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9-01-09 03:53◎崔
农业经济 2019年6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村民

◎崔 瑾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的根植于乡村社会,它们是不同时代乡村生活的智慧积累,一度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持续地从物质生活到意识形态急剧变化的乡村社会中获取存续的现实给养,从而逐渐走向了没落和消解。作为乡土文化的精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文化复兴的重要内容,虽然近年来,各地对该文化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旧面对着诸多发展障碍,只有立足于现实问题,坚守文化立场,坚定以人为本,坚持创造性转化,才能使该文化在乡村振兴的时代契机中,实现绵延流传,历久弥新。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乡村振兴提供驱动力

在社会变迁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直接或实用功能逐渐丧失,但是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历时性和共时性价值,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丰富乡村文化内涵、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和实现产业兴旺等积极作用,是乡村振兴的强劲驱动力。

(一)丰富乡村文化内涵,铸就乡村文化形象。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文学、表演艺术、节庆活动、礼仪祭祀以及手工技艺等表达形式,并富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具有浓郁的乡村生活气息和厚重的历史积淀。在乡村振兴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保护和复兴,将为当下日益荒漠的乡村文化注入丰厚的文化内涵,将激活乡土文化的活力,使乡村社会成为村民真正的精神家园。与此同时,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鲜明的文化标识,尤其是其中抽象的精神文化,它向内是增强村民文化认同感的公共符号,向外是符合外界对村庄想象的文化载体,将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塑造乡村形象的文化基石,有利于打造生动鲜活、差异个性的形象品质。

(二)提高乡村社会凝聚力,助益乡风文明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村民世代积累和沿袭的生产生活智慧,在漫长的乡村社会发展中,它使村民拥有了共同的情感体验、生活习俗和价值形态,是维系乡村社会凝聚力、向心力的文化纽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继续发挥和强化其在乡村社会中的粘合剂作用。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有大量的促进个体和社会和谐相处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它们曾为乡村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了基本的秩序和保障。通过撷取、展示、宣扬、运用等多种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有益于构建人与人、人与村庄良性关系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进行唤醒和激活,有助于良好的情感品性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动,最终将推动乡村社会形成美好向善、和谐有序的乡村风尚。

(三)提升乡土文化生产力,丰富乡村产业形态。在市场化、商品化的时代背景下,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乡土文化,提高文化的生产力和服务力,成为了近年来许多乡镇实现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乡土文化的精髓,是“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具有丰厚的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乡土文化通过保护、融合、转化形成环环相扣的文化链条,在捆绑式的保护和开发模式下,借助文化创意,转换为一系列可满足文化消费者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将极大地提升乡土文化的整体生产力。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理念下,通过生产性保护或与其它新兴产业相结合,在尝试新的文化表达和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将打破以农业为主的乡村传统产业格局,形成多元化的乡村经济发展业态。

二、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

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活态历史,是乡村文脉绵延的载体,其多元价值势必会在乡村振兴中产生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空间的传承和发展却不容乐观,从主体保护意识淡薄到传承的断层断档再到开发利用的功利与庸俗,多方面原因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社会中的持续发展。

(一)主体对非遗价值认知不足,保护意识单薄。当历史进入到20世纪中后期,社会一路凯歌的向工业化和城镇化迈进的时候,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曾作为村民最为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原有功能的消解,在乡村生活中黯然失色,尤其是在大众文化影响和西方文化浸淫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贴上了“过时”、“陈腐”的标签。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曾提到“我们利用价值来思考世界”,“没有价值,我们便不复意欲和行动”。村民包括部分乡村干部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偏差,局限了他们对非遗蕴含的历史、社会、文化、科学等价值的深刻认知和肯定,对该文化的敬畏感和珍视感日益消减,从而难以自发地在意识形态和行为实践中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珍宝般地进行有力守护。

(二)非遗传承后继乏人,文化传承断档断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典型的活态文化,它以“人”为载体,通过言传身教、口传心授、带徒授艺的方式完成代际间的延续。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浪潮的涌起和城镇化发展的加速,村民尤其是年青一代抱有强烈的求富和求知诉求,他们对生存和生活有着与祖辈完全不同的理解,通过务工或读书等形式流入城市。很多年轻人面对“难度大、强度高、周期长、收入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特点尤其传统技艺类的,因为怕吃苦、怕钻研专而望而却步。与此同时,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乡村艺人或者匠人难以像从前一样凭借着精湛的技艺维持和改善生活,被迫弃艺改行,造成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断档断层的传承窘境。

(三)部分非遗开发利用不当,功利化庸俗化问题突出。在部分地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没有建立在合格有效的保护基础上,对非遗价值缺乏合理评估,没有深入挖据文化内涵,使得相关文化产品有形无魂。同时,在市场化、商业化的消费型社会中,受制于“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商业逻辑,以及文化市场引导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进行了商业化的肢解和变异,甚至杂糅了大量低俗化、媚俗化内容,刻意迎合市场中低品位需求,并将改头换面,胡编乱造的“伪非遗”宣传为“活化石”。因此,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发利用中,因主体缺乏正确的开发观念和科学的利用措施以及政府部门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造成了相关文化产品品质低下以及对文化遗产的巨大损害,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经济发展中难以持续、健康的释放能量。

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

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循序渐进,不断优化的实践过程。解除文化传承的困境,探寻文化复兴之路,应立足现实问题,坚持“以人为本”。

(一)提高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和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乡村工匠、乡村艺人作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力量,要摒弃保守的传承观念,树立自觉开放的传承意识,将自己持有的精湛技艺和技术毫无保留地传授与后人,同时按照文化发展的规律,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精神文明为己任,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不断地革新和发展。乡村干部是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的“排头兵”,广大村民是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也是文化保护的践行者和革新者,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村民的文化保护意识。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要树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助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性,与当地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者以及人民群众形成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合力。

(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实施科学管理。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文化语境中,自我保护能力极其薄弱,需要乡村内部和外部力量进行整合,通过政府主导、专家介入、社区参与、学校加入等环节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使其在乡村社会中保有旺盛的生命力。首先,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建立专门的文化保护委员会或设置专项工作人员,落实、明确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在专家指导下,进行文化摸底,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普查、鉴别、认定和筛选,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非遗文化项目,明确保护对象。其次,专家介入,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聘请的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对非遗项目的保护给予科学指导,提高乡村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第三,学校加入,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养有生力量。

(三)合理开发,探寻新的文化表达方式。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具有合适的现代表达方式。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市场的兴起中,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进行生产性保护或者通过挖掘、评估、整合等环节与其它业态相结合,是在当代社会中探寻适宜表达方式的有益尝试,也是吸引青壮年回乡创业,发展乡村多元产业的有效途径。首先,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因子稳定存在。其次,在尊重非遗历史形态,不断阐释、补充、拓展它的时代内涵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受众偏好,通过科学的方式择取适宜产业形态以及有效融合方式,将乡村非遗创造性地转化为持有文化特色,富有文化内涵,具有市场号召力的文化产品。最后,在乡村非遗开发利用中,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在生产性保护中获取自我延续的能力,实现健康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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