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燕
我国政府部门有两个主要民生政策需要强力实行,一是低保政策,二是扶贫开发政策。在这两个工程中,对于相对较贫困的地方,扶贫开发一定是最主要的,极其贫困地区的人群若要生存,就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一底限。两项民生工程是使农村脱离贫穷的基本形式,虽然有部分的不同之处,但它们有共同的方向,即确保和优化民生。在新的发展趋势下,要关注两项工程的过度与联系,使扶贫开发政策和低保政策能够并驾齐驱,共同帮助脱贫工作。
精准扶贫制度以对分区的贫农家庭进行准确辨别、准确扶助、精心协管等为中心目标,且应用科学技艺。和从前的扶贫开发政策进行对比,精确扶贫比从前的宽泛扶贫更加有效且合理。
1.改变目标人员:精确扶贫政策一般把一个家当作一个基准点,多数是家族人员的人年平均净赚数量为目标,当收入值比乡村人群的收入最低指标还要少时,对比于以往的服务目标,此次选择的目标人员在乡村低保的制度中显而会更合理和适用。
2.改变政策内容:精准扶贫政策一般会以加强贫穷地区的持续发展力和乡村群众的自身提升空间为重点,实施精确的目标性的帮助扶贫的办法,最终帮助困难群众能够摆脱贫穷,帮助乡村提高经济技术水平。农村低保制度是以保证乡村贫困家庭的正常生存为目标,是生存下去的最低保障,属于“提供式”的帮助扶持,来提高贫穷人群的生活。
3.改变工作方向:精准扶贫政策以贫穷人群的工作情况和工资过少的人群为目标,在此之上深入调查确定贫穷地方和导致贫困的缘由的不同来执行扶贫政策,使扶贫的目标人员精准无误,服务内容更加明确。要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化进行明查,然后对其进行帮扶和实施管制,由此消灭致使贫穷的原因和由贫穷到富有的一些阻挡,最后的目标是不间断地脱离贫穷。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保护贫困户的最低生活标准,通过政策帮扶,使其能够在社会上生存下来。由于这两个制度的工作方向在规定上有所不同,因而一般某个区域的贫困户的评判准则在理论上是比本地的帮扶要求要低的。
协调经济与社会两个政策之间的联系,使二者协同作用,是实际中脱贫必须要建设的重点内容。而两种制度是否能够自然链接和协同前进的制度实施也说明着中国乡村是否能够解决贫穷状况有着极大的脱贫效果,以下,作者会在社会进展的大体方向和措施论述内在的细节方向上精心研究论述以上两种制度的合作并进和前进能够形成的正面的好的方面的脱贫效果。在社会不断提升的总体情况而言,精准扶贫与低保制度的有力结合运行,对于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和贫穷人群变得富有会产生更加好的效果,比单一制度的实施更有利。农村低保制度一定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客观上保证能够维护贫困户稳定地生活下去,这个对于贫困户的最低保障减弱了脱贫致富任务中的部分工作,让这一政策可以汇集在帮助贫困户的自力更生和自强自立的能力的方向上。这种情况下,精准扶贫政策可以有目标地准确地帮助可以借劳动手段谋生的人员提高生活水平,保证生存空间,这项制度既高效又不失公正,既能使贫穷人群避免出现过于依靠福利措施,又能帮助另一制度的有效实施,也使政府实施的政策与经济社会的提升相辅相成。
在两项措施的内容分析的细微方面观察,两种制度相辅相成可使二者取长补短,合作共赢。精准扶贫对象若要准确判断,需要选择一种方式,即“由上到下”,由村到户一一查明确定,最终将目标落实到个人,而精确判断的结论要公之于众,再建立档案以便更新管理。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筛选农村低保人员时又些人员骗保或者做顺水人情的一些行为。并且,农村低保对象在需要帮扶的贫困户中被筛选出去之后,另一制度就可以在剩余人员中再度选择能够工作的贫困人员开展脱贫致富的工作。通过这种措施,抑制一些人群原地等,伸手要和靠救济这些懒惰成性的行为,保护优惠福利能够有效利用。
1.难以确定帮扶对象,实施时有反向鼓励的趋势,国家按照经济条件的不同,将需要帮助的人群分为三类,根据不同类型进行精准扶贫。如想无偿享受国家帮扶就应达到低保受助者的条件;条件根据精准识别后可以得到像样的帮助则是扶贫受助者享受的福利;若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条件的特殊人群,在获得低保补贴的同时还能享受国家在扶贫政策上下发的相关福利。但是在这一政策下有些贫困地区的人群在扶贫政策的刺激下变得好逸恶劳,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能国家的优待,会想办法成为低保受助者并且享受这项福利给其生活带来的方便。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浪费了国家资源而且也破坏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这种福利陷阱带给社会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2.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运作。民政部门主管农村低保制度,而精准扶贫由扶贫部门负责,这两种制度都是针对贫困人民的福利政策,只是二者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这两种制度融合,还需要结合许多部门共同协调,例如地方各级扶贫办实施扶贫制度需要得到统计和调查部门的详细数据,需要民政和残联的资料等,需要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而行政管理部门划分过于琐碎也容易造成信息和标准上的问题,效率也大大降低。精准扶贫提倡新的三位一体的扶贫政策,即全面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资源进行扶贫。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在治贫方面,社会帮扶力度和资源都有限,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如医疗、养老等也存在缺位的问题。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的融合发展政策运作还不够成熟,还存在着实践经验的缺乏和理论体系的不完善的缺陷。
3.制度衔接成本费用高,难以落实精准动态化管理。精准扶贫目前还是下达的比较新的政策内容,由于其体质还不够完备,因此需要投入高昂的费用来维持这一制度的执行,精准扶贫的内容中精准帮扶、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等方面在前期发展阶段,需要付出更高的经济费用和人力消耗。从精准扶贫和农村低保这两项制度的融合的发展角度来看,除了落实需要一定的成本,两种制度相结合,这一变动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运行费用。为了确保我国真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就必须采取准确的动态化管理方式。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的机制不够完善,因此要建立动态化的管理方式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这两项制度原本就有一定的差异性,再加上日后的扶贫对象、低保对象以及同时为低保和扶贫的对象三者在融合体制中会面临更多的问题。
1.创建瞄准体系,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如果要真正的将精准扶贫和农村低保制度的相结合的落实下去,那么就意味着必须要保证对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的准确性。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的总数数量大,贫困的原因也因人而异,所以对于部分地区将贫困人口的信息具体落实到户这个工作量远远大于预期的难度。为了能够根据我国相关部门下达的针对扶贫对象的验证方式进行识别工作,就要保证各级政府给予足够的费用支持。并尽可能的满足资源上的需求,完全按照以县委基本单位,进行规模管控、准确识别、分出等级进行负责、实行及时动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的措施,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贫困地区中的贫困情况具体落实到每户人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并且将档案记录在网上,以供再次查证。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该针对该地区的贫困情况制定具有区域特性的政策,从而确切落实两大制度的融合,并确定统一的政策对象区分方式,防止两者之间存在漏洞。
2.总体统筹规划,多元化运作体系。目前农村的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相结合落实进展中,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和相互理解调节问题严重缺失,其都以自己的部门工作为核心,互相之间下达的工作并不统一,即使都是向扶贫方向开展工作,却并未显现出来多大的扶贫作用。所以,在将两种制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仅仅关注精准扶贫和农村低保这两个制度间的协调运作,是不足够的,还要加强扶贫内部工作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也就是说,在进行两者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设过程中,就要尽力提升顶层设计和总体的统筹规划,进而突破各个部门之间的分离状态,创建新的协调制度,从而推动整个区域资源和行动的一致性。自从我国开始落实新的扶贫政策以来,我国相关部和部分省份创建了跨越省区的调节部门,如今已经有11 个通过了国务院的审核。
3.使管理动态化,量化扶贫考核标准。精准管理的意思是将成功建档立卡后的贫困户进行动态化的扶持。一旦信息检测系统调查发现贫困户已经不再符合贫苦的标准,则将会将其从扶持对象中去除。并且添加新的贫困户进到系统里。所以,将制度相互结合发展时,应该从精准扶贫和追踪贫困状况两方面进行研究。并且一旦投入实践,必须将其政策实施的力度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当代社会的大潮下,社会救助要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质的飞跃,而政府能做的,是在“供给”后再度“调整”,将制度相互结合发展时,应该从精准扶贫和追踪贫困状况两方面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