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塍杨 省 王燕芬王映春和建东 阿夏华尹红斌
(1云南省怒江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怒江 673200;2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昆明 650000)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发病率、致死率可达100%[1]。猪肉是怒江州人民群众主要肉品消费品种,猪肉消费占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当前,ASF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自2018年8月3日我国发生首起疫情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先后发生了100余起ASF疫情,怒江州泸水市也发生了1起ASF疫情。疫情的继续扩散蔓延,不仅给生猪产业造成灾难性后果和毁灭性打击,而且还会给怒江州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本文从怒江州当前ASF防控实际出发,就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进行梳理分析,以期为怒江州ASF防控、疫病净化和消灭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
目前,国内、省内疫点数量不断增多,新发疫情继续出现,ASFV污染面不断扩大。由于ASFV基因组结构的复杂性和中间宿主的特殊性,目前ASF无疫苗可控,且随着传播途径的多样性,防控难度增大。从近期ASF疫情处置及督促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排查宣传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底全省疫情解除封锁后,部分地方放松了警惕,对省外、州外染疫生猪及其制品引发疫情风险认识不足,少数州际间检查站(点)放松了对州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措施。少数地方监测排查“双签字”流于形式、宣传告知书没有张贴到位,宣传发动群众不到位。二是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防控合力。目前各部门ASF防控工作没有形成合力,防疫力量不足,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的监测排查没有实现全覆盖。三是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但仍然存在少数养猪场户、屠宰场点对ASF的危害认识不足,没有落实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车辆人员清洗消毒不严格、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ASF没有疫苗可以使用,唯有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但是基层防控力量严重不足。一是基层防疫人员不足。目前全州基层乡镇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平均仅有2人,同时承担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畜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执法工作以及脱贫攻坚等其他阶段性中心工作,力量投入严重不足。怒江州基层动物防疫部门基础设施薄弱、专业动物防疫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村级防疫员不稳定等情况较为突出。二是防疫经费投入不足。县(市)用于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平均不足30万元,乡镇工作经费平均仅2万元,乡镇防疫、检疫、诊断、冷链等设施设备简陋,基层防疫人员报酬普遍偏低。当前相关投入不能满足动物防疫和执法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国家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后,地方财力保障工作经费困难,非洲猪瘟防堵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缺乏。怒江州畜禽养殖以小规模、低水平、散养方式为主,小规模养殖户猪场防疫设施设备硬件不足,缺乏必要的消毒、隔离、病死动物及时处理等设施设备[2]。大规模猪场附近存有零星小猪场或散户,防疫较为薄弱,存在安全隐患,非洲猪瘟扩散传播渠道复杂,散养猪一旦发病,必将影响到附近的大规模猪场。二是生猪屠宰场防疫设施缺乏。目前大部分生猪屠宰场屠宰条件简陋,缺乏防疫设施和环境污染控制手段。
怒江州对外来生猪及生猪产品需求量高,外来产品占本地生猪供应的一半以上。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虽然有效遏制了ASFV的传播,但同时也限制了生猪大范围的流通交易,养殖户的生猪暂停进入市场交易,势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养殖户无法交易销售、出栏补栏,对怒江州生猪产业、产品供给、经济社会发展均有一定影响。同时,目前在猪肉产品(冻品)流通监管方面,还存在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冻品随意调运等问题。根据相关通报省内已经在多个批次猪肉冻品中检出ASFV阳性,这些冻品很可能已经在州内部分农贸交易市场、超市等人流量大、消毒措施差的地方销售。ASFV通过流通环节传入怒江州的风险较高,加之ASFV抵抗力强,这必然会引发ASF扩散,增大疫情防控难度。
怒江州存在大量农村散养户,饲养管理水平差、疫情防护能力低,长期以来有泔水喂养习惯。ASFV体外生存能力强,pH适应范围广,在血液、粪便和组织中可长期存活,最长可达数十年,在未熟肉品、腌肉、泔水中也可长时间存活[1]。泔水喂猪风险极大,养殖场极易被泔水交叉污染,引发并扩散ASF疫情,而且疫情发生后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当前各县区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存在餐饮企业私自处理,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不健全。
怒江州国境线长达449.5 km,边境地区野猪活动频繁。2019年以来,越南发生2 332起家猪ASF疫情,研究人员预测,非洲猪瘟还可能已经在监控体系薄弱的缅甸蔓延。怒江州与缅甸直接接壤,边境自然连片、边民同耕混牧、无天然屏障、入境通道多。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但是从边境便道非法走私入境活体动物屡禁不止。据相关报道,2017年云南省某边境县查获走私活体动物及冻品达2 400吨以上,其中大部分为生猪及猪肉产品,这些走私活动的存在给怒江州ASF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由于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尽快出台州级生猪养殖防疫标准,加强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措施管控。各地需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出入养殖场区的隔离、消毒等相关设施。同时,严格落实防疫制度,进一步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督促中小型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设施建设,具备必要的防疫隔离消毒条件,满足对人员、车辆消毒的要求[1]。特别要严格执行卖猪流程,猪车是可能的传染源之一,猪场卖猪应该有2次消毒,并配合相应设备,考虑使用碘酸类消毒剂在车辆到场和离场时进行消毒;运猪的车是疫情扩散的重要来源,尤其是销往屠宰场的运输车辆和运送淘汰猪的车辆更为危险,所有车辆均应该彻底清洗,用推荐剂量较高些的浓度配置消毒水,要有足够的消毒时间,然后再放猪或进入装猪台;要控制污水的流向,务必使其不要流入猪场,所有猪均不可回头,到卖猪台必须离场;推进2场(大型养殖场和种猪场)在周边建立生物安全带,采取合理措施确保2场方圆3 km之内的小型养殖场只出不进,逐渐构筑大型养殖场和种猪场生物隔离带;尽量不要引种,确实要引的,引入50 kg以下的种猪,采用2段式隔离,新猪一定要放到场外或场边隔离栏,从可靠的猪场引种,场外隔离观察30天以上,再进入场内隔离观察至少30天;鼓励养殖场(户)按照股份制等形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活畜禽运输车辆、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ASF疫情传播的主要来源或渠道。一应加大对消毒清洗中心建设、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在每个县建立1~2个活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1个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彻底斩断ASF传播途径。二应出台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大经费投入,扩大补助政策范围,动员和发动生猪屠宰、加工、运输、经营主体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检出ASFV核酸阳性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一是进一步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有关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对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备案监管政策,落实批批检测要求,降低疫病传播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经营销售生鲜猪肉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管控,加强生鲜猪肉销售环节监测排查力度,减少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二是建立怒江州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检查场所、人员、经费投入机制,降低国际、省际、州际间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调运监管,严格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各种违法调运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此外,组织多部门力量,对辖区内收集、使用泔水进行生猪喂养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泔水要实行分头管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
目前受ASF疫情、养殖成本上升、前期生猪价格周期性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养殖场(户)养殖信心仍然不足,生猪产能持续下降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扭转。建议一是出台能繁母猪养殖补助政策。按照每饲养1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的标准补助养殖者,全面提振生猪养殖信心[3]。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完善防疫设施装备条件,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发展生产,弥补散养户退出后形成的产能缺口。三是扩大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范围,把非生猪养殖大县规模猪场纳入进来,给予倾斜支持,帮助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