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的田野本性
——《民族音乐学概论》教学与自学辅导之五

2019-01-09 21:32伍国栋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100029
关键词:调查者音乐学人类学

伍国栋(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本性来源于田野。作为走向田野的调查研究工作——田野作业(A neurological Field W ork,中文称田野考察或实地调查),这一工作是民族音乐学早期产生和形成的经验性源头。没有田野作业,民族音乐学也就失去了它作为音乐学学科存在的学术意义和科学价值。由此,田野作业理论与方法,被公认为是民族音乐学最基本的学科特征。

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田野工作,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还是一个实践问题。故本书第四章以全部的篇幅,从历史经验(第一节)、操作实践(第二、第三节)、理念原则(第四节)和资料储存(第五节)四个部分,对这一主题进行了相关认知讨论。

一、田野本性的由来与张扬

联系中国固有文化历史和传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和梳理民族音乐学的田野本性:一是西方人类学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经验积累;二是中国本土文史领域相关学科长期运行的治学实践。此即本章第一部分要点的基本内容。

本书第四章之前,作者在简略描述西方民族音乐学历史时曾指出:以18世纪西方国家探险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相继进入众多非欧国家和民族为开端,其中部分学者,对所到异域地区的异族音乐文化,开始进行的具有人类学性质的早期考察和资料收集,即成为民族音乐学前身比较音乐学产生和形成的经验性源头和学科理论实践的基础。其后,伴随西方人类学的创建、成熟与学术发展,众多学者不断地对田野工作进行方法论反思和探索,至20世纪20年代以来,对其在学术研究中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方法,有了更加充分和更为客观的本性认知。众多学者如是说:“田野工作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经验,是人类学家收集资料和建立通则的主要依据”[1];“田野工作是现代人类学的基石,我们这么说是因为大多数人类学资料都是通过田野工作而取得的。”[2];“实地研究是人类学全部四个分支的真正核心,在学术界和公众心目中,这正是人类学学科的明确特征。”[3]。

迄今,渊源于文化人类学、受文化人类学理论及方法论深刻影响的民族音乐学,便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田野作业这一最基本的方法论和实践论传统。

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外来学科,属于学科性质的田野作业理念与方法,虽然在中国学术界并非源于“本土”,但是作为一种普世性的被包含在文史领域中的民俗民间文艺认知理念,在中国却有历史久远的经验性积累。如早期宫廷礼乐制度中由“诗官”管理并实施的民俗性“采风”记事,即可视为是中国传统民间歌曲采集的田野工作滥觞:“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艺文志》);“孟春三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汉书·食货志》);“州异国殊,情习不同,故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史记·乐书》)

至近代,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文学诗歌领域中兴起的新“采风”运动,1940年代在音乐界兴起的“民间音乐的采集与研究”,1950年代以后陆续出现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音乐实地调查报告与研究成果,即为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的本土化内容及方法论张扬,提供了可供当代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参考和总结的中国经验。

二、基本类型划分及其操作实践

民族音乐学田野本性的历时张扬和经验积累,为当代田野工作的类型识别和操作步骤,提供了依据和镜鉴。

虽然说田野考察的类型,具有多层次和多样性特点,但总体来说,仍然有其基础性的共性认知可循。为简明起见,本书第四章,将这些关于田野考察类型识别的共性认知,概括地分为“横向分类形态”和“纵向分类形态”两大类型。前者通过考察对象“量”的大小多少考量来辨别和设定;后者通过考察对象“质”的不同区分考量来辨别和设立。

在对考察对象横向“量”的大小多少进行考量时,通常又可以将其再分划出相对而言的“微观考察”和“宏观考察”两种。其中“宏观考察”还可以根据考察对象范围涵量的大小,再分列出自然形成(自然地理环境)的各种“地理区域类型”和人工形成(国家行政区划)的各种“民族区划类型”。但是,无论田野考察者处于何种状态,选择什么样的划分类型,民族音乐学在横向不同“量”的诸类型中,都对此进行必要的强调和倡导:“微观考察”是所有田野考察类型的基本方式和基础类型。这是因为,从内容多少涵量的角度来说,任何宏观的考察类型,都得要从微观考察起步,都得要以微观考察的结果作为宏观考察的基本内容和认知依据;从学科理论与方法论角度来说,微观考察所需要树立的基本理念和需要掌握的操作方法,也就是宏观考察所需要树立的基本理念和需要掌握的操作方法。此即本章所言:

“微型”不等于简单,“微观”也不等于肤浅,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微型”自有其它的复杂构成,“微观”也自其它的深化程度。照社会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的活说,对“微型”进行“微观”,就是要“把一个麻雀作为一个类型的代表,解剖得清清楚楚,五脏六腑,如何搭配,如何活动,全面说明,而且要把麻雀的特点讲出来,它和别的麻雀有何不同,为何不同等等”,“通过比较不同‘型’,就能逐渐形成全面宏观的认识。”[4]

在对考察对象纵向“质”的不同区分进行考量时,通常又可以将其再分划出相对而言的“乐志性质考察”(实录性的音乐志调查)和“乐论性质考察”(论证性的音乐论题调查)两种。其中“乐志性质考察”(音乐志调查)按其音乐对象的类型和规模不同,也可将其再划分为三种形态:即描述和记述音乐“种属”的“音乐种属志调查”、描述和记述某地区音乐的“地方音乐志调查”、描述和记述某民族音乐的“民族音乐志调查”三种类型。亦与前述认知对应:无论田野考察者在“乐志考察”时处于何种状态,选择什么样的划分类型,民族音乐学在“乐志考察”诸类型中,都一致强调和倡导:描述和记述音乐“种属”的“音乐种属志调查”,是所有乐志田野考察类型的基本方式和基础类型。

由于音乐志调查类型的性质是为“客观描述和记述”课题服务,故而其所涉范围内的音乐事象内容需要明确地体现出“综合性”特点,此即本章所强调“无论大小、多少,都要多侧面、多方位地去搜集,从而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同时,这种资料搜集工作又必须实事求是地体现“客观性”特征,即“调查者对所获资料不能片面地去进行褒贬取舍,更不能凭主观感受和印象去加工、润色和扩充”。

努力做到资料收集的全面性,保持所获音乐资料的“原生性”和“本来”面貌,应当说就是音乐志实地调查类型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关于“乐论性质考察”,本书第七章将有比较详尽的专门讨论,故在此章从略。

在基本类型确定之后的若干具体操作程序中,最先进行调查提纲的拟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任何需要实施的田野工作,都需要有比较明确的计划和内容框架设定,然后再按其设定去开展工作。虽然说调查者有时在田野考察现场会遇一些事前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但这并不能因此而无视调查前的基本内容和步骤设计。本章第三节,专门为此提供六种田野考察调查提纲拟订方案,以作为相关人员教学和实践的参考。当然,同时也希望相关人员不限位于这些方案而拟定出更适合自己调查对象内容和形式的具体方案。

三、相关理念与原则阐述

当代民族音乐学科研实践中的田野考察,发展至今早已不仅仅是一种规定性的操作过程和动作,而同时已凸现出某些属于学科理论构建性质的理念特点。认知这些在田野工作中逐渐形成的指导性理念,亦成为调查者田野考察计划实施动作之前需要进行思辨和树立的前奏。本章第四节的绝大部分内容,若从行文表述而论,都可视为一些方法或原则规范,但若从这些方法或原则内容的性质而论,则都涉及与之相关的理论构建与观念树立。

其中关于调查者各种不同观察者角色定位的阐述,即与民族音乐学学理以及文化人类学原理中的“主客位”理论相关联(参见原著选读)。正确理解“主位”和“客位”及其由此引申而出的“他者”和“我者”“局内”和“局外”等等概念,处理好这些相对而言生成概念的相互关系以及对于调查操作的客观性、准确性、资料收集的价值涵量影响等都事关重大,故需要重点进行联系民族音乐学科研实践和具体成果的深入讲解和认知把握。

一位清醒的民族音乐学学者,在田野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一般都会同等重视和使用“主位”(进入主位局内)和“客位”(返回客位局外)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立场。这是因为二者均各有其优点和缺陷。故本章的论述在涉及此方面理念时,即特别指出:前者的“优势在于观察者可以比较顺利地克服各种影响调查顺利进行的障碍,消除与被观察对象主体之间构成的文化隔膜,清晰地体察到所涉音乐事象内部若干潜伏、隐蔽的(如感情的、心理的、审美的、信仰的、象征的、忌讳的)音乐内容以及音乐事象动态的若干局部结构,因而,调查所得材料能够比较充分地、如实地反映其音乐事实真相;其弱势则在于观察者容易陷入琐碎的细节而被环境和对象主体所左右,且一时难于把握音乐事象的整体面貌和总体动态规律,实施操作所需条件比较复杂因而较难具备。”后者的“优势在于观察者不易陷入细节而被环境和主体对象所左右,可以比较冷静、理性地去认识、观察音乐事象的总体轮廓和动态过程,实施操作所需条件也容易具备;其弱势则在于观察者比较难于充分、深入地了解和发现所涉音乐事像若干细节和潜伏、隐蔽的诸多人文内容,其认识和理解也较为表面和粗略。”故“主位”法和“客位”法的双重使用,在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实践中便成为田野工作者的最佳选择。

至此还需进一步强调:

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田野考察者来说,被调查对象主体都是调查者心目中和实际接触中的“异文化者”,故而当调查者带着自我文化印记进入所选择的异文化环境、现场和群体中时,“主”“客”双方之间必然会出现“文化差异”碰撞。而“文化差异”碰撞的客观存在,则必然会形成所谓“文化冲突”现象,故淡化此种“文化冲突”, 消除调查者与被调查对象主体之间的文化隔膜,使其实地调查工作能更顺利、更融洽地进行,便成为田野考察者需要着力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为此,在这一节中,著者根据以往田野考察所经历的教训和经验,为其提供了五点切实可行的与异文化群体相处的建议。在此将之简化表述为:

1.相互理解、统一目标;

2.诚挚交往、平等待人;

3.态度诚恳、平易交流;

4.建立情感、尊重习俗;

5.关注生活、节省精力。

四、工艺层面:盘点与储存

任何一项田野考察的中途和事后,调查者个人都需要建立起与之对应的专项“资料馆”。从学科理念来说,“正确处理所获第一手音乐资料, 并使之科学地加以储存 , 是为今后相关课题研究全面展开之前的奠基性工作, 这既是一种理论, 亦是一种方法。”由于一切科研性质的调查研究工作,其目的都是为特定研究课题服务的,都需要为特定研究课题提供准确、真实、有说服力的第一手实证材料。因此,调查者一定要在调查的过程中和调查之后,择时进行所获资料的盘点整理与归类储存,使其所获成为相关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田野考察资料的盘点与储存,在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中,就其简捷和容易操作的个人“工艺”层面设定而言,其资料可分四个部分来进行分类和归档。此即本书所列“文字资料储存”“音像资料储存”“实物资料储存”和“记谱与绘图资料储存”。其中有的内容非常重要,需要于此再做特别强调:一是现场笔记、工作日志和访谈录音的文字整理和备案;二是音乐音响、音像图片和音像视频的归类整理和备案。可以说,田野考察结果,最主要和最重要的资料收获,就在于这两大方面。其它的资料不足,有的还可以事后弥补,而此两方面资料如果缺失,时过境迁,从此即不可能再现;若不及时进行盘点和储存,现场中相互间显示出的内在关联和研究价值,亦可能为之淡然。

我们应当明白:所有田野考察资料的最初获得,在当时的调查者手里,因其收录的现场性和零散性,大都是无序的、静止的状态, 若调查中和结束后为之进行有序关联整理,分层次、按亲疏归为系统, 就有可能窥见这些资料之间存在着某些潜在关系和研究价值。资料整理得越细致, “其脉络和联系就越清晰, 调查者于此基础上即可能逐渐形成有逻辑的科学思维, 进而即可能结合音乐调查实践产生出科学的观点和见解。”

最后,用一句话来结束此次解读与辅导: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运用来观察,民族音乐学的田野本性,不仅魂系着这一音乐学学科的生命与发育,同时还时时刻刻闪烁耀着它那潜在的学理光芒!

[本次辅导内容,对应《民族音乐学概论》(增订版)第四章]

2019.1.10于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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