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茶乡农村法治建设的应对策略

2019-01-06 17:30:41勉,靳
福建茶叶 2019年1期
关键词:茶乡村规民约茶农

张 勉,靳 闯

(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玉林 537000)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茶乡作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从当前茶乡发展的形势来看,落后的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了制约茶乡现代化的阻碍因素之一,茶农们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脆弱的法治环境使得他们在面临法律纠纷时,依然习惯以乡土社会中的家长调解方式来解决,而不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正是由于法治建设的进程过于缓慢,使得国家的政策方案难以在茶乡地区得到有效贯彻,因为法律责任意识的缺乏,茶农们不知道未执行政策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以,拒不执行政策的“政策钉子户”这一现象在广大茶乡中较为常见。因此,茶乡农村的法治建设已经势在必行,甚至应当被作为全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而对待,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推动茶乡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1 茶乡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1.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农村法治建设的好坏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新农村建设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律等方面,其中法律作为上层建筑而存在不仅能推动物质基础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能推动同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与文化的发展。因为,茶乡农村在加强法治建设之后,茶农们能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有效地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从而为茶农的茶叶贸易行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以确保农村茶乡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同时,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茶乡农村政治文明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民主建设,而民主政治的实施需要厚实的法律基础作支撑,因为只有规范化与程序化的法律规范才能正确地引导茶乡农民自觉地参与到各项事务的管理与监督之中。此外,乡风文明也是茶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之一,具有新思想新道德新素质的农民将是未来新农村社会的主体,而这些新型农民的培养则需要从法律思想的植入着手,必须要通过法治建设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进而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

1.2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除了城市的法治改善之外,广大农村也成为了法治国家的主要着力点。法治的观念要从发达的地区流向农村以及偏远的山区,所有国民都要树立明确的法治观。而茶乡农村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因而茶乡社会的人口结构也相对较为单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是以熟人网络构建而成,他们依然习惯于运用风俗习惯来解决茶乡农村社会中的问题。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茶乡农村的社会环境与单一的人口组成模式也开始向复杂化转变,传统的“习惯法”已经不适用于茶乡农村社会了,特别是在茶农为茶商们所欺骗时,茶农们只有借助现代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因为部分重利轻义的茶商们只有在法律的规制下才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所以,茶乡亟待建立现代化的农村法治体系以保障茶农们的权益,进而通过基层茶乡农村的法治化以推动法治中国的实现。

2 茶乡农村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2.1 法治意识淡薄

茶乡农村法治建设的最大阻力源于茶农们淡薄的法律意识,即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也不畏法,也就是说一些茶农们心中完全没有法律意识,面对自己的合法群益被侵害时,有些茶农仍然利用原始的“以暴制暴”的方法解决问题,而另一些茶农则会选择忍气吞声。另外,还有些茶农对于法律的认识仅限于刑法,以为只有偷盗抢劫杀人放火才构成犯罪,其他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殊不知,茶农之间的茶园流转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作出变更登记,一旦手续不齐全则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再者,还有些茶农在畏惧心理的影响下,习惯于以顺从的心理服从强者,面对一些村霸随意占用茶园田地的霸蛮行为,某些茶农因不懂法而不信法只能任其为所欲为。

2.2 法律滞后性严重

茶乡农村社会结构随着现代经济制度的形成而被分化了,约定俗成的熟人社会关系法则已然与当前的茶乡农村不相契合。但是,针对茶乡农村社会治理的新的法律规范体系又尚未形成,使得茶乡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若依据旧法则会使得矛盾更加恶化。例如,茶乡农村为了推动茶叶经济的发展,不惜占用大量的良田与林地,这显然是同我国的耕地保护法相违背,但由于具体法律规制措施的缺失,使得侵犯良田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又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保护还不足,茶乡农村建立了大量的茶叶生产加工基地,而这些企业工厂制造的未经处理的垃圾污染了当地的农村环境,环保法对其他的惩罚力度和有关规范远远不足,这些企业的违法成本还比较低。所以,茶乡农民只能无能为力地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生活环境被污染。

2.3 法律宣传教育不足

我国的农村幅员辽阔,而我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农村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与此现实相背离的是农村的发展却与城市发展差距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差距以我们可见的速度被拉开,而此时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发展成果,法律的保护在实施中没有具体到位。茶乡农村居民的法律权益一直没有得到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尚未普及,某些偏远的茶乡农村居民连基本法的组成情况都不清楚。很多茶农在茶叶贸易中受了欺压时往往会自认倒霉,不会主动到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不知道法律所使用的范围,不知道自己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也不知道法律能为他们讨回公道。更重要的是,茶乡政府以及相关的法制部门并没有及时宣传茶叶法律的保护政策,消息闭塞的茶农们则只能依靠固有的处事方式解决矛盾。

3 茶乡农村法治建设的具体策略

3.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要构成者,他们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农村法治建设成果的质量。茶乡农村的法治建设也必须以提高茶农的法律意识为首要责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茶农们的法律意识。首先,茶乡政府应当组织法制宣传部门组建一支普法小分队,在各个茶乡地区进行定期的法律宣讲,以生动的案例为材料向茶农们普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其次,茶乡农村政府还应当同宣传组织部门联合建立茶乡法律政策舆论宣传基地,利用村委会的广播与社区的公告每周或者每个月定时向茶农们讲解新的法律政策。当然,政府也应当转变思路运用新的媒体技术向茶农们进行法律宣传,可以将新政策制成短视频通过手机APP移动客户端,茶农们可以随时拿手机学习了解有关知识,例如可将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到茶乡居民的眼前。

3.2 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

立法是法律的首要环节也是法律实践的基础,茶乡农村法治建设也应当从立法开始,在宪法的指导下从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的角度,建立健全的茶乡农村法律规范体系,形成茶乡农村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相互补充的法律结构。农业上的立法要以完善茶乡农业经济制度为主,对不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修订或者废止,对于盲区则应及时制定补充性法律,以确保茶乡的农业问题都能被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之内。针对农村的立法则要从整个茶乡农村这一视角进行,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建立法律制度,为农村政治文明的实践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使茶农们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管理权均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农民是茶乡的灵魂,他们的权益必须要经过立法的确认,并且应当受到同城市居民一样的法律待遇,茶乡的农民跟城市的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也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3.3 处理好法治与村规民约的互动关系,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为了解决“法不下乡”的困境,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规范村规民约的法律制度,确保村规民约的合宪性、合法性、普遍性、实用性、约束性,用法律制度保障村规民约依法制定和有效实施刻不容缓。首先,立法者应该考虑农村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掌握法律的演变规律,将立法工作和农村习惯、习俗相结合,吸收和接纳村规民约的某些做法,将一些有利于解决村民纠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纳入立法体系中,让村规民约与法律共同起作用,利用好村规民约的“软”的作用;其次,加快民主和法治建设进程,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建设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的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最后,加强农村的司法建设,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符合司法精神,加强司法的涉农能力,在刑事等领域,一定要保持国家法律的主导地位,做好村规民约和司法程序的衔接。

4 结语

随着我国目前大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所提高,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法治建设的阳光大多只落于经济发达的城镇地区,偏远的茶乡农村甚少能沐浴到法治的阳光,而这也一度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我国茶乡农村的法治建设必须跟上经济建设的步伐,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制定出切合茶乡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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