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框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施,各地各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然存在短板,与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新变化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各有关司局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出合格答卷。
9月19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中央储备肉投放工作。依据《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共向市场投放中央储备猪肉10000吨,增加猪肉市场供给,保障国庆节期间肉类供应。9月初,已向市场投放中央储备牛肉2400吨,羊肉1900吨。
当前,我国猪肉价格上涨较多,市场消费需求有所下降,肉类进口大幅增加,冷冻肉库存保持较高水平,市场供应总体有保障。据商务部监测,近期猪肉价格涨幅趋缓,9月18日全国重点批发市场猪肉平均批发价格较前一日上涨0.1%,比9月10日上涨1.3%,日均涨幅比8月下旬回落0.8个百分点。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强化产销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适时投放中央储备肉,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9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对于提高用地服务效率方面,通知指出,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