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7-02-08 04:05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3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高标准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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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实施“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难以满足占补平衡的话,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经国务院批准并缴纳跨省补充耕地资金后,可以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据了解,政策执行中将坚持省域内平衡为主,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规模。同时政策将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发改委: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根据意见,各地可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

中央财政引入“无赔款优待”鼓励农户投保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引入了“无赔款优待”等鼓励农户投保,对中介机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引导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加强承保理赔管理等,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补贴政策方面,《办法》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办法》对补贴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要求经办机构在充分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条款和费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

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将覆盖全部贫困县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通知》要求,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通知》明确,2017年,各省区市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农业部印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今年要重点抓好6方面36项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出台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部发布《“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日前,农业部发布《“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规划》是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提出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的发展目标,并从文化素质、行业分布、信息化手段、培育体系和培育制度等方面提出了7项约束性指标和三项预期性指标。《规划》指出,主要从遴选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等方面,重点解决培育谁、培训什么的问题。《规划》还提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范性,主要从规范认定管理、规范培育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等方面,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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