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渺 黑龙江大学
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群众生活、艺术产生密切相关的文化传承表现形式。黑龙江的曲艺音乐作为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弘扬和发展日前受到广泛关注。在我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遗产所带来的文化价值和民族特色是认定过程中的重要条件,也是文化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重要部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较于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看成民族特色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具有更高的文化特色、社会艺术价值,同时还被当作象征着民族进步和发展核心动力。
黑龙江作为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大省,涵盖了我国53个少数民族,其中最具有民族特色代表性的有蒙古族、朝鲜族以及赫哲族等。少数民族在历史的聚居生活中,依靠强大的智慧文明,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语言文学以及美术手工等方面均有涉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文化遗产曲艺音乐。曲艺音乐的民族特色鲜明,地域流传也最为广泛,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传承以及民族特色的彰显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代表作用。
根据研究者的调查结果显示,黑龙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音乐虽然代表作众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艺术特色的曲艺音乐正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当中。由于曲艺音乐的艺术价值无法市场化,无法满足如今的社会经济体制发展,在新一代的青年人中得不到推广。目前,如何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形象得到继承,是文化工作研究者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不能仅靠部分艺术工作者,需要更多人共同认可和推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精神价值所在是我们现阶段重点思考的问题。
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相较于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具有更浓厚的民族特色价值。
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价值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生产生活的发展过程中所展现的历史传承价值,反映了人类历史时期的生活水平、文化艺术、民族特色以及传统习俗,是人类长时间的文化智慧结晶。最具有特色的是鄂伦春族的《乌钦》、达斡尔族的《摩苏昆》以及赫哲族的《伊玛堪》,这三部曲艺音乐是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这三首音乐描述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劳动过程以及为了追求幸福生活不断奋斗的励志史实,向人们展示了少数民族的发展历程和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特色。曲艺音乐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库的一类文化瑰宝,折射出不同民族的文化和物质精神。从历史传承角度分析,曲艺音乐保留了众多少数民族的历史精华文化,涵盖了不同民族的生活艺术和民族特色习俗。
曲艺音乐的文化元素渗透了黑龙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色,向我们展示了少数民族人民特有的生活习俗。时至今日,我国北方地区人民与南方地区人民在生活习惯、生产方式上存在极大的不同。北方少数民族生活艺术创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民族歌舞,比如生活在东北高寒地区的鄂伦春族,其生活和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为狩猎生活中创造的曲艺音乐和舞蹈。鄂伦春族的曲艺音乐以贴近自然特色的声音为主体,在轻快和谐的曲调中歌颂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其本身所具有的淳朴民族特色文化是如今随处可见的喧嚣城市所无法取代的。
黑龙江省是少数民族人民的聚居地,其特有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现阶段文化工作者的主要研究问题。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历史文学宝库的瑰宝,但是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这些瑰宝的传承正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挑战和困境。为了解决少数民族非遗传承的存在问题,我们必要宣传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爱上这种最朴质的民族文化艺术。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从政府的政策扶持出发,让越来越多具有历史传承价值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黑龙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音乐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在弘扬民族特色、增强民族凝聚力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