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社会校园暴力视频频现的社会学分析

2019-01-10 03:32张有平
齐鲁艺苑 2019年5期
关键词:暴力媒介青少年

张有平

(山东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近年来网络上的校园暴力视频频现,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报道经常跃入人们的视野,如《初中女生被围殴并被扒掉外套》《一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等。这类以青少年为纪实主体和客体,以暴力欺凌过程为纪录内容的影像,藉由互联网络或基于移动互联网络的微信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新媒体传播平台的扩散,获得病毒式的海量传播与指数级放大,引发人们对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未成年人欺凌或暴力现象的关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央视新闻频道曾于2016年对从网络上搜集到的100部校园暴力视频进行了分析,同时对177名参与过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研发现校园暴力的发生有地域广泛、频次密集、数量大的特点,施暴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多地曾出现校园暴力致死事件,而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与心理伤害是难以估量和统计的。(1)数据来源于央视新闻频道2016年11月25日报道《百个“校园暴力”网络视频背后》。

校园暴力也称校园欺凌,主要指7至18岁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之间恃强凌弱,伴随暴力行为的人身伤害、人格侮辱、敲诈勒索财物等,是一种蓄意、恶意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其实校园暴力古已有之,也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什么近些年这类视频如此高频率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这一现象背后的社会学动因是什么?本文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整体观出发,考察和分析媒介化社会校园暴力视频频现的生态图景。

一、媒介化社会与社会生态的理论基础

上世纪70年代传播学鼻祖施拉姆在他的经典著作《传播学概论》中就强调了媒介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指出“媒介影响着各种社会机构与既定关系运转的方式”[1](P90)。曼纽尔·卡斯特于上世纪90年代末提出“网络社会的崛起”,现在我们看到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经济、文化与技术范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建构了崭新的社会形态。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自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影响日深,媒介作为人的延伸,让人们日益感觉到它的触角无孔不入、全方位地潜入到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在各种媒介的渗透与影响下,社会与媒介的互动更趋频繁与多元,媒介化程度日益提高,其‘媒介化社会’的性质日益显现”[2](P176-180)。当人们的工作、家居、教育、旅游、金融贸易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媒介不可分割时,李沁、熊澄宇认为,马克·波斯特所论述的“第二媒介时代”已不足以描绘当下全新的传播方式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重大变革,由此他们提出“沉浸传播”这一概念以呼应已然到来的“第三媒介时代”,而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泛传播具有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全面融合的特征。[3](P34-43, 126-127)“媒介化社会成为我们的时代语境”[4](P21-24)。在这样一个时代语境下,与尼葛洛旁帝的数字化生存相呼应,媒介化生存业已成为很多组织和个体的生存状态,有学者提出“媒介即社会”的命题,来说明媒介与社会的强互动关系。媒介化社会在两个维度得以体现,“一个是媒介的社会化,二是社会的媒介化”[5](P113-118)。在整个社会生态体系中,其他生态构成因子对媒介从未如此依赖。

人作为社会化的人,是在社会这个互相关联、互相作用的生态系统中成长发展起来的,且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美国社会学者查尔斯·扎斯特罗在《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2004年)一书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他认为个体的生存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人是在环境中与各种生态系统持续互动的主体……个人既是一种生物的社会系统类型,更是一种社会的、心理的社会系统类型”[6](P94-97)。

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视频近年来频频见诸各个传播渠道而引发全社会关注这一社会现象,社会生态理论可指引我们用更为科学和理性的方法去考察和认识它,去剖析导致这一现象的深层机理,从而探寻解决校园暴力频发这一社会问题的路径。

二、媒介生态与校园暴力的扩散与演化

就校园暴力视频产生的社会机制而言,它主要受到媒介、家庭、学校和法律四个社会生态因子的影响和作用。其中,由于媒介化社会中媒介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媒介化的格局业已形成并逐步得到强化,媒介生态在四大生态中首当其冲。“媒介化是媒介与其他社会范畴或领域之间的一种彼此影响的过程……媒介化并不意味着媒介对于其他领域明确的‘殖民化’,而是关于媒介、文化和社会三者的互动以及日渐增强的相互依赖性”[7](P59-69)。在这个四大生态彼此互动和依赖都日益增强的媒介化社会中,媒介不再局限于第一和第二媒介时代所葆有的社会公器和环境守望功能,而是超越意识形态层面,呈现出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形态和意义空间,以更多元的层次对家庭、学校、法律三大社会生态的不同侧面产生更大程度的影响,进而推动新的社会价值标准和生态体系的建构。

现代社会传播科技发展迅速,依托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的电脑及功能强大的智能手机、IPAD等新的信息传播载体出现,微信、微博等以社会性和聚合性[8](P160-176)为基本属性的社交媒体已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这些新的媒体平台以即时迅速、自由开放、互动性强为其后发优势,与传统媒体在融合中竞争,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数字化传播最具革命性的是它赋予每个人以传播的权力,而不是使他们被动地成为大众媒体的不确定的、面目模糊的、隐匿的受众。因为网络的去中心化与分散化传播给了每个人参与传播信息的可能,而电脑和带摄像拍照功能的手机、便携式DV等数字信息采集工具的普及,使个体发布视频信息的技术成本和资源成本大大降低。普通民众基本不需要经过任何技术培训和专业训练,就可以借助这些工具将身边发生的事件拍摄记录下来,将自己拍摄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传播。对于新世纪以后出生的 “数字土著”(2)在一次由美国报业编辑协会举办的论坛上,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在讲话中称自己为“数字移民”,把像他两个女儿一样伴随电脑长大的新生代则称为“数字土著”。,也就是目前中小学的青少年来说尤其如此,他们从小在电脑、游戏机、手机等数字媒体的伴随中长大,熟稔与之相关的功能与操作方法,与媒介互动频密。他们的媒介化程度相对于“数字移民”来说更甚,他们对手机、电脑等新的媒介平台更加依赖,也有着更加强烈的传播意识。由此影像DIY的观念盛行,快手、抖音、Youtube等视频分享网站为这些网络用户自己拍摄的视频提供了上传和向更多潜在观众传播的平台。一些短视频类微信公众号如秒拍、美拍、二更等涌现,成为人们手机上微信订阅和观看的视频来源。基于互联网络的视频分享,开辟了人类传播史的新纪元,新的传播时代在愈演愈烈的视频狂欢中来临了。容量无限的互联网络能够满足人们对各类影像的需求,也激活了UGC影像(3)UGC指由用户生产的内容,即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井喷。在网络上,很多纪实性的影像来自网民随手用手机拍摄的生活场景,青少年是这些手机纪实影像的摄制主体。

由于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及缺乏必要的媒介素养,青少年更容易受到互联网络上暴力、色情、血腥等信息的影响。在当下日益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中,有些视频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为了博取信息爆炸时代愈来愈稀缺的受众关注,会不顾底线播出一些带给人强烈感官刺激、趣味低端庸俗的视频内容,国内外很多电脑游戏、影视产品中也充斥着大量暴力的内容,整个媒介体系营造了一种易于激发暴力行为发生的暴力亚文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中,一些青少年养成了好勇斗狠、恃强凌弱的恶劣品性,很多细微、琐碎的小事就可成为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如口角、看着不顺眼、心情不佳、因异性朋友而争风吃醋等。

法国媒介和社会理论家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认为,符号时代先进的媒体技术以“其给人的在场感和参与的低成本则使人产生自己无所不能的错觉”[9](P8)。一些青少年甚至热衷将欺凌殴打弱小同学的过程用手机拍摄后上传至微博、微信朋友圈或QQ空间、百度贴吧等网络社交平台,以此炫耀自己的力量和强势,这直接导致网络上校园暴力视频不断出现,在但未丽以2015-2017三年间中青网和新浪网报道的284例校园暴力事件作为样本的数据统计与调查中,共有152起约占53.5%的拍摄视频或照片并上传至网络的行为[10](P1-10)。其动机有的是为了给被害者带来更多的伤害,有的则纯粹是出于模仿或吸引网上点击和关注。由于网络传播的病毒式效应,暴力视频在网上的扩散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二次伤害,校园暴力进一步演变为“网络暴力”。

三、校园暴力视频规制路径的探讨

美国致力于犯罪学研究的学者沃尔夫冈在其《暴力亚文化》一书中,描述了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之间的关系,指出这种崇尚以暴力来解决冲突的亚文化对暴力犯罪的诱发作用。他认为暴力已经成为某一群体亚文化中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逐渐渗透到该群体成员的无意识之中,并成为他们日常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这些笼罩在暴力亚文化氛围里的人们崇尚暴力,当遇到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时,往往会选择使用暴力作为最直接、最本能的手段来解决。青少年正处于模仿性和好奇心强、批判性和判断力不足的特殊时期,会对媒介暴力文化所传播的犯罪方式、人物作派、矛盾对立双方的暴力解决方式等极易进行有意或无意的模仿,众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此密切相关。

美国学者贝尔森和C.格伯纳等人也对传媒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了青少年对媒体上暴力行为的接触与他们卷入暴力活动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媒体上的血腥凶杀与暴力内容会诱发青少年好斗尚武、寻衅滋事,甚至为其实施暴力犯罪起到了示范作用。

所以整个社会要重视以媒介为中心所形成的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危害,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来净化、整治媒介,防止各类媒体对校园暴力的过度渲染,如实行严格的暴力内容审查机制、对影视作品和电脑游戏进行分级等。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了8.29亿,中国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了8.17亿,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4)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2019-02/28/c_1124175686.htm。校园暴力视频在网络上频频被曝光,虽然借助于网络的快速、广泛传播,引起了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更多关注以及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的高度重视(5)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公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但是为了避免让暴力行为受害者在虚拟空间继续受到精神和心灵的侵害,也为了避免视频中的这些暴力行为被更多青少年所模仿,十分有必要对校园暴力视频的网络传播进行管控,对一些视频网站为提高用户点击量而把这类视频放在突出位置第一时间进行推送的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罚,防止校园暴力演变为网络暴力(6)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对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作出严格要求,强调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严禁以胁迫、诱导未成年人等方式采集信息或利用未成年人负面新闻进行商业牟利。。如美国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在其“政策与安全”表述中就明确声明:“为确保每个人都能在YouTube获得有趣而又愉快的体验,最好的方式就是希望您遵循以下这些准则”,然后详细列出了网民上传视频时禁止涉及的条目,包括“骚扰和网络欺凌内容,仇恨言论,威胁性内容和枪支内容,儿童安全、裸露和色情内容,暴力或写实性内容,危害性或危险性内容,垃圾内容,欺骗行为”[11]等。

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也是他们成长过程中易步入歧途的危险期。除了家长自身需提高媒介素养和家庭教育水平、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外,学校教育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各种方法和形式如开办讲座、角色扮演、抢答赛或辩论会等各种活动,来普及法律知识、心理常识、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外,每个教师都应该懂得教育心理学并把它融入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去。当然,学校教育必须争取到家长的积极配合,学校一方要加强和改进管理,赋予老师惩戒校园暴力的权利,教师提高育人素质;家长一方则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关注孩子的学业进展与心理波动,避免在校园暴力预防和惩治上的缺位。

从法律生态的层面来讲,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关注这一社会现象的众多专家、学者和普通网民呼吁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加大对监护人的经济处罚力度,同时建立青少年犯罪黑名单制度,严惩施暴者,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除了法制的逐步完善,对青少年进行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同样是改善法律生态的必要条件。

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项目报告称,全世界每年有近2.46亿青少年和儿童遭受校园欺凌。借鉴他国行之有效的经验,建立健全有关校园暴力案件的投诉和处理组织,使学生树立维权意识,也为他们提供维权渠道,对我国防治校园暴力不无裨益。如美国和日本都对校园欺凌现象十分重视,有专门针对教师如何处理这类事件的培训和指导,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告知教育,日本还开通了24小时对话热线。美国对此类案件的态度是零容忍,打击力度大,执法量刑严厉,这从2015年中国三名洛杉矶地区留美高中生施虐同胞一案的审判结果可窥一斑(7)2016年2月17日,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三名中国留美高中生施虐同胞案,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三人因绑架、攻击以及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分别被判除6年到13年的监禁。。澳大利亚也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并且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欺凌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欺凌计划”。

在媒介化社会语境下,从上述媒介生态、家庭生态、学校教育生态和法律生态四个层面来看,校园暴力的防治任重而道远,需要媒体、家庭、学校、国家法制调节的合力解决,共同构建起一个由国家权力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行动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关爱和保护青少年的大前提下,对校园暴力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和教育惩戒,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有法律保障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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