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学院教育学院 曹俊军
当前,新课程体系已经全面铺开,综合实践活动作为新课改的“亮点”和新课程的“生长点”,不仅以其日益凸显的育人价值备受人们关注,而且对当前课程范式的转换、教学方式的转型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意义和教育价值应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制约因素的复杂性,这一课程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课程管理工作欠规范、教师的指导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如果我们将目光转向农村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定位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就更多。
其一,缺乏学校层面的整体综合规划和基本制度保障。笔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及时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相关保障制度,不能通过制度的建设来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建设与有效实施,即使少数学校建立了制度,其制度也是脆弱的、表层的。没有制度作为保障,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得不到明确解决。
其二,课程内容窄化甚至“悬空”。走访发现,一些学校以物理、化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实践活动替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还有一些学校以传统的团队活动、科技活动或校本课程代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课程门类的归属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与学科课程并列的独立课程,不是校本课程下的一个具体门类,但可以利用校本课程开发的理念与技术。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很容易造成校本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混淆。一些学校将军训、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小创造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导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走样和窄化。
其三,与学科课程割裂,缺乏探究的深度。虽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倡导“深度探究”,但没有学科课程所提供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背景是很难做到的。实践中,许多学校开设的综合实践活动仅有形式,没有内容。
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体现的是国家对学生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但为什么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必须开设的课程常常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呢?
其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监督往往流于表面。这样既不能有效监控作为国家课程的综合实践活动的落实,难以指导学校对它进行必要的调适和开发新的课程,而学校在遇到实际问题和困难时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方式去表达。长此以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难以有效实施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二,学校的过度调适使得综合实践活动变了味。调查发现,有的学校把综合实践活动搞成了传统的文体活动或其他活动。当然,学校出现上述过度调适的现象,很可能有一部分外部原因。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就可以为其随意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或方案辩护。学校作为课程改革的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履行国家课程方案。实际上,学校对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过度调适是一种随意增减科目(课时)的现象,有损国家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
其三,外部统考对学校课程的设置具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调查显示,整个小学阶段的课程实施情况要好于初中阶段,而初中前两年的情况又明显好于初三。学校为了赢得良好的生源,往往以外部统考为指挥棒,调整学校的课程计划,以期达到提高升学率的目的,而部分中小学随意停止开设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正是受了外部统考的影响。
其一,课程观念的转变是综合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课程走向常态实施的前提。“合理的课程观对教师的课程意识、教育行为起着指导作用。只有课程观发生了合理的转变,才可能生成合理的课程意识。”与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相对应的课程观是:①课程目标不再是预先确定的,而应在实施中不断发展和生成;②课程内容不再是绝对客观和稳定的知识体系,而是具有动态性、多样性;③课程实施不再是“忠实取向”的,而是“创生取向”的。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并以此去改造“给定的知识”。
其二,营造有利于综合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有效实施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之一,是贯彻新课程改革精神、落实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它的实施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泛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改革实践,其所需的课程资源广泛存在于社会的每个角落,涉及社会的每个群体,因此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和各个社区予以积极的配合和热情的支持,为综合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打开方便之门,形成有利于课程实施的整体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都理解、关心、支持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总之,利用各种途径促进教师、家长、学校的联系,营造有利于综合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开展的氛围是该课程常态实施的社会基础。
其三,建立各种保障制度,激励师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为促使综合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有序、有效地实施,必须对学校已有的奖惩、教研等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通过制度的完善来保障课程的正常实施。譬如,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制度。设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固定教研活动进行的具体时间,并且对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具体过程均做记录;通过定期的教研活动,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理念,把握实施的原则和策略,及时解决活动中的问题。
其四,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及其实施方式。由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本身所包含的内容缺乏有机联系,这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很多困难。基于此,有必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以避免给教师带来操作上的不便。具体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所包含的研究性学习与信息技术教育究竟是一门静态的课程还是只是一种学习方式、一种搜集信息的手段?如果是一门静态的课程,那么四大指定领域(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应该怎样融合地实施呢?课程专家应该对此进行说明并就具体操作问题对一线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否则,四大领域分化实施的情况必然会长期存在。如果它们只是一种学习方式、一种搜集信息手段,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学生在进行活动之前,必然要对如何就某个主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就只能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