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盐场与菜篮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019-01-11 12:05
中国盐业 2019年10期
关键词:盐场海盐海口市

5月15日下午,海南省东方盐场(以下简称东方盐场)与海口市菜篮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菜篮子公司代销东方盐场生产的小包装食盐。这标志着东方盐场的优质海盐通过菜篮子公司服务大众。

东方盐场位于海南岛西部,依山傍海,流淌着我国优质、清洁的海水,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海水能见度可达到50 米。在长达165年的历史中,东方盐场均使用传统的手工日晒工艺生产海盐,不加任何抗结剂,属于纯天然产品,富含人体所需锶等多种微量元素,可用作任何食材的调味品。因其有清新回甜的感觉,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产品远销国内外。

菜篮子公司于2016年正式成立,是海口市菜篮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益性国有企业,着力于改造、提升平价菜流通环节,通过建设现代化、高效率的加工配送中心,以及社区平价菜店、平价超市、农贸市场平价摊位末端网点,平抑市场价格。经过三年的发展,菜篮子公司已在海口建成37 家直营店和在47 家农贸市场拥有了108 个直营摊位。

此次两家国有企业携手共进,其目的是为了服务大众,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在自家门前购买到本岛生产出来的优质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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