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保护规划区划定分析研究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城遗址为例

2019-01-10 02:04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8年12期
关键词:开城区划文物保护

李 鹏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00)

保护规划是进行文物保护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受到各界的普遍重视。保护规划的区域划定是保证规划合理有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确认对文物本身的保护以及相关城市发展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就当前情况来看,对于保护规划区划的划定还有很多问题,常常不能考虑全局,而且还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阻碍[1]。

1 存在的问题

1.1 划定范围缺乏技术支持,依据不足

在不少实际遗址保护规划区划划定的过程中,虽然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两线”制定了原则性的条款,但并没有提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2]。许多遗址由于地处偏远的田野考古等工作内容有限,难以提供有效的区划划分支撑,从而导致对遗址的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难以做出明确、有限的划定,最终只能采取象征性的划定办法,且无法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如当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城遗址,虽然已经确定了遗址范围,但对开城遗址的探索仍旧没有停止。

1.2 城市建设与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大城市和小城镇经常会在几年之间旧貌换新颜,各种区域规划、地方旅游规划、历史名城规划等密集出台。文物保护规划难以跟上城市变迁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的步伐,从而导致城市化建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若不能有效处理好人民需求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不仅会影响民众生活,还会使遗址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展开。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前期重视城市发展,忽略文物保护规划;后期为保护遗址,禁止遗址周边任何经济建设的现象。这种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不同步的做法,既不利于城市长久的经济建设,也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外,部分遗址由于位于郊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虽然没有遭受大面积破坏,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也给一些地方的遗址保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2]。

1.3 层次缺乏,编制重复

编制单位不同,其法律依据也就不同,从而造成的层次划分产生差异。正因如此,各单位之间的衔接经常出现问题,由于各个部门编制工作的细节性,必然会造成各类规划方案的衔接出现困难。另外,由于没有形成完成的保护规划体系,各单位保护工作只能依据当前仅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要求》,且还在侧重方向上有所差异[3]。

1.4 考古工作重视力度小

当前遗址保护考古发掘工作的效率较低,规划工作无法进一步展开。遗址保护与考古发掘工作协调性差,是当前阻碍遗址保护中区划划定的重要因素。由于考古发掘工作直接关系到遗址保护工作,因此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遗址保护。

2 合理的遗址保护区划的深远意义

开城遗址发展历史悠久,分布地域广阔、规模宏大且地藏丰富,不仅展现了西北地区人类文明,而且也是西北地区重大历史事件的物质载体和物质依据。遗址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体现,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剖析出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价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城遗址,处于六盘山东侧边缘,清水河与泾河、茹河、葫芦河的分水岭上,是元代安西王设在六盘山地区的王相府。遗址中存有大量元代以龙为造型,以黄色为主色调的琉璃龙纹瓦当、滴水描金鎏银建筑饰件,以及日前专门为祭祀成吉思汗而建的宗庙遗址。这些饰件与遗址的发现及保护,为揭开成吉思汗亡故之谜提供了史据。遗址的保护区划划分有助于充分发挥遗址相关价值,推进地方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明确条款体现两者间的重要关系。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这也意味着,一旦遗址的保护规划区划得以确认,将对地方发展产生直接的约束作用。虽然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迫于巨大的发展压力而忽略保护区划与地方区域发展间的矛盾。但伴随着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文物的保护愈来愈受各方面的重视,制定合理的保护区划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中体现出更为重要的作用[3]。

3 开城遗址保护规划区划划定的实践

3.1 明确遗址相关信息

第一,明确遗址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主要包括位置、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固原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该市境内以六盘山为南北脊柱,将全市分为东西两壁。开成遗址位于六盘山北段东麓半阴湿土砂石山区,地势高亢。现地貌主要是梁峁坡地、沟壑溪谷。南面有“开城梁”山脊,这里是黄河支流清水河的发源地,也是泾河、清水河、葫芦河的分水岭。

第二,在了解遗址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充分了解保护对象的构成。以开城遗址为例,遗址分布范围南北长约3 500 m、东西宽500~1000 m,面积近3 km2。自南而北主要有窑址(砖窑、瓦窑)、北家山(建筑遗址,鱼池)、开城村(明开城县县城)、长虫梁(宫城区)、瓦碴梁(可能建筑遗址区)、元至清居住遗址、贺家湾墓葬区、三十里铺遗址区(推测为城址),共8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表1给出了开城遗址部分遗存。

表1 开城遗址部分遗存

3.2 对遗址现状进行正确的评估

对遗址现状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遗址本体、遗址环境现状、遗址考古工作、遗址展示利于、遗址保护管理现状这5个方面。在对开城遗址的遗址本体评估中,形成以下结论:①自然环境对开城遗址影响主要表现在风蚀、水患、冻融方面,特别是对地面裸露的土遗址,破坏较为明显。此外遗址周边不稳定的崖壁、沟壁受水的作用垮塌或沟壑改道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②不当的人为活动是影响开城遗址安全的主要因素。虽然开城遗址主要是以农田为主,但不当的农业耕种和村庄建设活动,会使当地的自然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所以,为进一步加强开城遗址的保护,需尽可能地将叠压在遗址上的民房以及建于遗址分布区内的民房进行逐步修整或搬迁,并且对遗址分布区内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此外,应当充分认知遗址保护和社会协调规划发展,深入考虑遗址周边的土地利用,以及乡村的建设发展等内容。如在开城遗址保护区划划定中规定: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为无居民区;在村庄规划未实施前,保护范围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民房可以原规模翻建,但不应扩大和新增等[4]。

3.3 调整保护区划及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基于对遗址区域发展的正确认知,确认合理保护区划。应对保护区划进行分级,在开城遗址中保护区划确定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面积8.87 km2。同时根据开城遗址的特点,建设控制地带细化为两级,此外还应增设环境协调区。

对保护范围、建控地带进行明确的管理规定,对环境协调区则提出管理建议。如在保护范围管理规定中,当明确要求进行动土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时,应首先进行考古勘探,如有重要遗存,应变更建设方案;保护范围内可以进行农业耕种,但扰土深度应以不伤害遗址为前提等[5]。

4 结束语

在进行遗址保护规划划定分析研究的过程中,只有具备正确的遗址及区域发展认知,才能提出合理的保护区划划分,为遗址的保护提供有效的保障,我们应该竭尽全力做好一切遗址保护工作。

猜你喜欢
开城区划文物保护
鞍山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
南充市滑坡灾害易发性区划与评价
北极地区潜艇破冰上浮风险评估建模与区划仿真
地下文物保护首要举措考古勘探程序应前置
社区治理如何密织服务网——成都安公社区划了“五条线”
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
对自然地理区划方法的认识与思考
开城工业园
救治患病文物的医院 文物保护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