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荣桢 武双
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整改落实,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三个步骤。通过近年的审计发现,“屡审屡有”“屡查屡犯”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针对此种情况,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探讨了影响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整改不被认同,“选择性整改”思想普遍存在。一是对发现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审计整改不被认同。审计工作和业务发展的检验标准不一样,两者的工作侧重点的差异导致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存在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知角度不同,对发现问题的违规尺度存在争论。二是对整改措施的方式方法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审计整改既包括对制度执行和操作流程执行偏差的纠正,也包括对原问题的纠正已经不可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此风险点加以控制的事项,但被审计单位存在理解偏差,简单认为对已发生的问题无法整改,影响审计整改成效。三是“选择性整改”影响整改有效性,审计整改不够彻底。被审计单位片面认为审计发现问题已成过去式,审计整改的时效性不强,从而忽视了对问题的源头治理,造成了“选择性整改”,导致审计整改不彻底,易形成屡查屡犯的怪圈。
(二)审计整改未能系统化,审计成果不能有效转化落地。一是未能“举一反三”对发现问题进行排查,审计整改不够系统。审计整改工作仅仅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点对点的整改工作,未按照审计建议要求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排查和整改、未能系统地推动审计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对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不透、把握不准。审计整改过于强调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未能从主观原因和经营策略深处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只简单把审计发现问题归结于市场、政策等外部因素,导致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留有死角。三是审计成果运用的主体意识不强,审计整改不够深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制定的整改措施与审计建议不契合,缺乏具体操作性,不能按要求整改。
(三)审计整改保障机制和互动机制未能建立,整改督導不够全面。一是缺乏明确有效的机制保障。被审计单位虽然建立了整改联动机制,但整改联动仅限于审计问题链条涉及部门的联动,对于审计整改措施的后续监督和跟进,缺乏明确有效的机制保障。二是审计与被审计的互动性不强。审计部门主要以审计整改评估报告作为审计整改监督的主要手段,主要落脚点在审计问题的复发率,而不是审计整改措施有效性的检查,互动性不强。三是整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审计发现问题与审计整改仍存在“两张皮”现象,仅靠审计部门一家督办,未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整改机制,导致整改流于形式,审计整改成果还停留在审计报告上。
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审计问题、建议质量不高。一是对审计整改认识不到位影响整改的能动性。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为了审计整改而整改,“重审计、轻整改”敷衍了事的现象,落实、督促、跟踪整改情况的主观意愿不强。二是审计专业能力不高影响问题整改的深入性。部分审计人员对重大及复杂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不能做到多方协调,不能从制度、体制、机制及政策等多方面查找原因,审计问题重要性不足。三是审计建议质量不高影响整改的操作性。提出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存在异议而造成整改工作难以落实。
(二)组织体系不健全,整改工作流程不畅。一是缺乏后续审计整改工作的完善组织体系。部分公司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缺乏后续整改工作的完善组织体系,导致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等事项不明晰,整改工作从组织、实施到验收等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对审计整改的持续监督与检查不到位。因督查不到位,部分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抱有得过且过的侥幸应付的心理。三是审计整改职责与审计报告关系不明确。审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配合不够,相互推诿,造成审计整改运行不畅,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问责机制未形成,联动督导力度不足。一是未建立问题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未制定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对重大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责任厘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使得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漠视问题,观望和敷衍审计整改工作。二是未建立审计整改通报机制。针对仅对审计问题涉及部门进行“点对点”整改的现象,审计部门未能及时通报督导形成审计震慑力。三是整改联动督导机制缺失。审计部门未强化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动态反馈机制,不能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进程、成效、困难等情况,督导跟进和检查验收不力。
改进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管理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认识,明确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审计整改工作在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更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成果的利用,能最大发挥审计监督、评价、建议的作用。
一是要提高站位思想重视。被审计单位要紧扣审计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全面透彻地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和根源,抓住问题的“牛鼻子”,从源头出发,对症下药,追本溯源,从管理机制的源头上多措并举进行整改,凸显审计整改职能。二是要深化沟通形成共识。审计部门应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沟通,增进被审计单位的参与感,统一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后续整改环境的认识,促进双方深入广泛的合作,形成整改合力。三是要落实考核注重长效。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考核导向,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采取必要的问责追责机制,确保审计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审计部门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审计整改双向考核机制。
(二)完善审计整改组织体系,确保审计整改流程的通畅高效。公司负责人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审计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程,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审计整改事宜。
一是落实责任,形成审计整改的源动力。被审计单位要从制度层面规范、细化审计整改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审计整改责任机制;从省级公司层面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组织体系,形成审计整改的源动力,将所辖公司的整改工作常态化、流程化进行管理。二是审计驱动,增强整改的内生动力。审计部门要围绕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开展专项督查,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着力构建务实高效的内审整改工作协作机制。三是多方联动,汇聚审计整改的工作合力。通过完善、有效运用审计整改相关长效机制,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率。
(三)明确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强化审计整改追踪的督查效力。定期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突出重点,使后续审计成为促进整改的主要途径。
一是要强化组织保证,运用评改结合,完善审计整改的督查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保证,使审计整改措施在关联部门落实中形成合力。审计部门应推行“评改结合”工作机制,以审计质量促进整改成效,以整改成效检验审计质量,从而促进审计人员重视自身业务能力与项目质量的不断提升,确保整改工作落地有声。二是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定期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建立评估剩余风险模型,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的评价审计发现问题剩余风险状况,按风险分值大小确定整改的可接受程度,规避审计风险。三是要责任归位,严肃问责,全力推行审计整改问责机制。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审计整改问责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审计整改工作是内部审计价值得以体现的重要载体。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环境,真正发挥内审的增值服务功能,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西安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