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张艺赢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深入了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笔者来到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黄城村开展社会实践,对其“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模式进行了调研。
黄城村不靠海、不依山,可利用资源有限。20世纪80年代末,村集体试图通过开办蓄电池加工厂、砖瓦厂发展经济,但因产业不符合当地实际,企业相继倒闭,村集体反而背上近百万元债务。在严峻形势的倒逼下,新上任的村党支班子调整思路,发挥当地是水稻主产区、农民生产经验丰富的优势,发展稻米加工业。1991年底,创办了日产10吨的稻米加工厂,1992年又建起日产60吨的精米生产线。由于稻米品质好、价格优,产品供不应求,村集体有了稳定收益。到1997年底,村债务全部还清,集体经济复苏的同时,村党支班子也树立起了威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握成拳头共同发展,村党支于2007年提出“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模式,成立中粮丹东鸭绿江农业联合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民以水田入股,瞄准优质稻米种植,联手中粮集团,发展订单农业(合作社负责种植、收购、加工,中粮集团负责销售)。合作社从500亩订单面积做起,为中粮集团“福临门”大米提供优质米源。为提高稻米质量,多次组织人员赴日本学习,并邀请专家驻村指导。组织成员严格按照订单开展标准化生产,覆盖全村1万余亩水田,辐射带动面积8万余亩,成为中粮集团在黄海稻区的最大供应商。
在加工方面,村党支部推动集体入股1200万元,组织党员带动成员入股近400万元,建成仓储2万吨、日加工能力300吨的加工实体,注册了“黄城越光”自有品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合作社启动了精米加工扩建项目,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预计年产值将再增加300万元。
如今,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1500万元,除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60%进行盈余返还外,5%用于成员技术培训、知识教育,10%用于产业发展壮大,其余25%全部用于村公益事业。
黄城村的实践表明:“党支部+合作社”有利于乡村产业振兴。农民合作社是发展乡村产业的中坚力量,黄城村党支部领办并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以合作社为纽带,整合各种资源,发展优质水稻种植产业,不断拉长产业链条,实现了产业做大做强。“党支部+合作社”有利于乡村组织振兴。农民合作社是乡村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黄城村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党内规章作为合作社章程的有力补充,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提高了合作社的执行力。党支部带领合作社发展,促进了基层党组织与农户之间的互动,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了集体的优势。黄城村的“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对于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的村,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