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娥
(湖北省十堰市中心血站 湖北 十堰 442000)
随着当今社会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患者人数的不断增加,医院的临床用血需求量也常年处于上升状态,采用团体无偿献血能够有效地疏通供血压力,大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区、高等院校等社会团体参加无偿献血,对我国公益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能够保证临床供血量的充足,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社会上存在的道德危机,使团体更加团结,个人的精神也能够得到升华,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因此,本文从历史、法律等方面深度剖析团体无偿献血的发展及有序管理的形成,充分发挥团体无偿献血的优势与功能。
自愿献血人员不向采血单位领取任何经济奖励,同时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就称之为无偿献血,是献血人员为拯救其他人生命而做出的一种血液捐献行为。
团体义务献血的形成最早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但由于当时人们对义务献血的理解还不是很透彻,组织者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过分地重视事业单位、社区等团体的献血义务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感,而忽略了公民内心真实的献血意愿。相继而出的则是一些违背公民献血意愿的不良做法,如“领导指定、抓阄排号等”,这不仅可能使人们对无偿献血产生反感排斥等心理,而且更大的危害则是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带有“目的性”的团体献血的危害性,更加注重的是通过认真简明地宣传,积极热情地发动、组织无偿献血,尊重公民的内心献血意愿,对持有旧的献血观念的公民进行循序诱导和科学普及使其消除对献血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逐渐培养起公民自愿献血的意识,引领社会的新风尚。
虽然社会对于献血秉持的态度是包容的,公民可按照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无偿献血,但对于团体无偿献血,政府并不是放任其自由发展,不予以管理和组织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以来,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献血法的制定保障了医疗卫生的需要和安全,充分的发扬了社会主义精神,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就关于团体无偿献血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等多个团体应当时常有序组织和积极动员已经到达适合年龄的公民进行无偿献血。其中特别说明,为起到带头表率作用,高等院校学生、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等应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除此之外,献血法也就团体无偿献血做出了有序管理,指出血站是社会的公益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采血过程中应严格的检查卫生健康等状况,采血量也应得到严格的控制,详情可参照献血法第九条。
3.1 考虑到当下个人献血远远超过了团体献血的现状,社会上应将献血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将献血更聚焦于“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区居民”等,有效地保障我国无偿献血量的充足,以及严格做好安全监察和规劝工作,避免具有不健康生活习惯和不良好身体素质的个人献血,确保血源的干净健康。优化团体无偿献血的内部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得到提升和保证,使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3.2 做好宣传教育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做到细致宣传,全面讲解,减少公民的知识盲区,使无偿献血成为公共意识。对于医护人员也应做到严厉要求,为团体无偿献血者提供全面到位的优良服务,秉持以优良的态度,使无偿献血者感受到贴心与舒适,为其提供优良的献血环境,减少其内心压力。
3.3 使无偿献血的时间相对固定。由于血液的保存时间较短,对于血液的提供只能按照需求量的多少进行准备,这就要求组织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预先制定好方案流程,确立好目标,分配和控制好团体无偿献血的数量比例。对突发情况进行提前排查并作出应对策略和适时调整,多次进行演练后形成一套固定、安全有保障的献血流程。
4.1 团体无偿献血具有预先性。通过社区、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按每月、每周的献血计划组织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对血液的筹集工作做出提前安排。
4.2 团体无偿献血对社会医疗事业起到保障作用。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和社会对医疗事业的要求日渐升高,仅仅靠个人无组织地进行献血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还需要通过团体无偿献血来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使得我国血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得以保障,使我国公益事业也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4.3 团体无偿献血对于团体内部也起到了动员作用,有利于建立成员档案,互相了解血型,增进成员间的彼此了解,丰富团体活动等。还有在进行无偿献血前必定会进行大量的宣传,公民的思想素质也得到了提升,这对我国其它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着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要充分发挥团体无偿献血的功能,使团体、个人和社会都能够从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使团体得以优化和调整,使个人得到思想道德的提升,使社会的公益事业得到发展,团体无偿献血功能的充分发挥,将带来不可预估的作用,需要社会大力的提倡。
综上所述,我国时常处于一种献血不足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患者增多,而相对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我国的公益事业无法大步向前发展,道德危机的影响也使公民对献血不能保持一种自愿性,需要社会更多地去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指正,增加公民的献血自愿性。另一方面,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引导公民对我国公益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也会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