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燃 曲 政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一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如何推动农业现代化?以什么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难题。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新乡贤群体是当前推动农业现代历史的必然的选择,其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新乡贤,是指那些具有献身故里之情怀且崇德向善的优秀人士,是当代各个领域优秀人士组成的有机整体,他们不仅是胸怀天下、忧国忧民的党员干部,创意无限、胆识过人的企业家,饱含诗书、笑看花开花落的知识分子,还是身边每一个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的百姓,他们有能力将乡村发展与城市发展相结合,推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等治理体系现代化。本文通过分析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以及所面临的困境,从而探索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和路径。
新乡贤的首要任务就是投身乡村建设、关注乡村发展,他们独立于村两委会之外,并且一同参与乡村治理。尤其是新乡贤当中不乏退休老干部,他们具有丰富的政治经验、积累了诸多社会经验,并且在村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一方面,他们为乡村建设积极献言建策,为乡村发展贡献才智,尤其是在解读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方面更容易传达核心要义,帮助村干部和村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因为新乡贤独立于村两委会之外且,与他们之间也没有利益牵连,所以,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他们保持中立态度,监督村两委会工作,客观公允的评断村委会的工作,对于村委会有失偏颇的做法及时进行纠正,更加有利于村务的公开公正、有利于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目前,乡村社会内部趋于分裂、乡村凝聚力缺乏,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经济差距,“半工半耕”模式下,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下年长的父母务农并且照料孙辈,在追求更高收入的心理驱使之下,乡村人员流动性增强从而致使民心分裂。而新乡贤往往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之人,其在某一行业有所作为,再加上自身所积累的人脉资源进行招商引资,为乡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难度并不大;另外,新乡贤回乡便是把自己的利益和村民的利益绑在一起,村民所关心的事项也是关乎自身利益,尤其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乡贤有能力并且也愿意同村民们参与其中;再者而言,新乡贤凭借自身的威望与感召力,可以发动村民们广泛参与乡村建设,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在此过程中,新乡贤在不断拉近自己和村民们距离的同时,又收获了他们的尊敬与爱戴,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之中,通过新乡贤的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凝聚了民心,极大地提升了乡村凝聚力。
近年来,乡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之风盛行,宴请用度铺张浪费,子女不孝、乡邻失和频增,人情泛滥充斥拜金主义,思想浮动人心焦躁,尤其是市场取向下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判断,颠覆了乡村传统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致使维持乡村秩序的传统力量消耗殆尽,重塑乡村新秩序已经刻不容缓。新乡贤作为一个道德高尚群体之存在,其自身的勤劳、节俭、公允、有才等闪光点正是乡民们在经济、网络媒体以及多元文化价值观念冲击下所失去的宝贵财富。新乡贤在其生活方式以及为人处世方面,以其自身为标杆向乡民们展现榜样的力量,通过其展现出来的美好品质感染乡民、涵养社会风气。并且在此过程中,新乡贤可以以此传承传统美德、宣扬新的道德风尚,引导乡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平衡乡民们价值判断的标准,用自身的道德感召力影响乡民、感染乡民进而重塑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新秩序。
目前,维持乡村秩序的传统力量消耗殆尽,而新乡贤可以引导乡民们进行乡村秩序重塑,可是传统秩序已经涣散,又该怎样重建新秩序或者说我们重建新秩序的原则和底线应当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当下乡村秩序之重塑,应当坚持法治为底线。首先,传统的乡村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长老统治”,而长老统治的核心要义就是“无讼”,显然现在的乡村社会已经本质区别于传统的乡村社会,“无讼”的生存土壤已经改变。其次,用法治来治理乡村,调节乡村社会矛盾、平衡乡村社会利益应当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不应因强调“德治”而忽视了“法治”;第三,传统秩序瓦解而新秩序又未形成之时,用法律调节乡村社会关系才是最稳妥的手段。基于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当坚持“三治”,并且在自治的前提下,把法治作为底线。新乡贤是有着较高教育背景的群体,其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定会自觉贯穿法治理念并且以法治思想来扭转与法治相违背的歪风邪气,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仅注重乡村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加注重我国优良文化的传承。一方面,他们传播先进文化以改善乡村社会风气。近年来,大量的外来文化向我国输入,中华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待外来文化必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判断的标准则是要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一致,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以防被部分亚文化所侵害。新乡贤多数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人才,具有判断文化优劣的能力,其通过倡导农民保有其淳朴而正直的品质,教化农民改变传统的封建思想,摒弃遗留陋俗的方式将传统文化扎根于农民内心之中。另一方面,新乡贤极其重视文化教育以激励后世笃学。新乡贤捐资修校建舍,引进智能化的教学设备,为乡村学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仅如此,新乡贤中一些人士为保证乡村教育质量,以身作则,投身于教育事业,吸引大量优秀教师返乡教学,有的还建立教育基金,为鼓励孩子好好读书,为乡村振兴建功立业。
新乡贤在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实现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新乡贤属于新兴事物,面临诸多阻碍,不仅削减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还影响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
新乡贤抛弃优越的生活环境,毅然返乡回馈的主要动力是浓浓的乡土情怀。这些贤达人士受古时的落叶归根思想的影响,在外功成名就之后,更渴望能够返回家乡,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提升其宗族的乡村地位,进而寻觅儿时的家园风光,探求内心的归属。新乡贤所寻求的家园是由朴实无华的小院、是一望无垠的田野、是勤恳朴实的村民,更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治安。但是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城市化,眼前的乡村已不是新乡贤儿时所记忆的样子:水泥堆砌的高楼大厦替代了儿时的错落有致的庭院,家办工厂毁坏着耕地,破坏着自然环境,城市的纸醉金迷诱惑着一大批农村青年进城闯荡,乡村留下老幼病残看守着“空心村”。正是基于农村经济条件不好人们外出务工造成了村落的衰退,或者是过度开发带来生态环境问题使得农村发展遭遇瓶颈。
此外,乡村以血缘和宗族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也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之下有所弱化。再此背景之下乡村民风淳朴之风也受到威胁:村干部贪污腐败、横行霸道的现象屡见不鲜,村民投机取巧、唯利是图的情景成为家常便饭,甚至于乡村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理念被蹂躏的体无完肤。新乡贤在面临乡村发展动力不足、生态环境恶化、道德情感滑坡等问题时难免会感到力不从心,在选择是否投身乡村建设的问题上不禁会心生怯意,这当然影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必要的生活住宅和医疗保障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虽然大多数新乡贤是在本土生长的,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能够较快的适应农村的生活习惯,但还有少数新乡贤自小背井离乡,已经没有农村户籍,其宅基地早已收归集体,只能租房或寄人篱下。
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实现城乡一体化,城镇医保和农村医保还未统一衔接,新乡贤多数年岁已高且子女不方便时常陪伴左右,一旦出现重大疾病,难以在农村就医。综上,住宅保障和医疗保障直接影响着新乡贤回乡的积极性。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无疑会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基层群众的自治参与度和影响力。但是,农村社会是个人情社会,常年未与农村沟通联系的新乡贤突然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成为乡村发展的领导者,不免会引起老百姓的非议,村干部的排挤。一方面,村民着眼于眼前利益、缺乏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新乡贤主要是通过争取社会资源,响应国家惠农政策来搞家乡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领农民发财致富。由于投资大、见效慢,农民在短时间内无法看到收益,难免会认为新乡贤无利不起早,返乡就是讨政府欢心、捞好处。另一方面,村干部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其难免会存有抵触情绪。乡村干部在村中往往是扮演着“家父长”的角色,其地位和话语权不言而喻从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政府组织新乡贤返乡搞治理会冲击他们所拥有的权威和地位,阻碍他们谋取私利。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难免村干部会不配合、对着干、拖后腿,使得他们有心无力,心灰意冷。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来保障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际上,按照《宪法》的规定,不具有农村集体身份的新乡贤是不能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不能进入村委会队伍中去。新乡贤实质上是返乡的客家人,其参与乡村治理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尽管有部分新乡贤已作为村中的领导者,带领着乡村致富,但其依旧是参与乡村治理的“黑户”。在无制度的保障下,新乡贤的存在和作用的发挥会受到很大的阻碍。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所面临的种种困境阻碍着乡村治理有效的实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违法行为得到惩治,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
由于乡村“沦陷”,新乡贤返乡参与治理的动力严重不足,如何增强其返乡动力是首要措施。2014年9月,原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乡村应以乡愁为纽带,凝聚本地优秀人才和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参与治理。乡村可以借著书立碑等形式宣传新乡贤奉献乡里的先进事迹、以乡愁乡情为突破点广泛搜集新乡贤的感人故事、将乐于奉献的新乡贤经历编成话剧或者打油诗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之形式来颂扬新乡贤精神,从而在家乡形成一种尊贤爱贤、求贤若渴的环境氛围。2016年4月,习近平在小岗村召开座谈会指出,农村改革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因此,乡村通过打感情牌和改善乡村环境两个方面,留住乡愁,凝聚新乡贤。
国家应创新生活保障机制,解决好新乡贤的住房和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让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在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一方面,国家可以号召村委会将乡村公共场所提供给他们作为生活住房和活动场所,方便利用村集体公共基础设备。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镇医疗和农村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体系一盘棋。乡村也应为解决新乡贤看病难、报销难问题提供便利。比如,乡村在乡村卫生所为其建立专项就医档案,办理就医绿色通道等。
村民的误解和村干部的排挤是削减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的原因之一,因此增加乡村社会对新乡贤的认同感是当务之急。国家要加强舆论导向之作用,渲染新乡贤文化之氛围。其一,使乡村百姓知道新乡贤是非营利组织,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村民自治组织。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完全出于内心意愿,其重大决策不受党政机关行政干预,不接受党政机关直接命令,仅受政府的适当监督和调控。其二,让村民知道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没有任何工资福利待遇,也没有任何行政职务层级,更没有从政府外部队伍到内部队伍的职务任免。他们组织活动,建设美丽家乡完全出于个人志向,是自发自愿的公益劳动。通过让老百姓知悉新乡贤的性质,从而消除村民对他们的误解,便于在乡民之间树立权威/威信。其三,加强对村干部教育,让他们对新乡贤能够有正确的认识,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不担任乡村基层行政工作,没有行政级别,是独立于乡村党政队伍的非营利组织。他们是协助国家建设美丽家乡,推动国家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因此,村干部要及时回应新乡贤的热情和想法。事实上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自己学成之后愿意回报家乡,或许是基于沟通问题而未能及时表露心声。此时就需要村干部主动联系、全力出击,在新乡贤表达回乡建设之想法后主动回应与此同时也做好充分的动员工作,使新乡贤尽快投入家乡建设的大潮中去。
由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性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完全凭借其个人魅力获得乡村百姓的认同,一旦缺乏群众的支持,其工作开展难度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新乡贤开展工作提供后台支持。其一,政府应当制定新乡贤选聘制度,赋予其执行事务的名号。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对新乡贤实行荣誉聘任,选聘优秀的返乡贤达担任乡村治理者的助理、顾问等职务,赋予其头衔,使得其执行事务有名号所依。其二,政府应当制定严格的奖励制度,激励新乡贤发挥作用。新乡贤是无官职、无薪金、无福利的“三无”人员,其参与乡村治理凭借的仅是奉献家乡的热情,给与他们充分的肯定和社会荣誉是为了促进其为家乡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制定新乡贤奖励制度,采取多元化的形式对他们进行表彰、奖励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其三,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鼓励新乡贤成立议事组织。新乡贤可以成立研究性组织、协商性组织、亲善性组织三种非营利性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例如,成立乡贤研究会、侧重于乡贤文化的传承,为政府和村委会开展乡村治理提供可行性建议;成立乡贤参事会,直接参与乡村治理中,对具体事宜形成决策性意见上报有关机构;成立乡贤宗亲会,侧重于宗族传承、宗族矛盾的有效化解、宗族联谊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