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梅 黄晓梅 ( 辽宁省沈阳医学院社科部 沈阳 0034; 2 辽宁省沈阳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沈阳 0034)
2018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发布了一条令全球震惊的消息,在他的科研小组帮助下,一对基因被修改过的双胞胎女婴已经诞生。由于女婴的父亲是HIV感染者,他们利用CRISPR/Cas9技术,在胚胎植入母体前,对双胞胎的CCR5基因进行了修改,据称这样可以使她们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由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极具复杂性与特殊性,如果运用不当,极易造成失控的严重后果,甚至将人类陷入难以拯救的危险境地[1]。因此,这起事件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基因编辑技术是指能够让人类对目标基因进行“编辑”,实现对特定DNA片段的敲除、加入等技术。目前已知的技术有三种,即锌指核酸内切酶(ZFN)、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核酸酶(TALEN)和基因组定点编辑技术(CRISPR/Cas9)。CRISPR/Cas9技术被认为是能够在活细胞中进行最便捷、最有效地“编辑”任何基因的技术。近年来,CRISPR/Cas9技术在医学基础研究、免疫细胞治疗、遗传缺陷修复、肿瘤防治、药物制备、动植物基因改造、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均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其蕴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2]。
2.1 医学层面 ①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仍有感染HIV的风险。因为HIV存在变异体及多种亚型,其中R5/X4、 X4型的HIV并非通过CCR5感染细胞而是CXCR4。所以,即使贺建奎的基因编辑使CCR5的功能丧失,CCR5基因缺陷的婴儿也只能对通过CCR5感染的HIV病毒产生“免疫”,而对X4、 R5/X4等类型的HIV是无效的。目前,医生已经掌握让HIV患者生出健康后代的技术,且母婴阻断治疗属于免费范畴,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也不会超过1万元。②存在脱靶或镶嵌风险。由于CRISPR/Cas9技术能够识别的基因位点不是很长,使得该技术切割非靶标位点基因的可能性较大,其后果有可能在基因编辑婴儿出生之后或其后代中显现出来。③罹患癌症几率很高。研究表明,p53基因是功能最强大的一种抑癌基因,如果p53能够正常发挥作用,那么大多数肿瘤就不能形成。但p53对于CRISPR/Cas9产生的基因组变化有着天然的抵御作用。当科研人员使用CRISPR/Cas9编辑时,p53也会有反应,也就是说,p53基因很可能背离预期的运作形式而导致自身功能失调,这又是许多癌症的前兆。
2.2 伦理学层面 第一,伦理审查存在问题。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贺建奎的试验通过了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且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完成注册登记。但后查实伦理审查申请书的规范性本身就不符合医学伦理审查的要求,且从申请书上标注的日期来看,实验在伦理申请之前就进行很长时间了。在伦理申请书中,贺建奎只是描述了前期在鼠、猴等动物模型身上进行相关实验的过程,但是没有对实验结果及实验后期对实验动物的观察进行描述。和美医院也否认与贺建奎有过合作,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也表示,这个项目没有在他们那里报备。
第二,受试者的知情权并不明确。当生物科学研究涉及到招募一些志愿者时,研究人员应该自始至终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夫妻双方是以何种方式获悉此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否完全了解此项目给他们带来的利弊;什么情况下,夫妻双方同意参加此项研究;项目研究的全部过程中,他们会得到怎样的帮助与照顾;他们是否被允许随时退出研究过程。但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贺建奎有故意隐蔽地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胚胎的嫌疑,事后才将研究成果作为既成事实公开,此种做法对这项技术的未来发展有弊而无利,还有可能对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造成隔阂,有损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声誉,也可能使基因编辑这个珍贵疗法的发展停滞不前。
第三,保护个体权利与维护人类基因库纯洁问题。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未来将面临更大的挑战,那就是维护基因编辑婴儿的个体权利与保障人类基因库安全之间的两难选择问题。尽管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不符合医学伦理原则,但这并不是基因编辑婴儿的错误,基因编辑婴儿本身是无辜的,不应受到歧视,应拥有同其他婴孩儿一样的权利: 上学、参加工作、结婚及生育子女。但问题是,由于其基因已经被人为修改、编辑,而且这种修改与编辑的后果很难预料,如果基因编辑婴儿婚后孕育后代,那么其基因就会永久地进入到人类基因库中,人类基因库将面临被污染的风险。
3.1 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 科学技术历来就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它的负面作用。为避免开展没有意义的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委员会、卫生监管部门及政府管理部门应明确管理职责,全面评估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各种风险,尽早制定能够得到各界人士认同的伦理规范。
3.2 鼓励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源头的创新研究 鉴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临床应用仍存在诸多技术与伦理问题,科研人员应该将重点放在技术本身的研究上,寻找技术源头的创新点,力争创建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系统,进而实现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原始创新与系统升华。
3.3 严格界定临床应用标准 将CRISPR/Cas9技术应用于临床中,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除了CRISPR/Cas9技术以外,没有其他可替代的临床治疗方法;②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③全程接受监督与管理;④体细胞基因治疗的安全有效性得到了临床的验证[3];⑤建立了安全可靠的动物模型和公众广泛认可[3]。
3.4 成立独立的伦理审查部门,明确责任主体 应设立由多学科专业人士、社群代表组成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伦理审查机构,依据相关的伦理审查制度、章程或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CRISPR/Cas9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方案进行独立审核,并在伦理审批之后进行跟踪、监督,使基础研究及后续的技术应用始终在伦理规范的约束下有序进行。
总之,过度编辑人类生殖系基因,会使人类基因的完整性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对人类种系繁育带来一系列不稳定的未知后果[4]。因此,在对人类基因库进行永久性改变之前,我们一定要持万分谨慎的态度[5],既要全面评估潜在的各种风险,也要制定警示性规制;既要开展负责任的创新研究,也要守住科学道德底线;既要思考技术层面的问题,也要重视人文伦理层面的问题;既要考虑当前利益,也要顾及人类的长远利益。
(*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