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陈东平 程 楠
谨防农民资金互助社异化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陈东平 程 楠
防止农民资金互助社异化,要对成员的投入资本差异进行控制,弱化组织成员异质性。在农民资金互助社中,物质资本是最为稀缺的要素,而成员投入的物质资本多寡也成为其是核心成员还是一般成员的划分标准。所以要想避免成员异质性的强化,防止核心成员控制整个互助社,便需要控制成员物质投入的资本差异。具体来说,可以对成员投入股金做一定的限制,让成员的投入资本差额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此外,农民资金互助社还可以构建大股东之间的制衡关系,投入资本较多的成员可相互联合,以起到制衡大股东的作用,这样也能避免互助社一股独大,成为个人谋利的工具。
要对农民资金互助社成员进行培训,使之积极参与组织运行,起到监督作用。受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投入产出比的收益衡量,农民对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与功能并不了解,也不太清楚自己在互助社中的权利与责任,所以参与互助社召开的社员大会的积极性也不大,也就不利于组织民主决策的落实。由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不清,一般组织成员并不重视自身对核心成员的监督权利。所以,要想消弭成员异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对一般成员进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相关知识的培训,使之了解组织的运作,提升其参与意识,从而起到监督组织运行的作用。而且这一过程增加了成员间相互交往交流的机会,会增加成员之间的联系和熟悉程度,从而提升对彼此的信任,这也是降低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风险的一个重要方式。
在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中可将民主制度治理与精英治理相结合。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势不可挡,而农民异质化也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在农民资金互助社中,成员异质性必然导致稀缺性要素的贡献差异,加之成员参与意愿、治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民资金互助社必然会出现农村精英治理,这与传统合作组织民主治理的性质相违背。为此,要想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合理存在并健康发展,应顺应时代发展,在互助社中采取民主治理与精英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应承认核心成员的治理权利,使之处于管理地位;另一方面,要防止一股独大,对核心成员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为此,一般成员要积极主动行使权利,参与到互助社的管理中,实现组织的民主决策。同时,为促进一般成员的权利的落实,互助社需要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对成员的权责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组织按章运行,降低成员异质性带来的影响。
(来源:《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