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河南调研农业生产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指导服务,全面做好夏收、夏种、夏管等各项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胡春华先后来到许昌市长葛市、建安区、鄢陵县和开封市兰考县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基地、养殖小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察看小麦机收和农机作业服务现场,实地了解农作物良种生产推广、家庭农场与合作社运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情况。
胡春华指出,当前正值“三夏”大忙时节,要立足抗灾夺丰收,加强夏粮后期田管,严密防范干热风、倒伏、烂场雨等灾害。要精心组织跨区机收,搞好信息引导和机具调度,全力以赴抢收进仓。要抓好夏季粮油收储工作,落实收购政策,保障农民利益。要及早做好夏播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农机作用,加快播种进度,提高播种质量。要加强病虫害防控,特别是要全面落实好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治、统防统治、联防联控措施,已发生区域要加强防治,未发生区域要切实做好防控准备。要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效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5月2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会议强调,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耕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
《办法》指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应当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强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项目管理费按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据实列支,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省级、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经费应由省、设区的市政府预算安排,不得另外列支。
近日,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创新示范引领。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形成百个典型示范县、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万个样板店和一大批知名品牌的“百千万”典型引领示范格局。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意见》强调,要坚持多元主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各自优势,择优确定建设主体。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探索建立共投共建共享机制。
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消息,山西省发布《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地方标准,具体涉及玉米、小麦、谷子、鸡、牛等13个产业。评价标准分为初、中、高3个等级,合格者将获得《山西省职业农民技能证》。
据介绍,此次《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标准根据山西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农业的产业和品种划分,侧重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技能要求,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侧重实操考核,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按3∶7进行,总成绩60分以上者合格。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冀俊强说,今年重点任务是实施职业农民持证“221引领行动”,全省将培训职业农民5万人,力争考核合格颁证人数达4万人以上,并力争用3年时间,持证职业农民达15万人以上。
6月3日,湖北省农机局发布通知,计划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农机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今年全省将重点培育壮大100家农机合作社。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引导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发展,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动农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拓宽农机服务领域和服务区域。
据介绍,参与申报的农机合作社,需要在规定日期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至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再由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最后,省农机局组织对推荐申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核公示,公布认定名单。
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分销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全链路支持、综合金融配套服务,努力构建邮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性机制。
据了解,云南邮政将整合邮务、速递物流、金融三大板块资源,开展惠农金融服务,提供惠农贷款;积极搭建“邮政金融+政府+担保+企业+客户”的合作平台;增强服务措施,加大贷款投放;惠农保险服务方面,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属团体保险、简易险、贷款借款人意外险等保险服务;惠农寄递服务方面,开展合作社极速达服务、包裹寄递服务,提供高质量运输渠道;惠农渠道服务方面,建立线上农产品销售专区,培养电商扶贫能手,培育效果过万单的扶贫农特产品等;惠农新媒体服务方面,积极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扩大合作社农产品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