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江苏 泰州 225411)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着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有关和间接有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狭义上的民生概念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等等。
刘少奇的民生思想,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刘少奇一贯重视民生,在实践中充分显示了对于民生的关注,对于民生问题的理解和实践也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贡献。本文主要从刘少奇民生思想的成因与影响入手,仔细探讨其民生思想的独特性。
刘少奇于1898年1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花明楼炭子冲的一户普通民众家庭。湖南是典型的鱼米之乡,素以农耕为主。刘少奇深受农耕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刘少奇的家庭并不富裕,但是勤俭朴素,在这样的家庭中,他从小对农村生活有深刻的体会和理解,懂得农民的辛苦和伟大,培养了他对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
刘少奇诞生的1989年恰是救亡图存的戊戌变法时期,他的爱国思想形成得比较早,撇开他读私塾时接受传统教育以外,他较早读到一些爱国进步书籍。1916年秋,刘少奇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湖南陆军讲武堂,投笔从戎,强身报国。1919年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反军阀的斗争。1921年春赴莫斯科学习,在莫斯科一年的学习生涯中,接受了共产主义的熏陶,加入中国共产党,归国后积极投入到全国工人运动的浪潮中。
马列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过程中和建设早期最重要的思想指南,它对刘少奇民生思想的成型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逻辑起点是由三个因素组成——即生活需要、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由此指出“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以应有的重视。”2“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必须把改善工农生活状况的问题单独提出来,以便密切注意这方面取得的成绩。”
马克思、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关于民生的相关论述对共产党具有强烈的教育意义。刘少奇1921年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亲身聆听伟大革命导师列宁《国家与革命》的演讲,对他触动很大、影响很深。他总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毫无疑义,马列主义是刘少奇民生思想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
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后便担任国家副主席,自1954年出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后,1959年后又出任两届国家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在这些国家领导岗位上,刘少奇注重调查研究,注重理论实践,成为他民生思想形成的重要来源。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社会主义急于求成,盲目地“赶英超美”,造成人为的灾难。自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导致国民经济陷入严重困境、人民的生产生活收到严重影响。为了纠正“左”的错误,刘少奇倡导大型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1961年4月1日至5月14日,刘少奇回到湖南农村家乡进行为期44天的深入调查,使他近距离看到了国家尤其是农村的真是情况,为实事求是地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获得了第一手材料,提出了针对“三农”问题,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十个一”思想,成为他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一次最为重要的科学实践。
民生问题属于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并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凝聚力,从而影响到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改善民生,“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标准”是中国共产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刘少奇的民生思想,立足国情,既具有科学性和发展性,又具有针对性和预见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刘少奇的民生思想处处体现着“以民为本”的唯物史观,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对人民群众负责。刘少奇的民生思想中处处体现着人是发展的目的,民生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手段。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刘少奇经济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观点。他将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生产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提出一系列改革生产关系、改革经济体制的思想,基本上是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出发。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兼顾、共同发展。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经济的构想为理论依据,以苏联经济模式为现实样板,建立了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刘少奇较早的认识到我国经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病,并积极思考、探索改革。他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等富有创见性的思想,并在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中开展扩大自主权的改革,国有企业建立包括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都体现了刘少奇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促进了我国民生事业的发展。
刘少奇注重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在他的主持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刘少奇在1954年的宪法草案报告中,系统论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他认为,只有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完备和健全,才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维护,才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刘少奇的民主与法制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