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设
引言 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第二、三产业向城市聚集,城市数量增加,面积扩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市化比率达到58.52%,城镇常住人口超过8 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58%以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由于城乡发展差异、个人受教育水平等的差异,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工种大多劳动量大、收入低、工作环境艰苦,融入城市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包括实用技术和心理的两个方面,有利于提高就业竞争力,尽快在城市立足,有利于进一步帮助其更好、更快地实现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身份转变,为城市化发展贡献力量。
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人的劳动是对原有的自然物改造的过程,使其价值增加,带动经济整体增长。亚当 斯密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诸多要素中,人力资本,能够通过作用于其他要素,推动社会发展。1960年,经济学家舒尔茨进一步提出,人力资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商品与服务,成为其附加值的一部分,成为经济增量的重要来源。另外,人力资本从量化角度看,不是“相等”的,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于体力劳动,因此在国民经济财富这一“蛋糕”的分配上,智力劳动者的分配比例应当大于体力劳动者。
部分社会学家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解释农民工从事工作的薪酬水平较低的深层次原因。农民工的工种岗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例如建筑工人、保安、快递员等,是典型的体力劳动岗位。虽然这些岗位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但在分工上,无疑处在社会较低层级,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发展空间,仅仅能养家糊口,并没能真正融入城市发展浪潮中。农民工职业教育内容应当紧密贴合农民工的实际工作,要“省时高效”,能够短期内“立竿见影”,迅速提高工作技能,因此开展职业教育,要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内容进行课程内容的安排和设计,尤其是提高农民工对高科技生产工具的使用能力,逐步淘汰“出大力”式的生产方式,培养自觉、主动应用科技工具和设备的意识,增强操作能力。
上世纪中期,经济学界提出了“准公共物品”这一名词,其特征是,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会导致效率低下,产出水平难以达到预期的问题,如果完全由私人提供,又会因初期投资高,盈利周期长而导致供给不足,消费门槛高,具有过度排他性。因此,要由政府、私人部门在适当的比例下,共同提供。
农民工职业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概念范畴。一方面,教育本身是公共物品,公民拥有受教育权,教育的产出,即人才和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普遍性的,因此国民教育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经费来源是公共财政支出,归属于事业性服务;另一方面,农民工职业教育不是普惠于社会全体成员的,仅仅是农民工这一个社会群体,受众人数少,而且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目标明确,就是更好地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而且更明显地体现为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如果农民工职业教育如果全部由政府财政买单,相当于全体纳税人为部分群体的利益纳税,显失公允,因此私人部门,例如企业、非政府组织等要充分参与进来,作为经费来源方,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7 亿人,其中,有30.6%接受了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有9.5%接受了农业技能培训,合计占比32.9%。整体上,当前我国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的比例不高,比例仅为30%左右;2017年相较往年增幅不大;在职业培训内容上,以非农业技能培训为主,农业技能培训居次。
根据笔者在陕西部分地市的实地考察,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是企业自办、社会民办教育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以及高职院校,在业务上接受政府指导,经费上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政府也直接开办职业教育班,但占比较低。从数据上看,企业自办和民办教育机构是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体,二者比例合计超过为63%,超过半数;公益组织和高职院校合计为31%;政府提供的培训比重最低仅占6%,这一现象也再次说明,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根据调研,当前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方式主要有短期职业培训、自学、师徒“传帮带”以及进入正规高职院校接受系统教育等。从数据上看,农民工接受教育以短期职业培训和自学两种方式为主,合计超过50%;传统的师徒“传帮带”依然存在,占比约16.40%;而参加正规高职院校系统培训教育的比例最少,仅9.70%。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正规化、体系化建设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任重而道远。
1996年,我国出台了《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则缺乏明确的条文规定与制度保障。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制度建设对职业教育意义重大,能够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例如日本于1953年通过《社会教育法》,要求各地通过公办图书馆、公办高职院校等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内容,到1975年,日本已经开设了275 门课程,超过80%的农村劳动力接受了职业教育,切实提高了生产效率。国外经验表明,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确立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在公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例如上世纪,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学校通则》,就明确了农业职业教育的必要性,提出要将农民职业教育作为国民职业教育的一环,公立院校必须开设相关课程;二是通过制度规定,明确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切实解决开办、接受相关教育的后顾之忧。
职业教育内容单一,主要是现阶段农民工职业教育过度偏重知识和技术层面的培训,忽视精神层面教育,特别是农民工的“抗压心理”教育。当前我国90 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长起来,逐渐进入工作岗位。由于成长环境、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与其父辈截然不同,部分存在抗压心理普遍差,工作态度不端正,业务钻研能力不强的问题,“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思想在个别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的抗压能力差,进入城市工作后的一个小困难、小挫折都可能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甚至导致走向极端。例如前些年富士康接连的跳楼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必要的自我调节能力,加上社会发展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等造成的。因此,只有职业技能教育是不够的,职业心理、思想层面必要的引导和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我国农民工职业教育在这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集中体现为职业教育内容单一。
从供给角度,当前农民工职业教育多由企业、民办教育机构开办,企业以营利为目标,提供职业教育要考虑到教师招聘、教学管理、招生等诸多环节的成本,成本高,国家对相关资质的要求严格,很多企业不愿意开办这些教育培训班。
从需求角度,由于农民工工资水平低,进入城市生活还要面临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基本生活消费,因此没有太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发展层面的消费,所以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自身的需求不是很强,即便自己有意愿参加,往往也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而企业也没有太大的动力,出钱给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大,企业普遍“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另一方面,企业招聘农民工主要是用于一些基本的传统劳动型岗位,例如建筑工人、保安、保洁等,这些工种也没有太多的知识含量与技术要求;再有,农民工流动性大,即使企业花钱资助其参加职业教育,可能过段时间就离职了,企业白白付出沉没陈本,这也是企业不愿见到的。
综上所述,供给方经营成本高,经营意愿不足,需求方也因为不愿或无法承担接受教育的成本,而不愿接受教育,总之,教育成本高,是制约供给和需求双方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意愿的重要障碍。
推动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框架,完善相关细则,并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考评,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企业义务条款,即企业应当组织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如果怠于履行义务,或以此为理由克扣工人工资,将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加强制度建设,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例如美国,十九世纪中期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规定开展农业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各级政府,1914年,为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美国成立了职业教育国家补助委员会,旨在缓解相关工作经费来源紧张的问题;1964年,为能够给城市化进程中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提供省时高效的“加强版”职业教育,美国通过了《就业机会法》,规定美国全境的公立院校都有义务开设农民工职业培训课程,为农民工加强职业能力学习,提供公共服务。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定出资比例,提供必要经费。美国正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与生产产出具有重要作用,值得我们适当借鉴。
前文提到,当前农民工职业教育偏重于技术实操培训,对农民工心理问题关注不够,未来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内容,增设必要的心理教育,帮助其更好地适应从农民到城市建设者的“身份转换”,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一是要强化心理教育,扭转固有思维。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于世纪之交,相较父辈,接受了相对良好的教育,接受能力强,愿意融入城市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等方面难免会出现一段“过渡期”,他们会敏感地感受到自己和普通市民之间的或多或少的区别,因此存在高度疏离感。另外,日常工作的压力过大,平时生活成本高,都会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出现情绪乃至心理疾患。职业教育应当关注这一问题,由教育机构开办心理疏导课程,并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农民工进行“一对一”帮扶,还可以利用微信、QQ 等社交平台开办网上“心灵驿站”专栏,给新生代农民工倾诉的空间进行职业心理教育的渠道。
二是要开展课后交流活动,包括集体娱乐活动,职工技能比赛等,在工作之余,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职业教育不能仅仅是课堂上的几小时,课后也要有组织地开展起来。这一点可以借鉴哈尔滨南岗区的做法。南岗区总工会组织当地农民工成立歌舞队、棋社、歌唱团等,工作之余组织起来开展文娱活动,鼓励农民工互相敞开心扉,释放工作压力,慢慢融入城市生活。
一是要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准公共物品理论已经阐明,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的投入。教育是社会事业,财政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责,加大拨款力度,扶持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政府可以向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发放适当补贴,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进城后的教育、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后顾之忧,减少生活成本;再有,要落实对企业各项“减负”优惠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财力支持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四是直接向对职业教育承办单位提供政府补助。
二是要引导企业参与投资,鼓励企业自办职业培训教育课程,政府可以帮助协调高职院校教师,或由大型国有企业派出技术过硬的员工前往授课,企业出钱聘任,解决企业自办培训的师资问题。要鼓励合格的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扩大办学规模,增加课程种类,完善培训内容,鼓励做大做强,加快整合升级。此外,还要引导企业对口帮扶公益组织,更好地搭建农民工职业教育体系。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本文从人力资本理论和准公共物品理论入手,论证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并结合当前相关工作的开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制度保障、教育内容单一以及教育成本高,并针对性地给出建议,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内容和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等。现阶段,要加快发展农民工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新型城市化进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