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生制:民国时期的现代学徒制探索

2019-01-14 19:30雷前虎崔莉萍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6期
关键词:练习生学徒企业

雷前虎 崔莉萍

产生于民国初期,发展繁荣于民国中期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练习生制实践是我国现代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学徒制探索。新兴工商业通过自发的招考练习生,开设店内或厂内练习所,培养预备职员(工人),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练习生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民国经济“黄金时代”发展。

一、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产生背景

(一)新兴工商业的兴起

民国时期,历经清末洋务运动、实业救国浪潮,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涌现出了大量新兴工商业,迫切需求大量经过系统训练、熟悉新兴工商业知识的新型人才。正如中华职教社创始人之一、民国著名职教专家何清儒先生所分析的,新兴工商业的兴起,致使当时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规模都迥异于前。原有自给自足式的家庭小作坊式学徒制,无论在培训形式、培训规模、培训质量上都无法适应和满足新兴工商业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的需求,但是“学徒制虽然不适合现今工商情形,但学徒一类的人还有需要”[1]。为谋工商业之增进,一种由企业自主出资招募培养的新型学徒培养模式——练习生制便应运而生。沈祖炜先生曾描述过这个产生过程:“近代商业大公司兴起后,以招收学徒来培训一般商业从业人员的方式已显得落后,不能适应大型商业企业对职工来源的需求。因此,招收练习生制度就开始替代原先的学徒制。”[2]

(二)学校教育同社会需求脱节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面临内忧外患之窘境。当时,职业学校起步晚、规模小、师资有限,每年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屈指可数。面对人才市场“求过于供”的现象,当时的学校教育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经历高、初两级六年,大部分毕业生陷入升学、就业两难境地,既无法升入大学,也无法谋求合适的岗位。民国教育家江问渔先生曾指出当时中学教育的四大弊端:一是中学教训分离;二是中学教学不顾实际;三是中学教育不合社会需要;四是中学教育不合社会经济状况[3]。因此,练习生职位便成为了这些中学毕业生的择业首选。这一初具文化知识及国际视野的毕业生群体为练习生制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大量可供遴选的后备对象,也为练习生制的高起点探索奠定了基础。民国作家征农先生甚至认为“练习生是特为那些失学青年而设的……拿跟学徒差不多少的钱,做比一个普通职员更多的事,这就是练习生之所以为练习生”[4]。

二、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运行发展

民国时期,练习生制作为一种新兴工商业人才培养模式,其适用范围涵盖较宽,涉及银行、农业、渔业、建筑、铁路、海军、医疗、气象等行业。在近代文献中,对这种制度下的“练习生”称呼上有所不同,除称其为“练习生”外,有的还称之为“手工业学徒”或“商业学徒”。著名近代史研究专家彭南生先生曾对此做过区分,“技术型学徒常被称之为艺徒、工徒,……经营管理型学徒在近代文献中常被称之为‘学生(即练习生)’。”[5]就新兴工商业来说,无论是称之为“学徒”还是“练习生”,其本质都是指代“练习生制度”。之所以出现这两种相异的称呼形式,主要是囿于民国时期的新兴工商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特点。采用西方化企业管理方式、对员工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领域,如银行业、缫丝业、新兴零售业、交通业等,多称之为“练习生”,以示同旧经济商业形式做区隔。偏重于体力劳动,技能操作的行业多称之为“艺徒”或“工徒”。另外,随着企业发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工厂,所招收的学徒工有的也改称为‘练习生’”[6]。正是这种称呼上的“混用”“交替”昭示着一种蕴含现代性的新型学徒制在产生着巨大影响。正如吴慧等人所指出,同旧学徒制相比,“练习生进店后会受到较长时间的系统培训正规实习,学习期满后能掌握一定的商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练习生制度反映了近代商业的进步。”[7]练习生制的进步因素主要体现在其招考方式及培养管理上,在部分行业尤其是民国银行业,已经建立起了系统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练习生培养模式,使其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式学徒人身依附关系,具备了独立的存在形态。

(一)练习生招考

民国时期,在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练习生的招考一直保持着旺盛的上升态势。每年各类新兴工商业企业都会通过《银行周报》《南京市政府公报》《商专季刊》《时事公报》《江苏教育》等报纸或者委托报社代招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练习生招考讯息,甚至印发上届招考试题供考生参考。练习生职位也是众多高中甚至大学毕业生所争相竞争之处。例如,1933年绸丝银行在《银行周报》发布招考练习生名额10人,报名者竟达到了250余人[8]。如何在众多应征报名者中遴选出合适、可造就的练习生,成为检验练习生制成效最为关键的问题。经过摸索实践,练习生制已经形成了完整系统的考试选拔体系,一般须经过报名审查、笔试、面试(口试)、录用、体检等步骤,颇具现代企业人事招聘制度的特点。

1.招考报名

报名资格一般要求具有高小或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由个人报名、学校保送或业内知名人士(担保人)举荐,并填写报名单,缴纳半身软照片。有的招考企业还要求缴纳报名费,限定报名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

2.招考内容

根据行业性质、岗位不同,招考企业通常在笔试环节设置国文、数学、英语、书法、力学、历史、地理、时事等考试科目;面试(口试)一般采用逐个进行的形式,考察考生的口语表达、品行、行业知识了解情况。练习生胡守礼在《雪泥偶留:我的回忆录》中记述了1934年参加江西裕民银行练习生口试的全过程:首先是在口试室等待,然后由考官比对照片与面貌、自荐书与考卷,确认无误后才进入口试环节;口试开始,考官依次询问了姓名、原工作职业、家庭成员及负担、期望待遇等问题[9]。因为此次是由《新生周刊》代招,口试内容较为简单。如若招考单位亲自面试,通常会询问考生对本行业知识了解情况及未来职业规划等内容,以综合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情况及志向,决定是否予以录用。

3.招考录用

一般通过函件或登报公布的形式告知考生,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正式报到前,有的招考企业还要求录取者签订志愿书或承诺书,约定练习期满后在企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另外,进行入职身体检查也是重要一环,体检合格者方可成为该企业正式练习生。1933年《浙江兴业银行招考练习生简则》就明确规定,“考试及格者,应于通知函发出一星期内,向本行领取凭信,赴指定之医生处体检合格,合格者始作为录取论。”[10]

(二)练习生培养

1.练习生行礼谒师

对传统学徒制而言,择选良辰吉日,入门置酒,缴纳贽敬(拜师礼)、跪拜师傅是学徒拜师的基本流程。在新兴工商业,练习生谒师仪式一般也是不可或缺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常指定一名经验丰富、德行高尚的经理或首领担任练习生业师或指导员,指导练习生训练工作。练习生谒师仪式有简有繁,并没有统一制式。简单的如中华铁厂,每年有30个左右练习生进厂,拜师仪式较为简单,由工厂厂长分配工种后,指派一名熟练工为师傅,开始习艺训练。严肃庄重的如当时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其谒师典礼相当隆重,分为礼堂集合、行开会礼、主席致开会词、总经理训词、行谒师礼、业师训词、练习生家长代表演说、练习生代表致受礼词、散会9项流程。对于练习生而言,行礼谒师具有重要的仪式意义,是练习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标志着练习生职业生涯的正式起航。

2.练习生日常管理

各个练习生招考企业普遍采用制度化的练习生管理模式,制定出台本单位的练习生培养制度,以契约条文的形式规定练习期、练习课程、每月津贴、食宿安排、惩处等内容。一般来说,根据行业不同,练习生练习期多为0.5~3年不等,每月发放津贴2~30元不等,多通过自设练习生训练所进行培训或委派至分属机构店面或工厂练习工作内容。如1929年,当时中国银行编印的《中国银行练习生服务规则》约定练习期为三年,规定每月津贴“第一年8元;第二年14元;第三年20元”“练习生服务勤劳,年终得给年间津贴,但最多不得过60元”,练习生在各科各所或各股各系练习,练习生在服务期内有不遵上级行员告诫者、怠惰而屡戒不能振作者即行开除[11]。

3.练习生品德养成

各练习生招考企业在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使用惩戒手段增强品德教化效果。练习生品德操守和职业素质的养成,主要体现在对人、对己、对事、对物等不同层面的训练。例如要求练习生不准衣着华服,不准酗酒、赌博,不准斗殴滋事,不准轻泄业务来往内容,要谦和有礼,尽职尽责,爱惜公物,严守秘密等,违者轻则罚以津贴,重则予以开除,并赔偿相应损失。《上海浙江实业银行宿舍规则》(1920年)详列了6章35项条文,对寝室、膳厅、厨房、浴室、便所等宿舍场所进行了规定[12],重在养成练习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职业素养与遵守法令制度的意识。

4.练习生典型示范

各练习生招考企业一般会定期发放自印刊物用以内部交流或向社会传播讯息,标树练习生培养典型也是这类期刊报纸的编印旨归之一。推介示范练习生通常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刊发人物通讯。通过对练习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典型事例的渲染,让读者看到一个勤于业务提升、品德操守高尚的练习生形象。1937年,《银行生活》刊发了周承周撰写的人物通讯《介绍一位银行界的模范练习生》。作者详细介绍了张家口交通银行一位19岁练习生的练习生活、业余生活、经济支配情况,特别提及其勤奋之情形,“挟一本英文字典上厕所,在厕所的十分钟内,他照例熟读一个他所喜欢知道的英文单字,并用这个单字做一个常用的成句。”[13]二是刊发练习生心得、习作。此类练习生心得、习作多为正向激励性质的,通过练习生自叙心路历程谈感受变化,继而生发努力奋斗之情。练习生顾旭初在《我之人生观》中写道:“什么是吾的人生观?我的答案是,第一个是奋斗,第二个也是奋斗,第三个还是奋斗!”[14]通过这种有意识的培树典型,可以较好地激发其他练习生以及员工工作热情,提高练习生培养成效。

(三)练习生出路

练习生在约定练习期满后(个别特别优秀提前结业者除外),招收企业会根据练习期内的业务与德行表现,评定考核结果,择优定级、聘用、分配工作岗位。若练习生中途他就,一般还需缴还所在企业历年发放津贴及食宿费用。考核合格后,练习生一般会从该企业预备职员晋升为正式职员,享受正式职员的相应待遇,地位及工资待遇会大幅提升。经过几年历练后,大部分练习生将在职务上获得提升,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骨干职员。除此之外,部分练习生凭借练习生训练走向了自主创业之路,成为小业主、买办甚至民族资本家。孔令仁、李德征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企业的开拓者》中收录的近代企业家120人,其中41人具有新兴工商业学徒经历,练习生(学徒)出身的资本家占资本家总数的34%[15]。也有部分练习生受益于职业能力训练,在其他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转而成为文化巨人(胡愈之)、古人类学家(贾兰坡)、银行家(利国伟)等等,更多的普通练习生藉此实现了阶层流动,改变了自身命运。例如,练习生翟鸿起先生在自传体著作《京城老商号练习生纪实》中记述了作为一名普通练习生的成长、转变历程。翟鸿起作为北京中华百货售品所的一名柜台练习生,通过售品所提供的练习生教育,掌握了基本的识字书写技能,养成了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建国后转行成为北京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教师、社会文化学者[16]。

三、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重要贡献

1919-1937年,被学者们广泛誉为民国经济的“黄金时代”及其延续期:“它表现为市场的自由交换、开放的国际竞争环境、企业家市场自治秩序和知识分子的思想自治秩序、企业家的竞争与创新等重要的现代社会要素禀赋。”[17]正是这种与国际市场接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发展环境,孕育和产生了颇具现代人才培养特点的练习生制度。反过来说,也正是练习生制度的广泛推广、培养模式的不断完善、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民国时期新兴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有力促进了民国经济大发展“黄金时代”的到来。比如,成立于1929年的中国飞轮制线厂每年招考练习生达200余人,通过练习生制度培训了大量的生产工人,其练习生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5%以上。民国纺织行业更胜于此,时人形容为“凡纺织厂莫不有练习生,且有而至于多,多如过江之鲫”[18]。仅就民族工业而言,这些高素质、廉价练习生,大幅度降低了民族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民族工业原始积累提供了绝佳社会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独特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学徒制度(即练习生制度)还造就了若干适应市场环境的学徒型企业家,对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展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

四、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性质及特点

(一)练习生制的性质

如何界定练习生制的本质属性?近代工业史研究专家王翔提出,“在上海的丝厂里,工人并无学徒名称,取而代之的是练习生,时人称:‘练习生为学徒性质’。”[20]这段话相当深刻地揭示了练习生的本质属性,练习生制即为学徒制。这是研究练习生制最为根本的理论出发点。练习生制同旧学徒制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存在着根本性的断裂差异。

1.两者之间的代际承续

正如征农先生所解,“练习生的性质实际上是与学徒二而一的,只是学徒的变形”。何清儒先生更进而指出,“练习生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中,由旧的学徒制所演化出来的制度”[21],“性质,功用,二者相同,惟办法上稍有差别”[22]。为适应新兴工商业对人才的大规模需求,练习生制在传统学徒制培养模式基础上,把传统零散式、心得式的学徒培养演化、扩大成为一种体系化、规模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显示出一种代际承续关系。

2.两者之间的断裂差异

作为一种学徒制模式,练习生制虽来源于传统学徒制,但更是对旧有学徒制的“革命”。对此,彭南生认为,“从学徒到练习生,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而且标志着旧式学徒制度下宗法性师徒关系的废除。”[23]沈祖炜在其《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和发展》一书中也具体描述过这种断裂,“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业企业中的学徒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比较正规的工厂废除对学徒的师徒关系,改为建立艺徒培训班,这些艺徒一般都不主要用于杂务劳动,而是比较正规地接受技术培训。”[24]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断裂性就意味着开创性,其独特的实践价值也正体现于此。从历史意义上讲,民国时期的练习生制是具有现代意味的学徒制,同旧学徒制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以合同契约为纽带,采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堪称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徒制。从共时意义上讲,中国土壤下的练习生制早于而且有别于西方现代学徒制,走的是企业学徒制的路子,打上了中国本土化的痕迹,开拓了世界范围内学徒制探索的新路径。

(二)练习生制的特点

练习生制作为一种新型企业学徒制,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企业主导性

民国时期,各种新兴工商业类型不断涌入,学校教育同就业市场之间处在一种失联性状态。旧学徒制无法满足新型企业人才规模、人才类型需求,而政府也无力改变这种人才供给矛盾。练习生制是新兴工商业为求生存、发展而自发采取的一种权宜之策,透漏着当时企业的“无奈”。为选拔出合适之工商业人才,有的企业主甚至于主动把练习生送至海外培养。纺织大王刘国钧就曾选拔练习生繆三甲、陈钧、查济民等人送往英国、美国、日本深造,以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25]。由此可见,练习生制在发展繁荣的过程中,企业起到了主导作用。

2.管理现代性

民国时期作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时期,世界上一切现代性的因素都能寻见“影子”和“寄生主”。练习生制正像是老长布大褂上的“新式补丁”,采用的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可谓同世界先进管理模式接轨,呈现出管理的现代性特点。“企业对练习生按照近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很少有打骂现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26]这个判断是十分准确的。

3.发展差异性

民国时期,当时的上海是东方冒险家的乐园,具有世界发达城市的一切因素。但反观中国其他地方,大多尚处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特点决定了练习生制充满了差异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练习生制显示出不同的存在形态。例如,在上海银行业,练习生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各大银行行员培养的重要手段。但在武汉的钢铁厂里,练习生制只是旧学徒制的“变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只重其形未重其实,沦为“半吊子”的企业学徒制“式样”。

4.剥削隐在性

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发展及局部繁荣,并没有改变其工商业资本家的剥削性质。虽然仲平先生早在1931年就呼吁民国政府重视学徒制在新兴工商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希望对于练习生(学徒)制度能有法令来规定,建议法令要限制学徒年龄、实现学徒自动择业、改善学徒待遇、注重教育机会等[27]。但是,受制于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乱不止的时代环境,依靠契约关系,练习生沦为企业原始资本积累的工具,致使剥削形式更为隐蔽、高明。民国时期今易先生在论及练习生与学徒之间共同点时,就深刻地指出,两者“剥削的方式虽有不同,然而本质是同一的,脱不掉‘奴隶’”[28]。练习生的权益保障主要还是取决于资本家的开明及慈善程度,签订劳动契约,形式上看似公平、合法,实质上使得练习生制的剥削方式更为隐在,练习生人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启示

民国时期,练习生制的产生、发展与繁荣都根植于中国土壤,其独特的探索历程、本土化的实践经验,是任何西方学徒制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为我国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重视激发企业参与的主体作用

练习生制的产生昭示,企业作为参与主体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企业参与程度深浅、参与积极性强弱决定了现代学徒制的成败。国家作为学徒制实践推动主体,应充分激发企业参与主体作用,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借鉴民国时期练习生制探索经验,自主招收、培养现代企业学徒,从而把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践引向多元、引向深入。

(二)着力构建科学化的运行管理机制

练习生制的探索表明,一套科学有效的练习生制运行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关乎练习生的培养成效。企业作为实践参与主体,应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设置要求,在现代学徒选拔、培养及考核等方面形成完备的组织管理架构,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淘汰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徒、师傅的遴选与退出机制,建立动态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及时有效地解决学徒培养进程中的相关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学徒培养生态系统。

(三)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综合保障体系

练习生制的局限警示,没有法制化的综合保障,是无法去除企业逐利的剥削本性和保障练习生权益的。现代学徒不仅是企业的预招员工,更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绝不能任由其“自由”发展。国家作为立法主体,应当尽快推动实现现代学徒制专项立法,明确学徒年龄、年限、待遇等相关内容,完善现代学徒制型企业认证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有效地保障现代学徒制参与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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