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惠健
2017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搞好服务指导,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新形势下,崇明要实现合作社更高质量的发展,还需以《意见》为指引,对合作社运营不断规范和完善;合作社也只有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才能最终实现提质增效、持续发展。
2007年7月1日,我国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以农户为主体组建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修订后的《合作社法》于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合作社的运营进一步规范。
崇明的合作社也走过了大致相同的发展历程。2004年,崇明成立了第一家合作社;2008年12月,成立了崇明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崇明合作社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合作社的起步阶段(2004年8月至2007年7月),《合作社法》实施后的引导发展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以及崇明农联会成立后的规范发展阶段(2008年12月至今)。尤其是在2015年1月,崇明县农委联合工商局崇明分局下发了《崇明县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使崇明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崇明在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总数有2300多家。2018年底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年检的有1800多家,占注册登记总数的78%;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约800家,占注册登记总数的35%。其中,2018年5月,有72家获评上海市级示范合作社,占全市124家的58%;2018年12月,有86家评为崇明区级示范合作社,占全区正常运行合作社的11%。
合作社发展历史悠久、面广量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场一社一龙头”(即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崇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其生存和发展,把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作为推进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重要抓手。
早在2012年,崇明县政府就出台扶持补贴政策,对合作社农产品营销、产品认证、品牌建设等给予资金补贴,对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以增加农业保险提高合作社抗风险能力。2017年底,在对2012-2016年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区农委又下发了《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补贴政策更精准、更有效。
区农委要求区级以上达标社要严格按照农委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乡镇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提供保姆式服务,引导合作社树立依法建社、按规管社的规范意识。农联会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经纪人等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抓好日常指导,做好信息采集。
通过持续开展示范合作社的创建,培育发展了一大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效益显著的国家、市、区级示范合作社,也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爱农业、有资本、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崇明区在2019年1月举办了首届“新型职业农民十佳标兵暨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创新论坛”,论坛上几位新农人都分享了自身如何克服困难,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农艺和新经验,逐步实现地产农产品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奔小康等经验体会,成为合作社示范引领的最好见证。
崇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成果丰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和困难。
其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合作社治理机制不当,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忽视成员的民主管理作用;二是部分合作社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形同虚设,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
其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合作社对自身认知不清、定位不准,生产的农产品缺少竞争力;二是部分合作社限于规模小、资金少、经营难的困境,合作社成了“空壳社”,又因工商注销手续繁琐,出现了“生易死难”的尴尬局面。
据区统计部门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崇明农村实用人才较2016年下降了9%,且55周岁以上人才占比持续扩大,已占人才总数的49%。而且,年龄结构老化日益严重,被戏称为“三个菜农200岁”。另外,学历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农村实用人才占65%。这与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要求不相符合。
近年来,合作社的人工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上劳动力结构老龄化,出现了“用工难、用工贵”的情况。对2017年崇明39家共8020亩的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统计分析显示,人工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比例,其中30家蔬菜规模化基地为52%,9家有机蔬菜基地为60%,个别高达70%。加强农艺和农机的深度融合,引进、消化和吸收新农机,提高机械化率,缓解“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为实现合作社持续、健康和稳步发展,在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做好人、钱、地、产品等文章,让合作社产出的农产品在市场上叫好更能叫座,不断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持续鼓起合作社成员的钱袋子。
1.必须要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内控制度,降低合作社内部管理风险。设计合理的内控制度是合作社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如货币资金管控、农产品销售管控、库存进出库管控及盈余分配等制度,使合作社在简易、有效的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合作社章程,制约理事长职权。引导合作社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对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投资、收益分配、重大资产的购买或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范围在章程中予以明确,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凡遇重大事项须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并且在决策中切实执行“一人一票”制度。还应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如有必要,可引入第三方实施财务审计,使理事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合作社成员在经营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必须要加大合作社培育力度。一是通过采用“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经营模式,整合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抱团闯市场。二是释放政策红利,引导社工、“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新鲜血液注入,政府还应“筑巢引凤”为大学生、退伍军人回乡创业搭建平台。三是针对崇明农村承包土地小、散、乱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土地资源的归并整合,提升规模化、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
数据显示,崇明有约四分之一的合作社为有名无实、没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影响了合作社的整体社会形象和健康发展,应加以关注。
1.必须要摸清家底,分类管理。要着手清查崇明2000多家合作社,涉及面广、数量大,需有区农业、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协同作战,既明确职责又统分结合。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对经营良好、运行合规的示范合作社进一步树立标杆引领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对经营正常、管理薄弱的合作社,要提出整改意见,达到规范化要求;对完全不经营的“空壳社”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合作社,应办理注销手续。
2.要破解注销难,畅通合作社退出机制。要借助修订后的《合作社法》实施契机,期望能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出台简易注销模式,从源头上控制合作社发展基础。
3.要提高准入门槛,提升组建合作社质量。一是对已建合作社实施动态监测,常态化管理;二是对新建合作社实施申报主体预审,预审合格才可申请注册登记,这样才能实现农业农村部提出“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提升壮大一批”合作社的质量提升行动。
崇明发展绿色农业,就是要充分利用和保护好生态资源,生产出绿色安全优质的农产品,还要把优质农产品再卖出一个好价钱。优质和优价是相辅相成的,优质是前提,优价是目的。要生产出高品质的农产品,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农产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的监管理念,做到安全检测全覆盖,全力推进绿色食品认证,使之成为崇明农业最有底气的一张名片。
2.要提高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降低合作社用工成本。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如蔬菜生产),农技推广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机的研究,促进农机与农艺的深度融合,消化、引进适销对路的新机型,提高机械化率。要加强物联网在农业上的运用。实践中,如蔬菜生产由原来的“大水漫灌”到如今使用的“水肥一体化”技术,节本增效的效果非常显著。
3.要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崇明区生态科创中心理事会平台,引导合作社加强与理事单位的对接,把优质的成果和科技资源转化为农业生产的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实现弯道超车,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4.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指导合作社结合自身的区位优势引入果蔬采摘、农事体验、拓展休闲、文体活动等元素,鼓励合作社举办特色农旅节庆活动,探索“后备箱经济”,延长产业链。
常言道“好酒也要猛吆喝”,要深入挖掘崇明的生态优势,做大做强崇明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升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1.要积极打造“崇”字头品牌。2018年崇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打造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尝试推出的崇明“两无化大米”在上海市民中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得到大幅提高。由重量级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的市场化和品牌化,以龙头企业品牌创建为桥梁,解决合作社与市场之间对接问题。这是重中之重的工作。目前在崇明有能级、有超大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还不多,这是短板,政府部门需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引进和培育力度。
2.要处理好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引导下,应由已形成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或企业战略联盟制定产品标准和游戏规则,在做大做强企业品牌的同时,共同提升“崇”字头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应既有区域公共品牌,又有企业品牌,共同促进、协同发展,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提升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