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元
摘 要:P2P的本质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民间借贷,为小微群体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渠道。P2P符合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是一种不同于传统银行经济的新事物,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就当前P2P的发展现状来说,国外的P2P平台已经进入了平稳的发展期,而我国的P2P行业的虽规模空前巨大,但是频频出现经营困难和跑路问题,说明存在着内部缺乏成熟,外部缺乏监督等诸多问题,国外P2P的治理模式对中国P2P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P2P;发展模式;启示
1 P2P概述
1.1 P2P的发展现状
2010年之后,宏观经济下行,货币政策紧缩,银行信贷收紧,企业向银行借贷这条最为重要的融资模式受限。此时,个体网络借贷迅速发展。个体网络借贷的收益较高但是门槛却低,灵活性较强,操作较为方便,借着外部宏观经济条件的便利,迅速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为人们所熟知并使用。然而P2P能否继续蓬勃发展是个未知数。尽管P2P模式的优势巨大,但是约束同样巨大。P2P需要结合互联网和金融两方面的复合人才来进行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建设,运营门槛较高,致使大多数平台的竞争力严重下降[1]。
我国网贷平台将进入“战国时代”,问题平台或将退出。随着P2P的不断发展,相关的监管政策出台、监管细则实施,信息披露不断完善,行业自律不断加强,P2P的发展不断规范化,发展变得更加健康可持续。专家普遍认为,P2P行业不会对传统金融进行颠覆,亦不会自然消亡,从长远来看,P2P因其发展的巨大内在需求和广阔前景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不可缺少的一元[2]。
1.2 P2P的本质
P2P的本质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民间借贷,为微小群体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渠道。P2P符合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是一种不同于传统银行经济的新事物,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这种新兴借贷平台最大的意义在于克服了传统的民间借贷高门槛的缺陷,拓宽了小微企业这些弱势群体的融资渠道,实现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我国的市场健康发展作出了一份贡献[3]。
2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比分析
2.1准入门槛
中国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网贷质量参差不齐,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对P2P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来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国外的准入门槛较高,对资金和技术都有准入标准[4]。
2.2监管体系
在我国,虽然银监会负责对P2P借贷业务监管,但仍然避免不了监管责任的缺失,P2P网贷平台的业务领域界限模糊,因此我国P2P行业潜在风险较大,许多不规范的问题与风险伴随着平台数量增加、交易规模变大也不停地涌现出来。中国P2P行业未来整体发展有较大的隐患发展危机,而英国和美国实行对P2P行业的高度市场自律性管理,英国的行业自律体系较完善,是英国P2P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美国有专门的法律《消费者信用保护法》,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借贷,因此互联网借贷处于合法地位。
2.3信用评级
国外有先进的完善的大数据体系来进行信用评级,而我国只是依据某些“软信息”来评价用户的信用度,我国,个人信用封闭,缺乏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远不如外国[5]。
2.4风险控制
以下几种形式是目前我国P2P平台风险存在的主要方式:(1)非法集资风险,部分P2P平台为了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便会对投资者承诺高额的利率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实际并没有如此高额的利息,也没有平台所说的项目,这些P2P平台的行为超越了自身经营的范围。(2)跑路欺诈风险,某些组织者利用投资者爱贪便宜的心理,向投资者承诺超高的收益来引诱投资者投资不存在的项目,重复利用新的借款来还宿债,一旦现金流出现问题,资金出现缺口,平台就会现款潜逃。(3)产品异化风险,部分平台利用线下大量广告投入使用和规模较大的营销模式,以此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和兴趣,短期一旦吸取大数额的资金,就撇下客户。
3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3.1借鉴英国P2P行业协会的治理模式
作为P2P行业的发祥地,英国的行业自律体系是完善的,P2P行业协会(简称“P2PFA”)处于邻先地位。中国P2P行业要学习借鉴英国P2P行业协会的具体内容以及内部治理模式。首先是明确会员准入标准,英国作为P2P的发源地,P2PFA的会员至今一共只有八家,而当前我国入会标准模糊,导致成员单位难免质量良莠不齐,我国应限定会员范围,严格准入与审查机制。其次,我国协会应借鉴P2PFA的治理模式,细化内部规章,明确违规处理机制,简化组织机构形式与办事人员规模。最后,我国应加强对P2P行业的重视度和监管力度[6]。
3.2构建P2P监管平台的法律体系
P2P的网络模式选择应以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保障。英美两国的P2P模式并不相同,但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产物。当前,中国在法律和社会信用监管方面存在很多漏洞,我们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现状来选择P2P的借贷模式,而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P2P的发展,使P2P的发展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中国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使之尽可能规避风险,维护市场经济规则[7]。
3.3设置明确准入门槛
目前我国的P2P借贷对于借款人的资本、道德、学历以及工作现状并没有任何规定,存在巨大的违约风险,。因此,我国急需出台法规明确准入门槛,既要明确借款人的准入门槛,又要针对P2P平台的进入条件。作为世界金融发源地,美国拥有大量资本和人才,已经建立了良好完善的信用体系,这些都为美国P2P行业未来的发展创造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美国P2P行业中的Prosper和LendingClub处于垄断地位,占美国P2P行业的96%以上。Prosper和LendingClub在成立之初探索了社交网络配对以及双盲拍卖体系两种模式,之后SEC(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加强对P2P行业的领导监管,要求平台必须缴纳高额的注册费用才能进入该行业,有效保护了P2P行业的发展,促进了有实力的大平台的发展,限制了问题平台的进入。再有英国的Zopa平台,尽管其对外放贷的利率相对而言较低,但是对借款人的资质具有苛刻的要求。首先要求借款人必须是具有稳定收入的本国公民,其次该公民不能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和违约历史,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从Zopa借款。尽管条件严苛,但是这些严苛的条使Zopa保持了较低的违约率和坏账损失,使之具有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观的收益 [8]。
4小结
P2P的规模不断扩大,暴露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因此,本文在总结了我国P2P网贷平台目前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平台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我国P2P平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史亚坤.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模式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4:50-53
[2]张璇.美国Prosper公司P2P运营模式案例分析[D].沈阳:辽宁大学,2016: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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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延萍.P2P网贷行业发展及风险控制模式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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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媛.國内外P2P融资模式的发展比较研究----兼论对中国的启示[J].浙江金融,2013(12):20-24
[8]蒋丹娜.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7: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