作为青少年,他们具有情绪的不稳定性,叛逆性。当家长或学校把案主介绍给社工,希望社工帮助解决案主问题时,案主通常认为社工是老师和家长的说客,为了实现教师或家长的目的,使得案主对社工有很强的排斥心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以沉默应对,使得社工的服务难以进行下去。这就在根本上使得社工陷入了伦理困境,难以对服务对象做到忠诚。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首先,要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以及专业素质,使得社会工作者有符合为青少年服务的能力;其次,要了解青少年这一年龄段的性格特点,更好的和青少年这一群体进行沟通交流;最后,链接社会资源,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帮助,为青少年实务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