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2019-01-14 19:03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1期
关键词:农产品消费者质量

单 琳/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加大绿色食品供给,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从2002年开始探索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2008年3月原农业部“农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试点,可追溯农产品涵盖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茶叶、畜肉、禽肉等7大类。2010年商务部推进肉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覆盖屠宰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所有流通环节,实现肉菜产品来源有记录、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2017年6月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率先在山东、四川和广东三个省上线试运行。

2012年,扬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集合了联网检测监控、质量安全追溯、质量安全监管三大系统,其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给每批上市农产品一个“身份证”(二维码、条形码),消费者通过网站、一体查询机、手机三种方式查询农产品的质量信息,信息涵盖产前的水、土壤等环境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播种、施肥、除草、打药,以及产后的检测、认证等。扬州市已有66个乡镇蔬菜生产基地加入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投入品购买、田间农事、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等信息,逐步实现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江都区自主开发“农服通”农业全产业链信管平台,以大宗粮食作物溯源为主,将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规模种植户对接,实行订单种植,已有4家粮食加工企业进入该平台。

追溯系统主要问题

追溯信息系统互不兼容。可追溯系统处于探索试点阶段,省、市各部门都在积极尝试建立数据库和信息查询平台,并在各自监管的范围内鼓励生产企业加入。扬州市投入使用的就有省追溯信息平台、“放心吃”联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及县级追溯平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不兼容,既增加了管理成本,也不利于消费者信息查询。

企业追溯动力不足。企业是追溯系统运行的主体,其参与积极性与效益增长关联,实行追溯管理将会增加其运行成本,而可追溯管理带来的效益在短期内未能体现,企业加入的内在动力不足。扬州仅50多家企业应用追溯系统。目前来看,除了一些出口型企业主动申请认证、开展可追溯,内销企业加入可追溯不少靠政府项目资金扶持,政策依赖性大。消费者认可度不高,也降低了企业加入追溯系统的意愿。

消费者的意识不强。虽然大家很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并不高,农产品的可追溯并不能增加他们的购买意愿。在一项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中,消费者可接受的猪肉溢价范围在20%~30%。消费者的态度直接决定可追溯系统是否能够进一步发展。

缺少强制性法律依据。我国已经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为追溯系统的普及做好了准备,但是在可追溯方面没有硬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意见提出“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但是作为一项工作指导缺乏约束性。扬州在这方面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少,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完善法律规定。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制定出台农产品可追溯方面的政策制度,一方面出台可操作的农产品质量配套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能够落地生威,为可追溯体系顺利推广打造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政府、检测机构和生产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可追溯推广中要求生产主体对录入追溯系统信息负责,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者。

建立统一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广国家追溯平台,实现各部门、地区间追溯系统信息共享,提高追溯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追溯信息系统的建立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偏好,对追溯信息查询内容进行组合,提供消费者关心的信息,提高查询使用率,发挥市场终端的作用。加快追溯系统与国际接轨步伐,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主动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加大政策补贴。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购置相关配套设备、追溯标签,包括开展培训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经费投入,而在没有形成市场倒逼机制的前提下,企业投入积极性不高,可适当加大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企业将这部分成本以提高售价的方式转移到消费者头上,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可追溯体系推广初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补贴力度兼顾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防止出现企业过度依赖、追溯工作完全靠政府补贴运行的局面。

提高产业化程度。分散的小农户主体意识不强,加入追溯系统内生动力不足。发展可追溯体系需要农产品生产实现规模化、组织化。要大力培养和壮大可追溯系统参与主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积极鼓励和扶持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

加强市场准入。大力推行索证索票、入市登记和分类查验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大型购物超市、肉品专卖店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能提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上市二维码的产品“免于抽检”,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的,推行“入市抽检”,其他农产品“逢进必检”,严禁无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通过市场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等追溯信息。

积极宣传普及。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宣传普及可追溯体系作用,引导人们树立安全消费观,把可追溯变成市场要求倒逼企业主动加入追溯系统。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形成优质优价市场,对企业健康发展形成良好推动作用。企业自身也可利用各种营销手段,宣传推广可追溯农产品,促进市场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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