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康 (广州商学院)
创新创业导师是持续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为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项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立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从成功创业企业家、企业高管、行业精英、专业领域技术专家、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等)专家、相关行政机构行业协会人员、投资金融企业管理等专家、高校教师、优秀创业毕业生校友等领域中聘任。创新创业导师接受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与有需要的各学院、部门机构、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及创业活动举办方等对接,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特点,一般创新创业导师来源于:具有创业经验且取得一定成就的优秀企业家,具有一定成就的企业高管、行业精英,投资、金融、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创业相关领域的专家,相关行政机构、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等专家及管理人员,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经验丰富专家学者、高校教师,成功创业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毕业生校友,其他在创新创业相关领域具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从实际工作出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基本条件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组织性强,服从工作安排;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综合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教学能力,掌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教风严谨;熟悉国家和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营经验,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项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自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增加学生的创业知识,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乐于和学生交流,愿意为学生创业团队、创业项目提供帮扶服务;有资金或其他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或创业团队,愿意整合自身资源进行投入,或积极向其他资源平台推荐;高校教师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大学生创业指导相关资格,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具有大学生创业教学或培训经验;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帮助大学生创业期间不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组成,为推进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拟聘导师由各学院、部处和其他机构推荐,或本人自荐,或其它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经推荐单位会同学生处考察,学生处与人事处联合审批,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组成创新创业导师团。创新创业导师团原则上名额不多于一定数量,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各占一定的比例。创新创业导师与具体创业工作项目或创业项目对接,创业工作项目、创业项目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创业工作项目和创业项目,双方同意后,开展工作。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创新创业导师与项目对接,对在校学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培训、沙龙、论坛或其他创新创业实践、创业交流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营等课程安排,在擅长领域内承担相应的授课工作。深入学生、深入创业项目,参与学生团队研究和项目实践活动,保持与创业团队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推进创业项目成果的转化和项目落地。为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导向辅导及创业业务知识咨询,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学生熟悉市场规则,规避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推荐指导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及入驻各类企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产业园。开展学校创业指导师资培训活动,企业导师向广州商学院在任的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提供企业见习锻炼的机会。指导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开展,并担任评委承担评审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对有成功预期的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入,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担任创客空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专家委员会的导师,其具体工作任务按学校创客空间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积极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创新创业导师担任创业项目指导老师,应当对创业团队创业活动进行指导,包括审阅创业项目的策划方案,指导创业团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阅创业团队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各类报表、广告宣传资料、入驻创客空间申请表、经营考核报告、工作总结等,并给予指导;对创业项对创业项目经营管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进行指导,提高创业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负责对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对创业团队进行政策法规、安全、卫生,文明经商等方面的引导教育;指导创业团队处理好与社会其他企业的经济往来等各种协作关系,提醒学生预防各种欺骗行为。创新创业导师担任创客空间常驻导师,保持与创业团队的沟通交流,为创业团队提供团队辅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经营管理、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方面经常性的咨询、专业化的指导和跟踪服务,解答创业项目遇到困惑和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每年在学校开设一次创业培训活动;开发适合学校特色、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视情况推荐创业项目入驻创客空间。制定入驻创业项目评选条件与要求,秉承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的进行评审工作;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评估,检查项目执行进度,评估执行效果;为创业项目推荐项目指导老师或创业导师。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创业项目,指导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相关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为成熟项目提供进一步成长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其成果转化与项目落地。
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导师证书。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创新创业导师开展课程、讲座、培训、沙龙、论坛、咨询,校内导师每次按职称、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课时数计算报酬;校外导师按人员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计算报酬,其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专家、行业精英、创业企业家、行政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人员等未取得相应职称的每次活动按照中级职称课酬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课时计算,企业高工高管、取得相应领域的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导师每次活动按照副高职称、结合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课时计算。享有参与学校创业项目路演以及导师团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设立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在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表彰。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所在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对为在校生提供创业见习(实习)的企业,可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牌匾。利用高校产学研优势,进一步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创新创业导师在充分了解工作项目特点基础上,遵循分类指导、务实创新、灵活多样的原则,为学校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具体方式:宣传教育,对学生就业创业中的共性问题,举办讲座、培训、宣讲、开展面对面活动等形式,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专业知识等;创业咨询,学生创业者可通过日常联络、定期见面等多种方式向就业创业导师咨询有关就业创业事宜,了解有关市场信息和相关政策,获得相关项目评估和创业建议;一对一辅导,学生创业者向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辅导,确定一对一辅导关系,由导师制定专门辅导方案,给予项目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市场营销、生产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辅导;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导师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研究讨论,为切实辅导学生就业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创新创业导师团将不定期举办导师团工作研读活动,商讨创新创业导师团发展方向、运作模式、自身建设等事宜。
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汇总创新创业导师名单,收集其各自擅长的主题,并向全校发布;需要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单位,由专人负责对接导师开展活动,根据工作计划提前15 天与导师商定主题和预约时间,并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活动记录反馈与总结;创业项目若需要相对固定的创新创业导师在一段时间内就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则上由创业项目与创新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若以协议形式确定关系,创业项目提前15 天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协议书;创新创业导师自行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的,提前15 天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活动主题、承办单位、负责人、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