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丽 汤婉香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课题,需要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在新时代下,按照党中央的精神并结合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在以下两点:
首先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要依据实体法,并根据程序法,同时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案权,还要有法的精神。因此需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实体法,做到有法可依,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按照程序步骤进行。有部分行政机关人员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往往忽视;违反法定职责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由此看出,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管理意识及其重要。此外,由于活动的复杂性和规律性,要求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必须明确管什么,管多深,怎么管。这样才能使政府与社会、群众、市场形成良好的关系。
其次,转变政府角色定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的职能也必须顺应时代和我国现状加以转变。政府的职能要从传统意义上的“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使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友好合作。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中,简政放权是大势所趋,是民心所向。政府要把重心放在营造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体制环境上。真正做到减少审批层次,简化审批程序,让权力回到适当的范围内,归其位、谋其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转变政府职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颇具成效,但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尤其是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一些难点:
第一,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官员的服务意识单薄和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地方政府官员的服务理念难以迅速更换。在经济学上而言,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其利己性往往导致自身的行为失范。一方面政府机构职责权力划分不清,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不当,行政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不足,管理有所缺失,损害政府公信力。在行政过程中步骤和程序形式主义化,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自由意志增加了谋利的可能性。同时政府掌握稀缺的公共资源减少了其谋求自身利益的成本。腐败问题仍然是民众关注的一大重点,官员腐败形象和不作为,损害政府公信力。虽然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大力打击官员腐败行为,但要提高行政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是要把政府在市场中担当主导者转变为服务监督者。政企分开是指政府与企业的有机结合,政府不再是直接的政策性管理,对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是直接参与,而是对其经营进行宏观指导,国有企业的具体活动由企业内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使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实现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变。
第三,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使机构改革阻力大。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打破当前的利益格局,这些阻力有来自政府内部的,也有来自社会和个人利益团体等。精简机构,改变人员冗余的现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点,但是一旦改革触及到部门自身利益,既得利益者使改革阻力增大。但中央政府改革机构决心坚定,同时政府机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这仍有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就不如中央机构改革乐观,因为地方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且地方改革复杂多变,改革阻力大,存在问题多。
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指出,“全球经济的发展使我们再次思考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它应该做什么以及不应当做什么,以什么方式做好这些事情”[2]当前我国政府的职能历经多次转变,政府在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上逐步向科学化、高效化发展。但是政府转变职能中的体制问题和社会深层次的矛盾仍然存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