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文颖
(双丰林业局纪委,黑龙江 铁力 152501)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当前反腐败的斗争已进入关键的时期,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和思维都要具有整体意识,使源头防范的各项措施更具有针对性,也有利于拓宽工作领域和渠道。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起反腐倡廉防范体系。
一、运用德治和法治手段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使人不想腐败,构筑思想道德、党纪国法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德治与法治并重,需要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不断地健全和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运用法制来依法治理,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着重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动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把教育与惩处、监督、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二是保证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反腐败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约束力。为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强化立法保障,打击腐败。建立健全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三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一个健康、积极的道德舆论氛围,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道德人格建设。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养成高尚的自尊心和自爱心,能够“慎独”。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使人“不想腐败”,自觉抵御拜金主义、经得住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执政为民的核心主导价值观,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加强对大要案的查处,提高腐败成本,使人不敢腐败,构筑真抓实管的机制、制度防线。反腐工作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施严刑峻法,对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和严重破坏投资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使腐败分子付出失去自由和权力的沉重代价;完善举报制度,使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付出沉重的心理和精神代价;强化舆论监督机制,“不怕内部通报,就怕曝光登报”,并利用网络系统,让贪官“上网”,发挥新闻舆论监督所特有的优势,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推行引咎制度,强化内部约束,使腐败分子行为难以得逞。让腐败分子既身败名裂,又倾家荡产。完善经济处罚制度。追究腐败分子非法所得,触犯法律者处以罚款,对腐败分子征收诉讼费用或办案费用,这些同严厉的刑罚和法律处分手段交互运用,遏制腐败,使人不敢腐败。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对目无法纪,胡作非为的干部,做到不论是谁,一查到底,对有些领导者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一是建立有效的惩治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由党委负责,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参与的领导体制,形成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并以协调领导小组的形式把这一种体制规范化,在惩治腐败中发挥长期的领导作用,落实惩腐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违反上述原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充分发挥联合调查,协同办案的威力,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的党风监督职能尤为重要,在监督同级党委的同时,把监督重点放在对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上,一级监督一级,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二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开性和开放性。改革政府部门封闭的工作方法,普遍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办事方式。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防止出现幕后交易、越权行事、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对审批事项和项目通过政务审批大厅结合实施网上审批,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内容、范围、条件、程序、操作规则、时限、结果及遵循的法律法规,对外公布,都在网上公开、在阳光中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降低行政成本。并以健全举报督查网络为基础,充分用好来信来访,网上举报、代码举报等现有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调动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一个面向社会,更为便捷的信访举报工作体系,以对我们干部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督和保护,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探索监督体制上的改革:(1)地方各级纪委向同级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直接受上级纪委领导;(2)地方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领导成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可不经同级党委批准而直接进行;(3)把各级纪委过于笼统、原则的监督权力以制度的形式具体化、程序化、确保监督到位,并发挥纪委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职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使人不能腐败,形成制约权力和监督腐败的防线。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是加强党内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严格按照《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其次实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审批使用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再次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改进完善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特别是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上一级领导,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加强检查和抽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包括民主党派、政协、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渠道畅通。
二是合理设置机构职权形成权力制约关系。应依据权力制约原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行交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在分权和制约的原则下,合理设定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使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若干程序、步骤和环节,由几个部门共同把关,使单个部门、单个人不能形成权力垄断,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适当分解并合理客观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集权于个人的状况。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自负责,也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