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丛希,谭砚文,2,罗观长
(华南农业大学 1.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2.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标志着我国农民开始由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1]。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界定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具备农业生产和管理技能,专门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农民[2]。我国农业问题的核心是传统农业效率低和生存能力差,要使传统农业尽快转变为效率高和生存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其关键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进行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管理[3]。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广东农业总产值不断增长,农民收入连年提高,乡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然而,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结构性矛盾突出、综合效益不高、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农民增收不平衡等突出问题。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典型代表,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当前广东农业农村发展突出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迫切要求。华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在省农业厅的协助下,对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2013年开始,广东在阳春、梅县和高要3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项目,并逐年扩大示范县范围;2015年扩大到11个示范县;2016年发展到43个示范县,并在佛山、韶关、梅州、河源4个地级市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2017年开始,广东启动实施整省推进计划,在105个农业县区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年10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培训。2017年11月,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
为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效应,2017年,广东表彰了一批“广东省百佳新型职业农民”并设立百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2018年4月,启动了“广东省十大杰出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量上,截至2017年,广东已累计培育67.5万人。为加快培育进程,广东正着力支持建立100个“新型农民创新创业基地”,全省整县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量化目标是每年培训5万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培育出20万,并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实施千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和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资料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广东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7.5万人,累计培训总数高于河南、湖北、福建等省(见表1)。但从新型职业农民人数占从事第一产业人数的比重看,仅为4.94%,低于江苏(33%)等省份,可见,广东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发展不足,亟需加大培育的力度和加快培育的进度。此外,中央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和任务数与广东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缺口。2016年至2017年,广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任务数仅2.67万人,该任务数仅为河南的22.15%、安徽的24.69%、湖南的41.59%、江西的58.77%,在全国排名第22位。由于培训人数相对较少,广东没有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表1 2017年广东省及部分省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
各级地方政府对培育工作的不重视,也是导致广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较慢的一大因素。一方面,多数地方政府对培训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把培训工作仅作为县(市、区)农业局科教信息股的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没有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管;二是各地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缺乏主动性,没有根据各地实际制订并出台相关的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这势必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如在遴选培训机构时不按程序进行,指定有关系的培训机构或者不指定也不公开遴选培训机构,对培育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参与度不高,极大减缓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进程。
受机构改革和农业培训工作任务不重视等因素影响,广东各级农广校、农业干部学校等农业培训机构均改名或被撤消,农业培训工作职能相对弱化。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资料显示,2017年,广东43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中,有3/4的项目县要用近一年的时间对培训机构进行招投标。尽管部分示范县将培训机构的选取由招投标改为公开遴选,加快了培育进度,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局和农业局的职责划分不明确,仍有部分地区对培训机构的选择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因此,农业培训学校少,遴选机构难成为了广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短板。
目前,广东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学员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参训人员的年龄偏高,缺乏年轻群体;二是培训时间和内容与农户的实际需求难以有效统一。2010年至2016年,广东农业从业人员从1468.25万人减少到1341.2万人,年均减少21万人。珠三角地区农业相对发达,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每年从周边地区雇佣大量农业劳动力。“有农村无农民”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随着培训工作的开展,参加培训的学员逐渐转变为年龄偏高的群体,年轻的新型职业农民后继不足。广东地处华南,气候温暖湿润,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农业可以实现全年生产。虽然各地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时间上具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但集中培训的时间较长,这势必会给农民或农业企业的正常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在培训的内容上,农民对种植业、养殖业等技术类的培训意愿较强烈,但目前统一的教材培训难以实现农民的差异化技术类需求。此外,培训教师监督考核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在于人才振兴。广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要按照“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要求,在坚持立足产业的基础上,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在乡村振兴战略方针的指导下,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的指标评价体系。
充足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和完善的投入机制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的重要物质保障。鉴于广东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不足,资金投入单靠中央财政的状况,建议根据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和质量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五年行动方案》,在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清单基础上,适当加大培育力度;通过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创新培育机制,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百千万”工程,即:每年评选十大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器、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培育1000个现代青年农场主。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点和孵化基地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建立并拓宽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升级的通道,注重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技术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点,支持有实力的主体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孵化器(基地),逐步建立起符合广东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聚集地,着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储备基地和创新创业集聚中心。
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利于科学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各项流程和有效推进培育的进程。一方面,要加强农业信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简化工作流程,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员申报及审核工作,建议充分利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业科技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平台,鼓励各地学员直接在网上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由县农业局负责审核和管理;另一方面,要鼓励各地技术推广中心、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在网上直接申报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建立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五年行动方案》的规划和指导下,制定年度的培育实施方案,并定期对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师资进行培训。此外,要逐步建立各地及全省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广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机制普遍采用基础课程与课外观摩相结合,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少,集中培训时间较长。建议各地科学制定培训时间,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农时季节将集中培训调整为分阶段培训,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设相关技术、技能培训课程。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重在培训和认定,对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动态评价与考核机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动态和实际作用发挥情况了解不清。因此,建议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小组、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评。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之间的技术和经验合作交流,并为其提供各种农业技术的展示平台,如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及各种农业技术技能竞赛等。针对地方政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较慢的问题,要建立项目县考核制度,实施交叉检查考核,组织专家对项目县进行综合考评,严格考核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探索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有利于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含金量”,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农业创新创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建设。为此,一是要加强对地方的新型职业农民登记和备案,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精准补贴政策,让真正种地的农民拿到补贴,让从事农业的农民真正成为政策的受益者;二是要加大支持政策倾斜的力度,加大财政在土地流转、金融保险、就业创业等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三是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认可度,使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积分入户和职称评定等待遇;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五是鼓励和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申报农业项目,并给予项目申报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