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本宇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郑州,450064)
近年来,“三农”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它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化、农业市场化,发展现代农业。“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实现现代农业发展和小农户的有机衔接,“农超对接”便是实现这种衔接的有效途径之一。它将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有效衔接,实现农民增收、超市增效、消费者受益三方共赢,这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超对接”是指通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超市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该模式有效的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不仅简化了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超市的流通环节,还减少了整个运输、中转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因此,“农超对接”形式一直被视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润滑剂”。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基于此进行研究,进而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1.1 “农民+农业合作社+超市”形式
该形式是农户通过农业合作社与超市进行合作,农业合作社联合农户共同生产,为超市按时、按需、保质、保量地提供农产品。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二者之间相互整合资源,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联盟,提高彼此参与市场的竞争力。而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户和企业的中间桥梁,负责协调解决二者之间供需信息不平衡等问题,降低谈判成本,使 “农超对接”形式更加稳定地发展。
对于那些需求量大、产品种类数较多的农产品多采用全国对接的采购模式,而对于那些没有特殊要求的农产品,多以区域采购为主。
超市多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保障监控:(1)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超市需要对农户进行科学化生产与标准化管理指导。(2)超市专门配备了质量管理员,定期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指导与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使农产品质量符合超市要求。农民合作社同时掌握供需信息,有利于参与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升整个产业链价值。但目前合作社在人员管理以及日常运作方面,专业性低,信息化程度业不高,致使信息的传递及共享效率偏低。
2.1.2 “农民+基地+超市”形式
该形式是通过与大规模的专业种植户或基地直接对接,由他们直接把农产品送到超市进行销售,因此,也被称为“农户+超市”形式。
这种形式的主要参与者只有超市与较大规模的农户或基地,省去许多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也无需进行保鲜处理,可避免二次污染,极大程度地降低了管理成本。
但超市为保证产品质量,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在农产品的种类、规模、质量方面进行指导和检测,同时还要建立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因此,超市的运作成本偏高。
2.1.3 “农民+龙头企业+超市”模式
该形式是由龙头企业按照超市标准提出农产品种植要求,农户按其标准进行种植,然后将收获的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并与龙头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由龙头企业分销给超市,最终出售给消费者。
这种形式非常适合专业化水平低、规模小的农业生产大户,也适合缺乏商品流通加工、配送和检验储存等技术的中小型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通过契约等形式与小型农合组织进行绑定,通过整合双方资源,构建一个农业产业化利益联合体,进行规模化生产、深加工与包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特点:(1)同时,超市也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生产,实施“源头”式质量管理。此外,超市还设立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按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农产品质量。
但在这种形式下,农户缺乏价格的谈判能力,中间企业也会挤占农户的利益,从而导致大企业与农户间的合作关系不够稳定。
(1)产品产量高农户和超市的有效衔接,其开展形式通常都是在完成农户和超市相关协议的签订后,再开始种植生产。并且超市也会在技术、资金以及管理上为农产品种植提供支持,使得产品品质得到有效保证,让超市和农户都得到了应有的利益。
(2)质量可追溯,安全可保证在传统的流通模式中,往往因为冷藏设备不足、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以及资源不足等问题,使农户的产品运输受到污染,农产品的检测结果得不到保障,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一旦产生问题,就会造成很大的利益损失。而实施“农超对接”形式后,实现了农户和超市的直接对接,同时超市也能对农产品品质进行有效的监测。
(3)减少物流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传统的流通模式流通环节繁多,层层叠加,导致价格不断上涨,因此当农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价格已经被提升了不少。而“农超对接”形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流通渠道的弊端,农户实现和超市的有效对接,超市实现对农产品的直接采购和销售,并且超市会基于市场需求对农户的生产带来积极引导,有效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农超对接”使农户和消费者间的关系变得更进一步,节约了一定的物流成本,满足了消费者低价购买高质量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流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与农产品息息相关,生产、流通、消费是农产品领域的三个重要环节,而解决农产品买卖困难的有效途径就是高效的流通模式。而传统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导致农产品产销不衔接,严重制约农业发展。
2009 年国家正式提出“农超对接”工作并投入实施,多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商务部又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布支持全国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帮助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农超对接”形式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它在农产品流通中所占的比例不高,在降低流通成本、提升农民收入方面的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
合理分配超市和农户的利益是发展“农超对接”的前提,由于我国的农超对接还处于初级阶段,其模式本身就是在农户和商家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贸易往来,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如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产品不能按时、按量交货,因市场浮动而存在价格分歧等,这些因素都会增加双方违约的可能性,都会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阻碍“农超对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超市和农民未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
收取通道费用是目前大多数超市的主要赢利点,这种做法增加了农户的经营成本,损坏了农户的利益,阻碍了“农超对接”的有效开展。
在我国小农户的一体制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个重要衔接点,在多种“农超对接”形式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农民合作社可以打破小农经济的一些分散式生产的弊端,改变中国农产品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生产分散、产量较小的缺点,但是由于受到地域等因素的限制,合作社的规模较小,通常情况下参与的农户来自于同一个乡镇或者是同一个村,使得参与合作社的农民数量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也使农产品无法进行规模生产,无法适应当前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需求规模化、高品质化的要求。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严重限制了农产品的交易与仓储的能力,这些都会增加农产品交易的成本,不利于“农超对接”的顺利实施。
(2)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低。农民合作社一般是由个体户或稍具规模的农户组成,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随着市场的扩展,合作社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问题越来越突出。现有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经营管理水平低导致管理混乱,流通环节出现纰漏,阻碍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和“农超对接”的实施。
通常情况下,超市会严格规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要求的不断提高,超市也会提高农产品的准入标准,比如在农产品生长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和化肥的量。但大部分的农户早已习惯于按照自己的经验进行种植,短时间内不易接受新的种植方式。农户即使接受了新的种植方式,但由于自身原因,在种植和生产过程中也未必能完全按照要求种植,这就从源头上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同时也给超市对农产品的后期处理带来麻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超市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其经济效益。
无论是传统的零售市场还是“农超对接”,高额的物流费用已成为急需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由于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以及大部分超市,都没有独立的冷链设施,运输和保鲜能力较弱,只能依靠第三方物流企业。而我国的第三物流企业起步晚,体系尚不完善,大部分只能完成常温物流,冷链物流的发展还达不到相关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不合理的运输、包装等问题时有发生,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损失较大。根据调查发现,第三方物流对生鲜农产品的自然损耗已超过10%,而这些费用最终需要消费者去买单。因此,高额的流通费用也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超对接”显著优势在于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农产品直采、直销,但同时也对物流配送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农产品存在地区差异性、不易储存等特点,对物流配送的外在环境、配送条件等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完善,尤其在生鲜配送方面,冷链物流能力有待提升,经常造成生鲜产品的损耗和成本的增加。
在“农超对接”形式中,农户对农产品生产规模的调整通常依照往年的销量进行预期。但现有的信息共享平台不够发达,市场和农产品的供需量时刻在变化,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在很多情况下,农户难以及时调整生产计划,致使超市和农户双方利益受损。而且在“农超对接”中,超市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致使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无法与超市看齐,出现低质生产现象,产品安全性难以保证。目前,我国“农超对接”仍处于探索阶段,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流通不畅,造成生产者缺乏准确、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加大了农户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增加农产品生产市场风险,易造成弱势方利益受损,进而有可能破坏双方的稳定合作关系,最终影响“农超对接”的顺利实施。
位于供应链上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企业之间联系紧密,为保证“农超对接”的顺利实施,应该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只有各主体应得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才能保证“农超对接”的有序进行。同时超市与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的博弈现象,因此为了从根本上降低双方违约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增加违约类的赔偿条款,同时也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激发双方的积极性,平衡双方的经济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中国农产品小批量生产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主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作为“农超对接”中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影响着“农超对接”的实施,因此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其运行的效率,出台扶持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保证农户的收益;其次,政府还要积极引导合作社的发展,加强流通管理领域的人才培养,提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农超对接”的效果和效率。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建利益共享机构。引导农民进行多样化生产,在增强与超市对接能力的同时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食品安全是我国农产品消费的一大痛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迫切需要绿色健康的食品。因此,提高农产品的的安全质量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重中之重。
高品质、高标准的农产品源于先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对农户,政府应当定期派专业人士进行农产品生产知识的宣讲,加强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在生产过程中,向农户讲解并传授先进的科学种植技术,只有农户从根本上意识到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严格地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种植。对超市而言,要制定农产品安全标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严格把控标准,做到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农产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设,才能让消费者吃的放心、用的放心。
新鲜是农产品的生命,物流的快慢好坏直接决定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目前,我国开展“农超对接”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三农”问题,但是由于物流设施的落后,许多超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扶持中小连锁超市进行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对于要依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超市,可以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对于果蔬生鲜类农产品,一方面要引进冷链物流,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来解决生鲜农产品的保鲜问题;另一方面要优化配送路径,提高农产品的新鲜度,满足消费者需求。
消费者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产品滞销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政府应为建立网络信息沟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对“农超对接”的负面影响。同时,要增强农村合作社的专业化水平,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模式,努力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的无缝对接。
超市作为“农超对接”的主导者,一方面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开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一体化的水平,连接各主体,提升各环节的反应速度,保证流通的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与农民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实现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实现双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人们对农产品需求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由于农产品的易腐烂性、不易存储、物流成本高等自身特点,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本文对农产品流通中的“农超对接”形式进行研究,使农户和商家签订合同后,由农户直接向超市、菜市场等供应农产品。农户依据市场需求动向调整生产规模,避免盲目生产,确保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利润的稳定。同时,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农民种植靠经验的模式,使农民的生产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对接,从而可以避免农产品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发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及保障。并从三个主体出发,为“农超对接”形式的进一步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