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祥
(铜仁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到“农村金融体制组织应当得到必要的发展和探索”。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资金供给不足的有效途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主要由乡、镇、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等业务,是缓解社员资金困难情况的一种组织[1]。发展过程中,资金互助社能够有效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问题,完善农村金融体制,但在组织形式、监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2011年1月10日,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正式挂牌成立,其注册资本约为300万元,由当地30名自然人和重庆市江津区恒和柑桔专业合作社共同建立[2],专门为其入股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小企业服务。该互助社主要办理社员的存、贷款以及银监会批准的业务。互助社建立至今,运作稳定,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表1可知,存贷款规模快速扩大,贷款的增长趋势高于存款。从2011年到2015年,存款余额由687.39万元增加至2 106.76万元,贷款余额由567.54万元增加至2 399.98万元。存贷款快速增加的同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模也在不断增加。2011年到2015年,总资产规模从742.92万元逐渐增长至2 501.14万元,负债从687.39万元增长至2 111.78万元,所有者权益从55.53万元增长至389.67万元,实收资本从54.99万元增长至370.85万元。
表1 2011—2015年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款业务
根据调查得知,利息收入、净利润逐渐增加[3]。资金互助社的利息收入从2011年的98.11万元增加至2015年的487.15万元,增加了3.97倍。社业务及管理费从2011年的91.22万元逐年增加至2015年的297.44万元,增加了3.26倍。净利润由2011年的50.14万元增加至2015年的170.56万元。
与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全新的类型,具有极大的优势[4]。第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是相互认识、相互了解的邻居,互助社让他们更好地建立起信任共同体。相对于商业银行,资金互助社能够利用较小的成本获得借款人的信息,减少甚至消除事前由于借贷双方不对称的信息所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第二,贷款手续简单。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审批手续,互助社的贷款手续符合当地居民的需求,受到了当地居民的青睐。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因此存款来源有限。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定,年收入取决于当年的收益状况。此外,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等都会影响其资金。存款资金不稳定时,将难以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多数没有较高的金融知识水平,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少之又少,不熟悉业务,操作失误时有发生。对于贷款过程来说,手续也较为简单,没有严格的规定制度,虽然满足了绝大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但给储户带来了更多的信贷危机,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至今,没有完善的法律对互助社进行保护,导致个别业务无法顺利开展。由于管理较为分散且落后,加之大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达到银监会的规定,使得互助社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加强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农村资金互助社将从社员吸收的存款作为保证金缴纳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贷款获得资金。在金融机构和资金互助社合作中,不但能大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解决资金较少的问题,降低信贷成本,避免信贷风险。
针对互助社成员的培养,可以从以下两点出发[5]。第一,系统培训互助社成员的素质。强化训练资金互助社的从业人员,整体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操作水平以及业务水平。第二,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修养。在农业金融发展过程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自律意识,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建立法律机制保护资金互助社,以银监会的标准要求互助社,顺利开展银监会允许的业务。以整合闲散基金为农村互助社的出发点,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吸收和整合民间资金时,可以设定较低的门槛,有助于促进生产,但是同时必须加强农村互助社的法律管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互助社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