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手干事创业,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印发《关于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运行原则,容错免责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同时规定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划清容错范围边界,明确可容之错的情形条件。
在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基础上,结合盐业公司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细化为“六条标准”,明确界定了容错的18 种情形、范围,限定了容错免责干部4 个不受影响限制,对给予容错酌情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有影响期的,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安排使用。突出从严要求,规范容错纠错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