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及其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功能

2019-01-06 08:21唐德筠
学习周报·教与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教学

唐德筠

摘要:法学教育应当向素质教育接轨。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是法学素质教育中的基础教学课目。学生理论基础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着职业品格和执业能力的形成。因此法学教学的改革应该由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开始。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矫正已偏移多年的教学目标;其次是调整教学内容体系,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社會经济、社会 发展的新情况补充和修改其内容;最后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法。以培养出更多的真正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教学;法学理论;改革目标

一、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一般有两种划分:一种是法学“通才”教育,就是素质教育或非职业教育;另一种是法学“专才”教育,就是大学的专业教育。因培养目标的不同,两种不同层次的教育在内容、方法等教学环节上有一定的区别。在法学“通才”教育中,法学理论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史学和宪法学等学科。大学法学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通用法律人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大学法学教育是以法学的基础教育为重,而法学理论课程则是基础中的基础,目的是使一个不具有宽厚的人文和法学理论基础的人。成为一名具有法律思维并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冲突的法律人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目前的现状与它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极不相称,存在着以下问题:教学目的不明确、角色错位;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学内容陈旧,严重落后于市场经济、精神文明、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教学方法单调。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主导的方法。因此。法学理论课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目标、师资素质、教材体系与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把握我国法学理论教学改革的总体方向

随着社会生活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加和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国入世带来的外来法律文化冲击,人们发现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方法日益不能满足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及其对实用性法律人才的需求。国家教育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讨会提出,应当突出法学的应用社会科学性质,通过疑案抗辩、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和实习等途径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统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基本上沿袭大陆法系传统,在法律适用上注重由一般到特殊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这种法律运用的方法实际上很难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英美法的判例教学法可以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它使学生在接近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借助镶嵌式教学以及学习共同体中成员问的互动、交流。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并达到目标的全过程。模拟教学法强调学习者的亲身体验与主动学习,特别是在学习团体中的合作学习。

三、端正法学理论课程教学目标

法学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法学理论课程教学不是法学基础教育的全部,它不是法学基本知识的简单堆积或法学基本知识概述,其使命和根本任务是夯实法律人才独特的人格品质、思维方式、法律传统、法律精神基础。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多年来忽视了这一点,而在单纯的知识传授教学中与其他学科苦苦地争地盘。法学在人文学科中教育成本最高,因为对法律人才素质的培养基本是从无到有再到丰富。

四、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切入点

第一,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在坚持破除迷信、尊重科学的原则下体现深刻性和鲜明的时代感、前瞻性。因此,在其教学内容中应当敢于对中外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作理性的分析与反思。 第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法学教学过程是实现法学教育思想和目的、职能和价值的基本途径。而法学教学方法则是法学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法学教育主体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目的而使用的、用来反映法学教学内容的客观存在的一切中间媒介体。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必须贯彻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的指导思想。所谓思想性,是指教学方法应当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形成。实践证明,通过简单的政治说教以求达到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方法是失败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要求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起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崇尚和捍卫法律的法律职业观。必须改变那种把教学方法仅仅看做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手段的错误观念,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想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

2 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法学理论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课堂教学是其教学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改革教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灌输式课程讲授式方法向启发式课程讨论式教学方法转变。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教学活动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启发式教学方法则是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中心。教师围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展示教学,学生生动地学习知识。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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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志惠,陈彦彦,陶传迁,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探索[J],教书育人,2005。(8)。

[4]徐永康,简论界定法学新学科的标准[J],社会科学。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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