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东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强农固本,国之大纲。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反映了党中央对培养农业人才的高度重视。现阶段,我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农民和“三农”工作队伍的使命。对接国家战略部署、农业产业变革与现代职教体系构建,我国农业高职教育亟待迈入内涵式发展,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展眼光去谋划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规格、新层次,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1]。
回顾我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轨迹,经历了一个“螺旋”式缓慢又渐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阶段,以1978年、1997年、2006年为划分的时间节点,且不同时期,我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与历史任务不尽相同,办学特点也有所不同。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为时段,我国农业教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在规模、效益、结构、质量上获得了初步的发展。
1983年,《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通过恢复、新建一批农业院校,学校数由1978年的55所发展到1984年的61所(包括农牧、农垦、农机、水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建立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但当时相当一部分职业大学都靠向了普通高教,农业职业大学也不例外。1991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我国农业职业教育迈入了发展时期。1994年后,按照国家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的统一部署,农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调整后的农科专业只有15种,比1993年的38种压缩了60%。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对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和保障条件作了规定,确立了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使其发展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原苏州农业学校(现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江苏省教育厅同意,1996年在全国率先招收了一个农业高职试点班,这标志着我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的开端。
以1999年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为标志,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老农业专科学校、农业本科高校下设的原有成人二级学院、升格为高职院的农业中专开始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学制和高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高职,从此,农业高职院校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学校从小到大、农业专业在校生从少到多。
1997年,全国试办高职教育正式启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名)作为试点院校之一,以实现农业发展与培养农业技术人才为目标,共招收观赏园艺、农村行政管理、动物营养与饲料、农户经营等四个专业261名学生。1998年,教育部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三多一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即多渠道、多规格、多模式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是教学改革,真正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2000年,教育部将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后,各地农业高职院校数量激增,我国农业高职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之后,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积极扶持农业高职院校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尽管这一阶段农业高职院校举办早晚不同、历史出身不同,但通过探索都初步取得了一些办学实践经验,有效缓解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才匮乏状况。
以2006年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2015年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为标志,国家继续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我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内涵建设阶段。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旨在遴选和培育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职院校,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2010年,在连续实施3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家明确提出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据统计,全国农业、涉农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合计33所,占全国高职院校总数之比为2.43%。其中,国家示范(骨干)农业高职院校共计10所,占全国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总数的5%;国家示范(骨干)涉农高职院校共计23所,占全国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总数的12%。
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2015年,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建设200所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简称“优质校”)。201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提出,支持10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对新时代的职业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随后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强调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
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助推了部分优秀农业高职院校的崛起,也引领了农业高职院校的实践发展,提高了我国农业高职教育的质量及水平[2]。
农业高职教育作为与农业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教育类型之一,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但面对国家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等战略部署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农业高职教育在认识自身发展成就的同时须正视问题,以着眼长远,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助推农业产业发展。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总数1388所,其中,农业高职院校合计230所,占全国高职院校总数的16.57%。全国高职院校在校生数、招生数、毕业生数分别为924.65万人、299.10万人、280.25万人,其中,农业高职院校在校生数、招生数、毕业生数分别为186.19万人、56.80万人、56.56万人,所占比例为20.14%、18.99%、20.18%。全国高职院校留学生在校生数、招生数分别为10391人、8352人,其中,农业高职院校留学生在校生数、招生数分别为2342人、1802人,所占比例为22.53%、21.58%。
全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数为482070人,农业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数为99540,所占比例为20.65%。全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总数191382人,其在专任教师中占比为39.70%,农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总数为41230人,其在专任教师中占比为41.42%。全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拥有博、硕研究生学历(学位)总数为15.97万人,其中,农业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拥有博、硕研究生学历(学位)总数为2.84万人,所占比例为17.78%。全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拥有正高、副高级职称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农业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正高、副高级职称总数为3.06万人,所占比例为21.10%。
全国高职院校校均占地面积47.97万平方米,农业高职院校校均占地面积66.72万平方米,较全国高出39.09%。全国高职院校校均建筑面积20.87万平方米,农业高职院校校均建筑面积25.77万平方米,较全国高出23.48%。全国高职院校校均固定资产值3.99亿元,农业高职院校校均固定资产值4.51亿元,较全国高出13.03%。全国高职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0490元/生,农业高职院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0126元/生,较全国低3.47%。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共设19个专业大类,99个专业类,770个专业,其中,“农林牧渔大类”专业数53个。在实践中,部分高职院校主动面向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大幅增加服务新产业、新装备、新动能的专业点。根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数据统计,部分高职院校对接产业集群,增强专业教学资源整合能力,积极调整专业方向,增设大数据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4G/5G网络技术、智慧城市、智能医疗技术、现代农业等新兴专业方向近300个,同时通过引入行业企业资源、组建跨界专业教学和科研团队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提高优质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是招生艰难,严重制约办学规模。农业高职教育招生困难的问题由来已久,社会观念偏颇,农业高职院校“偏冷”,专业特色模糊、涉农专业备受冷落一直是我国农业高职教育发展中的困惑,也由此导致“去农化”办学倾向明显。我国农业高职院校“农牧渔大类”专业点总数由2013年的1847个降至2017年的1592个,年均降幅为3.65%,农业高职院校“农牧渔大类”专业点校均数由2013年的28个减少到2017年的17个,年均降幅为11.73%[3]。尽管大部分农业高职院校认识到合理的涉农专业设置是自身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部分国示范、骨干院校还通过升级改造,做精传统农业专业;创新涉农专业新方向,并以主干专业带动其它专业的改革,打造农业特色专业集群,赋予涉农专业新的内涵。但现实中,各农业高职院校因发展基础不同,差异较大,发展中又忽略现代农业发展对未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新需求,“农牧渔大类”专业点开设总数与校均的专业点数整体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呈现下降态势。
二是经费紧缺,制约办学条件改善。我国高职院校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在经费保障上采用政府分级保障的模式,即省属院校由省级财政保障,采用预算定额制;地市所属院校由各地市财政保障,农业高职院校经费也来源于上述途径,即政府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以学费收入和住宿费为主)和其他收入(以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服务收入、企业捐赠等为主)。经费紧缺依然是制约我国大部分省市农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发展的瓶颈所在,主要表现为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投资主体单一、投资渠道不畅、投入效率不高等。由于“以农为主”的农业高职院校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尚未形成,政府职教经费对农业高职院校没有倾斜政策,国家财政没有支持农业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一旦投入过少,农业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改善就会非常缓慢。
三是师资不足,制约办学内涵提高。我国农业高职院校师资水平逐步提高,结构逐渐优化,双师型教师比例稳步提升,队伍建设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起点低、基础差,农业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一般由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相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同类高校借调人员以及聘用的社会兼职教师等共同构成,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存在教师数量的增长与学生规模的发展不协调、专任教师学历和职称偏低、人员编制紧张导致高层次教师引进受阻、优势师资资源在不同建设水平的农业高职院校之间配置不太均衡等一系列问题。不少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50%合格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教师常年还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农业高职教育内涵的提高[4]。
四是合作不畅,制约产教深度融合。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扩展,但多数专业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合作的深度、广度都还不够,尤其是企业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政府职责存在错位缺位,还没有很好地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监督等进行应有的调控或干预,导致政府在农业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缺失,配套法规、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层面上,缺乏利益驱动机制,参与合作的动力不足,仅停留在单纯的人才选择层面,没有将高职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到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参与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在学校层面上,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服务农业企业的软实力仍需加强。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农业高职教育改革已进入“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需要我们高标准绘制内部“装修设计”的美丽蓝图,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提升办学水平、聚焦内涵发展、增强服务能力,以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农业高职教育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一是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高水平供需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从全国农业高职教育力量均衡布局的角度来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以实现区域间农业高职教育教学实力的相对均衡。经费拨款方面,落实农业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要求,按照在校学生数量进行拨付,在此基础上,同时考虑地区经济系数、重点扶持系数、人才培养成本系数等参数,采用多参数公式拨款方式进行经费分配;政策扶持方面,鼓励国家示范(骨干)农业高职院校在招生制度、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方面积极改革,先行先试,实现内涵式发展,对其他农业高职院校予以政策倾斜,不断改善农业高职院校办学条件,以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为工作重点,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农业高职院校协同发展,建立起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农业高职教育发展格局[5]。
二是发挥职业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人才市场契合度。政府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的要求,完善高职院校设置标准,科学指导农业高职院校的设置,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进行专业建设“跟踪调查”,实施必要的限期整改或退出机制。院校把脉农业产业结构变化,了解农业人才新需求,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学标准,以变革专业设置的方式来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保持同步并适度超前,基于传统农业产业发展提升传统农业类专业,基于农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打造农业类骨干专业,基于战略性新兴农业产业发展设置新型农业类专业,在强化农业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注重职业素质及能力的教育,使学生一毕业就能满足农业岗位的需求,让高质量的毕业生成为农业高职教育的品牌和代言人。
一是多元集聚合力,激发产教融合型企业生命力。农业高职院校根据农业产业人才培养需要,主动对接行业内知名企业,进行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合作,为企业提供所需资源服务;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合作企业的财政投入,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农业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引导并鼓励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对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制订行为约束及奖励机制,落实主体合作责权,进行农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模范企业表彰,施行第三方评价、弹性考核等,有效保障农业产教融合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专注农业发展,打造农业高职院校品牌特色。农业高职院校坚持“以农为本”的特色办学理念,零距离服务“三农”,打造一支“知农、懂农、精农”的师资队伍,培养学生“敬农、爱农、用农”,坚持农业特色、立校强校;兼顾办学的历史积淀和农业经济发展需求,拿准特色专业发展方向,开发、建设适当数量的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专业或是将已有的特色专业加以深化发展,使其特色更为鲜明,形成农业专业核心竞争力。政产学研联动、校企深度融合、职教资源共享,不仅能够解决单一农业高职院校资源缺失问题,还有利于形成农业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塑造农业高职院校的品牌与形象,在办学实践中彰显农业行业特色[6]。
一是内外联动开放,赢得农业高职院校发展优势。对内开放,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多赢”的原则,农业高职院校在办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专业设置等方面面向政府、行业、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从而使得院校亟需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与同类高职院校乃至更高水平的本科院校进行相关的学习、合作与交流;对外开放,面向国际开放,在继续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寻求恰当的国际合作伙伴,主动“走出去”,开展联合办学、师生互访、文化交流等教育合作项目,在国际上传播中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声音,通过开放交流,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和发展力。内外联动,为农业高职院校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发展地位。
二是精准服务社会,优化农业高职院校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统筹多种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方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规范农业高职院校在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活动,通过教育培训、定向培养、技术服务、科技下乡、示范推广等措施,服务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将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作为考核农业高职院校办学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高职教育,加强以爱土爱农为内容的价值观培养,在全社会形成崇农尚农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农业高职教育在社会的地位。
201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服务精准扶贫为办学宗旨的农业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正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培育”“精准脱贫”等新战略下重新考量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比例、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力,实现我国农业高职教育与乡村振兴的共生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