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雄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当前高职院校增值税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学生学完增值税内容后,不能做到真正的学以自用,大部分学生毕业后,根本无法适应企业财税工作岗位,不能独立处理相关涉税业务,进行纳税申报。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职院校学生整体素质不高,在学习的时候缺乏活力,不懂得主动去探索思考,学习缺乏积极性。第二,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学资源有限,缺乏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又不能有效的提供相应的实践岗位,学生学习的内容基本都是以书本为准,缺乏实践操作,不能有效的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导致学生学的比较片面,浮于形式,不利于学生透彻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第三,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对教学内容设计不够合理,导致学生在学习的时候目标性不强,目的不明确,影响教学效果,不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及财税技能的掌握。
学生在学习增值税之前已接触过税收基本知识点,税收的重要性基本已经了解,学生开始接触增值税的时候要让其明确知道,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后,比重进一步扩大,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初次讲解增值税概念时,可通过设置反问,今天你交增值税了税吗?和学生一起互动,探讨今天我们是否缴纳增值税,由此引出负税人这个慨念,让学生清楚负税人就是我们消费者,无论何时我们只要有正常的消费行为,无形中就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增值税隐蔽性很强,流转于无形,所以我们把增值税归为流转税类,由此通过和学生互动讨论,激发学生主动去思考,让学生了解增值税的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现状,设计合理的教学环节。数学计算是大部分学生比较恐惧的,所以要让学生克服恐惧的思想,必须要从最简单的案列入手,在讲解增值税计算时,注重两个指标一是销项税,二是进项税,最终要交的税是用销项税减掉进项税,结果大于零就交税,小于零就不用交税,这也就是我们概念里讲的增值额,增值税只针对于有增值额的才要交税,没有形成增值额的则不用交税。让学生从潜意识里感觉到到增值税最终要交多少其实只是一道减法运算,克服数学恐惧症,促进其树立自信心。
在具体教学环节中涉及到的知识点,销项税的确定,进项税的抵扣,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的转出等,课堂讲解一定要精简,不宜复杂化,一定要以企业现实案列为导向,引导学生处理实际业务,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环节一定充分,最好能在校企合作对口企业收集到相关案列,在课堂上将复杂的知识点简单化,抓住学生课堂思想集中的黄金时间段,让学生能充分参与学习,留给学生十到十五分钟时间进行课堂练习,促进其对知识点的巩固掌握。
此环节处理的业务注重实践操作性,教学目标相当明确,就是要让学生熟练掌握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旨在培养学生独立处理纳税申报业务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没有实践的支撑,此环节教学将会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教学目标。然而现实中企业财税岗位根本不能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的需求,因此,高职院校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教学活动时,必须要引进全新纳税申报系统,建立仿真模拟纳税申报综合实训室,学生通过操控税务申报系统,会感觉到比书上密密麻麻的表格文字要容易的多,可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在模拟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时,可让学生进行角色变换,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轮岗”,通过“轮岗”让学生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的内容,促进其对知识点的熟练掌握。另外,要尽可能的为学生创造条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的方式,观摩或者是能有效接触到企业实际纳税申报工作,让学生能切身体会到,增值税纳税申报理论与实际的异同,让学生定期反馈意见,及时总结找到不足,以便为将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积累经验,从而也可有效促进学生主动探索学习。
通过此环节教学旨在让学生明白,国家税收乃民生之本,国之命脉,财会专业学生学习税收法律意义重大,告诫学生今后处理涉税问题一定要慎重行事,尤其是增值税,必须根据税收法律相关规定,保证国家税收能按规定正常上缴入库。课堂上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强调增值税涉税业务的风险点,针对案例中个别财会人员税收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开展典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强调依法纳税义务性要求,增值税涉税业务几乎涉及到各行各业,征收范围相当广,阐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结合案例教学内容深入分析,培养学生依法纳税思维价值观。
增值税教学内容是税收教学的重中之重,当前企业的经济业务必定会涉及到增值税,高职财会专业学生必须要掌握增值税业务处理的基本技能,然而想要熟练掌握理解增值税相关知识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具体教学环节中,怎样合理设计增值税教学环节?怎样提高财会专业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其能主动学习,值得相关教育教学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进一步探讨,以便能有效提高增值税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知识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