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艳
摘 要:微课已经成为现在流行的教学辅助工具,其自身具备诸多优点,已经广泛应用在不同的教学体系与相关的教学课程中。其中,《经济法律基础》成为财务管理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不仅有着复杂化的知识理论体系,同时所关联的法律条文存在快速更新的现实情况。因此,采用微课辅助教学方式在解决原有课堂教学中存在的负面现象时,也是以创新教学的方式优化教学模式,成为今后相关课程教学中重要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微课 《经济法基础》 创新教学
最初由David·Penrose在2008提出微课的理论思想,同时在网络教学体系中进行应用。他的观点是将微课纳入到构建主义教学体系,基于移动式的学习方式,通常是以短时时长进行音频课件的制作,主要是对重点知识或者核心内容进行概括分析。两年后国内广东佛山教育局信息网络中心最先打造微课学习服务平台,其使用过程中在教育界引起高度的关注,渐渐受到教师群体的密切重视,在2014年之后成为主流的教育研讨思路。这也是充分融合不断技术升级的教育工具,以此辅助现有的教学活动开展,其中包括《经济法基础》课程。
一、微课教学模式的特征
(一)精简短小特点
微课在展开《经济法基础》教学过程中,鉴于微课存在短时间课件制作与播放的现象,这是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微课在进行相关课程教学时具备的精简短小特征。具有较强的接受力与兴趣体验度,要带来更好的教学传播作用,可以对相关课程学习带来便捷性。相较于原有课堂教学活动存在较为固定教学时间的现象,微课有着更加显著的时间教学效能。目前用于教学的微课课件时长通常控制在5分钟到8分钟之间,同时学生也是可以选择各类多媒体终端电子产品进行微课的观看学习,尤其是能够更大化层面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二)突出重点特点
微课教学手段的引入与践行,主要教学功能是要解决再开展具体授课活动时,在某类学科中存在的重难点知识内容,或者是基于某类教学主题与教学流程等展开的相关教学工作。较之于传统的《经济法基础》教学方式而言,微课能够提供更加简洁的教学信息,有着较为单一的教学内容,在此之中也是可以更好的突出教学重点。本身微课是针对《经济法基础》中某个教学主题展开课件的制作与授课活动,由此会体现出微课具备突出重点的教学特征。
(三)资源开放分享特点
可以将《经济法基础》课堂中使用的微课课件看作是传统多媒体课件的升级版,在进行在线播放时选择的流媒体格式是常用的音频格式,譬如MP3类型等。可以在网络环境中实现微课资源的高效分享,能够让学生均能够借助于网络进行微课课件的学习。在此之中,微课具备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也是有着便捷操作的特色,同时也是打破时空的客观要素的约束,由此能够带来更加高效的资源利用价值。
二、《经济法基础》教学的负面现象
(一)教材陈旧问题
由于《经济法基础》属于不断快速发展的教学内容,由此会产生一个显著的矛盾问题,则体现在教辅材料的内容与现实社会情况脱节。本身经济法的创建是要服务于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因为科技进步与经贸环境的改变,有关的经济政策法律条文也是出现动态的转变,这就说明相关课程的信息是存在动态改变的现象。
不过在已有的教学环境中,这类课程的教材没有跟得上快速完善的法律规范,也缺乏必要的实践价值。教材成为授课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以此确定相关的教学模式,这就成为教育过程中的必要保障。要是存在教材内容成就的现象,这是不利于现有课程的高效开展。因此,需要通过别的技术手段提升学习的效能。
(二)理论知识体系复杂问题
《经济法基础》有着复杂的课程内容,如果只是通过课堂教学无法讲解各类信息内容,同时也是不能进行有效的教学讨论。鉴于这门课程有的较多的教学内容,一本书有着诸多章节。假设解释依据教材内容按部就班的进行课程讲解,也要将知识点面面俱到,既有一定的难度,并且要在保证教学架构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则是难以让学生真正理解教材的内容并进行有效学习。
而且从实际课堂教学现象进行分析,本身这门课程容易产生枯燥感,如果以平铺直叙的方式,从头到尾的进行知识点的讲授。结合已有的教学总结经验可以得知,在对各章节进行教学时只能简单的进行知识点的介绍,学生也是会出现蜻蜓点水般的学习状态,既难以产生教学高效性,也是会对整体教学进度产生负面影响。
(三)学习能动性低问题
兴趣对于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不过在原有的课堂教学体系下,已经不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这是由于原有课堂教学模式时以教师作为课堂主体,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相关知识理论,由此体现出此种教学方式存在的局限性有问题。尤其是以定性的描述进行讲解时,不能达到准确与深入的阐释结果,由此会让学生感觉数学知识缺乏实用性。难以产生更好的学习兴趣,也是不能进行有效的独立性思考活动。
正是由于传统教学理念存在单一化教学模式的现象,由此不能给学生产生多元化的教学兴趣带动,更是会容易产生学习的枯燥感与疲劳度。即便选择创新的教学方式,只是能够在最初教学时对学生带来兴趣体验度,但没有从根本层面上产生实质性的变化,长期下来这是会出现上述的问题。
三、微课在《经济法基础》中的应用
(一)利用微信快速更新教学信息
鉴于经济法律领域的教材信息过于成就,不能够满足现有法律环境发展的切实需求。基于此,教师需要广泛参考最新法条或者有关的司法解释,在微课教学中将全新的立法实践活动与司法动态信息纳入到教学环境中,实时快速更新最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规范,通过此种方式能够快速解决这门课程,在教学中存在教材滞后性的负面现象。
同时微课有着灵活的表现方式,这也是理想的教学辅助工具,然后再获取大量信息的同时进行信息的筛选与整理,学生在归纳相关知识点的时候掌握新推出的法律条文。以此能夠有效关联课本所学知识与实际的法律发展情况,能够不断加深学生对专业关联法律知识的理解度并产生更加深刻的印象。
(二)借助微信把握重点知识内容
在《经济法基础》中引入微课教学方式,其应用价值是将重难点知识以更高效且快捷的方式予以展示,本身这门课程以及的难点较多且存在复杂性,其中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在已有的课堂讲授时无法将所有的重点点击面面俱到的进行解析。因此,非常有必要采用微课的方式进行知识的辅助教学活动。譬如,教材所涉及的商业领域中各种法律条文对应的重难点知识能够借助于微课的方式简单明了的讲解,有助于学生在头脑中构建无综合性的经济法知识系统。
而且学生在使用微课进行学习的时候,也是能够从主观层面上了解微课内容中涵盖的重点问题。基本上是在微课中出现的知识点全是教材中的精华教程内容,客观上也是会让学生对微课教学信息高度关注,可以让学生对经济法基础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
(三)基于微课开展案例教学模式
如何能够将经济法理论知识与实际相关联,这不仅对于教师而言成为创新教学理念的探索,同时也是会将枯燥的法学知识融入到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环境中,既能够让学生在学习时感受到知识理论的践行价值,也是可以让学生提升学习的兴趣。因此,这是要在《经济法基础》教学课程中应用微课教学的方式,参加到实际的教学环节中,既能够提升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能够从全局角度提升学习的兴趣。
在此之中,可以借助于微课教学媒介开展案例教学法,这是基础的教学方式。需要教师在日常背后过程中广泛了解学生感兴趣且与知识点紧密关联的时事热点话题,然后将其对外力进行分析,能够潜移默化的将知识点融入到案例的探讨内容中。既是能够让学生对所学知识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是会强化学生在理解知识点的前提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素养。而且学校也是可以利用各种时间,包括业余时间通过微课的方式学习教学案例,帮助学生更好的认知学习知识。
四、结束语
伴随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这也是会给《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方式带来更多的技术创新教学手段的思考与应用,现在引起教育界与理论界高度关注的微课教学活动。其具备自身独特的教学辅助工具优势,也是能够在相关教学过程中带来长期的教学技术支撑,微课不仅仅是原有网络信息化教学方式的延伸,这也是会对已有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从而达到创新教学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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