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地确权引发的社会冲突与治理策略

2019-01-12 22:01:40孙锦锦王颂
魅力中国 2019年22期
关键词:农地纠纷城镇化

孙锦锦 王颂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山东 菏泽 274300)

引言:农村城镇化发展以土地为载体,农地确权是农村城镇化演进的基础性工程,它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但部分农民对农地确权存在误解,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地确权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城郊地区,“农业体验区”的建立没有得到农民的大力支持,反而就土地大小问题产生了纠纷。

一、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地确权面临的社会冲突

分析农地确权中存在的社会冲突,具体如下:

农民和基层政府与干部的矛盾。具体体现在确权前没有为农民详细解读相关政策,确权中存在违规现象,或确权的结果反馈不够及时,导致农民不信任基层政府。

农民和农民的纠纷。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但不是所有农民土地会被占用,这一情况引发矛盾出现,特别是与补偿问题相关的部分,纠纷更加严重。

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属争议。农地确权出现后,家庭中的成员越来越重视个人利益问题,例如继母和继子争夺房产,或养子和叔伯争夺土地等[1]。

二、产生农地确权社会冲突的原因

分析农地确权产生社会冲突的原因,具体如下:

经济利益的驱使。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生活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精神世界与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并对越来越丰富的物质基础存在向往,很多人依赖政府征地或拆迁发家致富。

基层政府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政府对农地确权的政策解读不完善,没有让当地农民理解该项政策,更没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政策。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滞后。公共产品在农村地区不具有公共属性,居民的服务支持自我承担,如果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体系完备,人们的支出就会减少。公共产品存在缺乏现象,导致农民之间发生了农地确权矛盾纠纷问题。

三、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地确权社会冲突的有效治理策略

(一)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虽然当前农民生活水平已经提高,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在缩小,但少部分农民依然人均收入交易,基本的生活需求依然无法保障,各项公费医疗与养老保障没有实现。对此,建议增加农民的收入,特别是非农业收入,让农民生活富裕起来,可以有效减小农地确权的矛盾与纠纷。从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开始,应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党中央精神,将消除城市与农村的贫富差距为目的,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村经济发展起来。只有这样,农民才会拥有更多财产权利,解决农地确权问题的同时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2]。

(二)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宣传

对于农民来说,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实现是减少纠纷与矛盾的主要途径。而农地确权的全部流程和工作步骤,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应准确告知农民,让农民们了解农地确权的手续办理和确权条件,明确农地确权结果的呈现形式以及土地证书的具体办法时间,让所有与农地确权有关的政策信息准确的传达给农民。只是告知农民还不行,还需要让农民理解农地确权政策的具体涵义,并对此产生认同感。如果农民不能理解政策,或者工作人员没有将农地确权的内涵传达清楚,农民很容易产生误解,为农地确权矛盾的激发奠定基础。对此,在进行政策宣传之前,建议将人群分组,一组为村内干部人员,一组为农户,一组为外出人员。为三组人员深入讲解农地确权的政策宣传内容,如果部分村民有抵触情绪,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为其耐心的解释,化解消极情绪。可以应用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加强农地确权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平台或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定期发布与农地确权相关的政策内容和实际案例,为村民和外出人口组织讲座,与人们面对面沟通交流,强化农地确权的政策宣传力度。

(三)优化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做好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做好其职能的科学转变,突出政府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两方面的职能作用。以保障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为基础,确立政府的财政地位,农村基层的治理应以公共领域为核心,同时扩大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从而优化政府在农村农地确权中的保障作用。

为了强化农地确权的政策宣传力度,各地纷纷建立了关于农地确权的官方网站。土流网发布了2019年农村农地确权政策,对“老人去世农地确权归谁?”“农地确权后,土地到底属于谁?”“农地确权,土地是否可以永久性流转?”等问题进行解读。网站中针对土地买卖、土地闲置和土地滥用情况做出详细解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内容,明确国家严禁违规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即便是经过了农地确权,国家依然会以保障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地确权完成后也不能存在违规行为,否则土地将会被当地农村集体收回。

(四)实现村民自治

除了上述文中提到的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发挥当地村委会与干部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农村当地村支书和村主任应作为农地确权工作的代理人,镇级以上干部对当地情况并不了解,他们只知道与农地确权有关的政策内容,提出的建议只有指导性价值。因此,农村农地确权工作应直接发动当地的村干部,并将责任落实到村干部身上,村干部了解村民的实际情况,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他们知道农地确权工作应从哪里入手。

不仅如此,当前农地确权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和农村关系密切的代理人推进,农地确权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农地确权的争议性问题应从村委会和相关干部处入手,发挥其调节作用,履行村委会在农地确权工作中的职责。面对农地确权的具体纠纷,个村民小组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退休村组干部、教师等人组成,这些人熟悉当地农民的家庭情况,了解当地的发展历史,组成农地确权议事小组后,能够协助村委会进行农地确权的权属明确,最大限度上解决农地确权纠纷,为人们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总结:总而言之,2018年农村农地确权工作已经进入尾声,2019年农地确权政策将会进一步深化,农村城镇化背景下,农地确权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使人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于农村城镇化与农地确权之间的关系,将会影响社会和谐,通过对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入了解,建议采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加大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智能,从村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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