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捐纳、科举停废与保举走向*

2019-01-06 16:14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清廷科举学堂

林 浩 彬

咸同军兴以来,保举、捐纳与科举一并成为重要仕途,随着甲午以后新的学堂仕途的逐渐兴起,上述三途相应成为入仕旧途。新政时期捐纳、科举的停废是清季铨选制度变动的重大事件,作为清季新旧铨选制度转型的重要节点,对于保举等铨选制度的变动具有深远影响。探讨清季捐纳、科举停废之后,时人对于保举与其他仕途的关系看法与采取的举措,以及其对保举最终走向的影响,能够展现清朝在旧有铨选制度改革的轻重先后、整体改革与具体措施方面的选择与纠结,了解清季旧有的铨选制度之间的关联以及新旧铨选制度并存的原因,对于理解清季新旧铨选制度转折过程的复杂性具有重要作用*张季在探讨清季停捐纳问题时,简要述及保举的相关内容,关注到保举、捐纳与学堂兴起的关系,同时注意到学堂兴起之后,保举依旧存在的现象(《清季铨选制度流变》,中山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3—174页);关晓红探讨科举停废对于捐纳、保举变动分别的连锁影响(《清季停罢科举的链式效应》,《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肖宗志注意到清季停保举的相关议论与兴学堂的关系(《文官保举与晚清政治变革》,成都:巴蜀书社,2016年,第283—285页)。。

一、停止实官捐与保举

清代前中期的职官铨选,以正途、异途(亦称杂途)划分出身资格,分别铨选班次,确定升迁方式与具体职缺,科举正途在班次、缺分等各方面都占据主要地位,与保举、捐纳等异途可谓天壤之别。

咸同军兴以后,随着保举、捐纳的兴起,正途与异途泾渭分明、地位悬殊的体系逐渐被打破,开始出现以科举、保举、捐纳为主的“三途并进”体系*王韬:《除弊》,《弢园文录外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3页。。甲午以后到戊戌时期,由于内忧外患加重,朝野上下救亡图存的呼声高涨。培养人才、澄清仕途等议题被不断提及,各项举措的施行急需选拔与培养讲求西学的专门人才,而原有科举、保举、捐纳为主的三途,既无法显示各途才能的区别,更无法解决培才的难题,由此开始各种铨选改制的议论。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诸多议论的方案并未落到实处,但限保举与变科举、停捐纳一起,开始成为与兴学堂并举的共识[注]《浙江巡抚廖寿丰折》,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213页。。

光绪二十六年(1901)十二月,清廷颁布新政上谕,要求各方大员对“吏治民生、学校科举”等各项事务献言献策,寻求“如何而人才始出”的方法[注]朱寿朋编纂:《光绪朝东华录》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总第5602页。。新政肇始,选拔新政专门人才成为急需,兴办学堂逐渐成为新政的主要内容。各地兴办学堂的速度、规模相比新政以前不可同日而语,作为新的仕途,学堂在培才、任官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由此引发仕途整体关系的变动。时人对于保举、捐纳等与学堂关系有所论说。

翰林院编修叶昌炽分析该时期各种入仕途径之间的关系,提议根据现实情况综合处理,“总而言之,治法必先治人,停捐例,严保举,旧学非科目出身,新学非学堂岀身不用,庶几此辈可廓而清之”[注]叶昌炽著:《缘督庐日记》第6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451页。。将学堂与保举的关系和科举与异途的关系等同,主旨是确定科甲与学堂此类具有学力的出身人员的核心地位,同时停止捐纳。对于保举则持折衷态度,只是要求严格核查,促成多途举措共同作用,以期达到澄清仕途与选取人才的目的,这也是基于新旧各途并存状态的一种建议。叶氏的看法只见于日记当中,并未将其表明上奏。不过,停捐纳、限保举与兴学堂环环相扣的方案,成为该时期议论的重要声音。与叶氏看法相似,举人陈澹然就断言“学校不增,捐例不革,保举不严,则人才不出”[注]陈澹然:《江表忠略 寤言 权制》,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981页。。即捐纳、保举与学堂等各途命运紧密相连,相关措施必须多管齐下,人才的培养与选取方能见效。

就在各种新政变法议论各抒己见之时,清廷开始尝试从整体上变革铨选制度。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光绪帝连发数道上谕,对于科举、捐纳的改革与停止等都做了重要的指示。其中认为捐纳“流弊滋多,人品混淆,仕路冗杂,实为吏治民生之害”[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1—152、172页。。为了整顿吏治、澄清仕途,光绪帝宣布停止报捐实官,展示了其坚决的态度,显示依赖资财入仕的捐纳乃是最受时人诟病的旧途。此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上奏奠定了清朝停捐纳、变科举、兴学堂等相关举措的基调,但对于保举的改革却只字未提,默认延续此前的政策。

新政肇始的停捐是对此前奠定的仕途基调的实践,同时也是旧的三途关系剧变的开始。出于捐纳、保举二者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清廷此番动作,《申报》评论很早就未雨绸缪,预测停止实官捐可能会引发保举冒滥,各种保举徇私舞弊也会应运而生,“且捐纳一停,保举之途必盛”。况且保举并非取才的有效途径,“遍设学堂诚为求才之根本”。为了保证学堂这个求才的根本不受影响,应该注意停止实官捐之后保举的动态,预先考虑相关善后举措,防止谋求保举而贿赂舞弊[注]《论变法宜求其实》,《申报》1902年2月25日,第1版。。将此前的议论方案完全付诸实践,条理新旧仕途之间的关系。

与之相比,曾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方案中出谋划策的张謇,其观点则更加明确,认为保举与捐纳作为重要的仕途,与科举同样都是阻碍学堂发展的因素,“奈何与科举而并妨学堂者,曰捐纳、保举”。虽然捐纳已经停止,但是性质相似的变形的保举却仍然存在,制约学堂的发展,“是保举犹在也,而非向之所为保举也,是斧其二”[注]张謇:《变法平议》,李明勋、尤世玮编著:《张謇全集》4,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49页。。换言之,在张謇看来,如若要保证学堂的健康发展,则必须与捐纳一样,将保举一并停止,与新政以前处理科举正途与保举等异途关系的方针异曲同工,实质上是将其移植到新的学堂正途的关系层面。由此可见,部分时人对于保举与捐纳旧途性质相似的看法根深蒂固,同时从整体上思考新旧铨选制度转型时的相互制约与内在关联。

在此背景下,御史陈庆桂、王乃徵等人先后上奏指出保举冒滥的弊端,甚至认为保举之弊“反不如捐纳之途利输公室”,在停捐之后“保举之案层出不穷,仕途何以能疏通”,请求饬令“申明保举定例”,作为停止捐纳的后续举措[注]陈庆桂:《奏为保案之多请饬吏兵部申明保举定例以重名器而杜滥竽事》,《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506—082;王乃徵:《奏为时局艰危请力除用人积弊沥陈四害事》,《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7435—024。。面对各方的催促,为了应对停捐后保举面临的新情况,吏部、兵部加紧制订各项章程,针对军功、洋务、剿匪等突出的保举项目予以区分,“分别异常” “斟酌寻常”,并且明确规定与限制上述各类保举的规格、周期、人数[注]《保举新章》,《新民丛报》1902年,第16期,第105页;《兵部议奏申明保举定章折》,《选报》1902年,第31期,第12—14页。。然而效果却不如人意,“近日谓捐纳可停而保案不能停,于是部臣名为颁定新章以限之。然新章乍定,而保案之滥如故”[注]《论直隶保案》,《新闻报》1902年11月13日,第1—2版。。在部院制定章程之外,清廷也曾发布上谕,严限保举的规模,明确保举的规范,声明:“嗣后非事关重要、实系异常出力者,不准滥行优保。如有才识出众、名实相副之员,着各省将军、督抚将其办事实迹胪陈具奏,候旨施恩,不得指请破格录用及送部引见,庶于奖励之中严杜幸进。”[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9册,第342页。结果同样事与愿违。

对于该时期无法彻底落实停捐纳与严保举的根本原因,时人敏锐发现乃是保举在新政初始的特殊时期具有价值,属于清朝应对新政变局的重要工具,“群臣屡请罢捐纳、严保奖”,“而举朝熟议终不能变者,恃以是为济变之资也”[注]邵作舟:《邵氏危言》,《晚清四部丛刊》第六编第62册,台北:文听阁图书, 2010年,第27—32页。。庚子事变后,朝野上下破格用人的声音高涨,保举成为清廷迅速选拔、笼络人才的重要手段,而相比之下学堂等途径则显得收效较缓[注]王之春:《覆陈政要大纲四条折》,《王之春集》一,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89页。。早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闰八月,清廷就于西安行在颁布上谕,要求各省督抚保举人才,“如才猷卓越、克济时艰,无论官阶大小,出具切实考语,迅速保荐,以备录用”[注]《清德宗实录》卷470,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辛丑。,以期获得各方支持与人才储备,为下一步变动政策做准备。在此前提下,即便在清廷颁布严限保举的上谕之后,张之洞、袁世凯等各省督抚以保举人员“才堪大用”“才猷卓著”等名义,奏请送部引见与破格录用的现象依旧不绝如缕,并且多数获准[注]《清德宗实录》卷531,光绪三十年五月辛丑;《清德宗实录》卷531,光绪三十年五月丙午。。

一方面,该时期旧有的军功、剿匪、劝捐、河工、海运等保举名目,因为庚子事变后平定匪乱、筹措赔款等新的形势变化与需要,频繁突破旧有的保举章程,出现新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办理外务、商务、边防等新政需要,各部与各省又出现了出使、交涉、边防等新的保举形式。不仅如此,限制保举章程在实践过程中不时出现变通的现象。比如该时期吏部、兵部曾依据章程驳回直隶总督袁世凯、云贵总督魏光焘等人的剿匪保举事例,然而在后者坚持以保举鼓舞人才,“以免歧异而策将来”或“俾免向隅”的名义,纷纷奏请破格保举的情况下,出于笼络内部官僚群体、恢复统治秩序的目的,清廷仍予特旨允准[注]《清德宗实录》卷509,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己亥;《清德宗实录》卷510,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这实际上反映了清廷认为保举等旧途既有其同质的一面,同时更有其各自的特殊属性与独立功能,旧途的改制需要在整体与个体、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求平衡,在清理仕途的同时兼顾选取人才。

除上述原因之外,与此前媒体所预测的情况一致,捐纳停止之后,另一重要的异途——保举的吸引力剧增。捐纳受阻人员纷纷转而谋求保举,尤其通过原先准备捐纳的钱财贿赂买保的现象变得特别突出,“矧今者捐纳既停,拥有厚赀者既无进身之路,于是益营求保举,图捷径于终南,因之保举之案日多,保举之事益滥”[注]《读本月初九日上谕谨书于后》,《申报》1903年12月31日,第1版。。以此为推力,促使新政以后的保举出现新的高潮,捐纳、保举二者的内在关联不仅没有促成同步措施,反而实际上引起此消彼长的效果,在停捐纳的同时限保举的目标就此成为空中楼阁。

清廷在铨选制度方面,最终采取的还是新旧杂糅、多途并进的方针。正如张之洞在光绪三十年(1904)上奏强调与确定的,“盖停科举、奖学堂者,所以劝英年之人才,使之壹志专心,讲求救时新政之要”,兴办学堂的主要功能是选拔应对讲求专门学问的新政人才。而保留保举旧途的原因,则主要是安抚旧途人员,使其在仕途中逐渐学习、改善行政素质,辅助学堂人员,“所以恤过时之寒畯,使之佐理庶务,渐收相观而善之功”。清朝认为长于经济或积有劳绩的保举,与捐纳乃至科举相比在取才实效上有所不同,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正式提出破格用人方针的特定时期,保举的依据与标准更加可靠,符合现实需要,具有无法取代的实际作用。特别是该时期外务部、商部、练兵处等新设机构面对筹办外务、振兴商务、训练新军等各项新政,而出使、交涉、振兴实业、边防等具体事务需要及时选拔、鼓励各项素有经验的新式人才,“且方今新政繁多,需才甚广,苟无保奖,何以用人”。认为上述两种政策本应相辅相成,“二义并行,不可偏废”[注]张之洞:《议裁官缺折》,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 奏议》4,武汉:武汉出版社,2009年,第212页。。反映了清朝对于双管齐下解决旧有铨选制度问题缺乏有效手段,无法进行同步的整体改革,只能采取具体措施,在长远规划与现实需求之间折衷。保举的改制只能寄望于其他旧的铨选制度出现剧变的契机。

二、科举停废与保举

在宣布停止实官捐之后数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上谕宣布停废科举,宣告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的终结。相比上一阶段旧途从捐纳异途开始变动,原先铨选制度中最重要的正途退出历史舞台,保举与科举、捐纳三途并进的局面被彻底打破,旧有铨选制度的变动进一步加速。

新政开始之后,科举出身人员学非所用、保举等异途则不学无术的观点日渐抬头。停废科举本身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科举的存在不利于学堂的兴起。出于扶植学堂发展的目的,清朝有意将其树立为新的正途,以实现新旧仕途的顺利过渡。有了上一阶段的经验教训,在科举停废之后,王树枏回顾新政以来清朝的取才方针与举措,认为兴办学堂以培养人才初见成效,但如若仅仅停止科举,继续保留捐纳与保举两项重要旧途的存在,容易分散学堂的吸引力,对于兴办学堂的总体目标不利,“然捐纳之途不塞,保奖之例不严,则学者十之二三,不学者十之七八”,进而制约培才效果。因此积极主张扩展停废科举的效应,澄清旧途中保举与捐纳二项异途,将此前的议论方针落到实处[注]王树枏:《学记笺证》,《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10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27页。。其观点即铨选改制应从整体上先破后立,而非维持此前新旧杂糅、多途并进的局面。

此后,有御史奏请借助科举停废的机会,将捐纳一并停止,以期澄清仕途。至于保举,该御史态度则相对婉转,认为“保案虽为鼓励人心,难免无幸进之弊”,如果一并停罢,不仅可以澄清仕途,对于学堂兴起也有帮助,一举两得。可以看出,该御史同样认为,保举与捐纳一样妨碍学堂的兴起,只是可能停罢的难度较大,因而仅表示了一种参考的态度,并未坚决主张取消保举[注]《密奏停止捐纳》,《大公报》1905年9月8日,第2版。。《申报》在同一时期揭示一则官场传闻,则显示该言官起初主张一并停止捐纳、保举,“某御史拟具折奏请立停保举捐纳,略谓罢科举而不停保举捐纳,学堂仍难起色”。保举、捐纳的入仕便利会造成人员趋之若鹜,旁径斜出,在科举停废后继续扰乱学堂培才,影响新旧铨选制度的转接计划,“近来保举之案,动辄数百人,捐纳更无限制,诚恐科举罢后,群趋保举、捐纳两途”[注]《请停保举捐纳》,《申报》1905年9月15日,第3版。。

比对上述《申报》与《大公报》的报道,从时间与内容上来看,二者应指同一事件。只是《大公报》的报道更为确切与具体,对于保举的态度上显得审慎一些。而对于停止保举的理由,则似乎后者的报道更加合乎情理,担心科举停废之后,无法凭借科举入仕的人员会依据历史惯性,趋向更为便捷的保举与捐纳,舍远求近,从而损害树立学堂正途的目标。

在新旧选才制度转折的节点,与上述官员以学堂为培养人才唯一渠道的乐观态度相比,也有一些官员对取消保举以振兴学堂的取向表示怀疑,认为保举在科举停废后的铨选转型动荡期具有辅助选才的功能,尤其该时期办理学务、警务、陆军等各项新政亟需用人,而学堂培育人才的周期较长,缓不济急,“因无保举则人才必致湮没也”[注]《政府会议保举之难停》,《申报》1905年9月21日,第2版。。可见,在一些时人看来,依赖才能或经验入仕的保举,与捐纳在取才方面相比存在差异,在科举停废之后与学堂的关系不可简单视为一体,而是应该区别看待。保举相比捐纳形势更加有利,可以与学堂同时存在。

对于科举停废之后保举可以帮助取才的观点,支持者不在少数。特别是在同期学堂培才与抡才暴露出种种问题之后,更加引起舆论的反思[注]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57—276页。。官方媒体《江西官报》的评论就认为,学堂培才存在不少缺陷,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取才难题。而且,学堂培才本身的目标是造就中等资质人才,对于选拔英才则力所不逮。因而必须保留保举作为取才渠道的补充,补偏救弊,“以荐举辅学堂之不足”[注]《议以荐举辅学堂之不足》,《江西官报》1905年,第20期,第10—14页。。换言之,在科举停废之初,清廷意图树立为新的入仕正途的学堂,其规模与成效暂时未能承担起选才的绝对重担,保举则是在新旧选才制度转折过程的必需应对举措,可以起到吸引与驱策办理学务、警务等新政人才的效果,“若免其保举,则人才大为壅蔽,万难准行”[注]《保举难停》,《山东官报》1905年,第20期,第2页。,与新政以前保举辅助科举取才的思路一脉相承。实质上默认了科举停废之后学堂新途与保举旧途可以共存,此类异议构成停止保举以兴办学堂提案的另一阻力。

实际上,对于如何处理科举停废之后的保举、捐纳等问题,清廷起始并无明确宗旨。随后在内部讨论中初步决议将捐纳永远停止;保举则未便停止,除了其可在科举停废后辅助学堂选才的原因之外,还担心“盖恐无以鼓励官场也”。不过,保举一项虽未停止,但在保举人数、规格与考语方面必须明定限制,“然无论何项保案,每折不得逾三十员”,“且须有切实考语”,并增加保举人才考试入职的要求,将保举考试与任官分离开来。通过停止捐纳与限制保举,使得各类人员不再奔竞于上述两途,转而将注意力放在学堂方面,“以期收效于学堂”[注]《廷议停捐纳保举》,《岭东日报》1905年9月23日,第2版;《详纪保举捐纳均难停止之故》,《岭东日报》1905年10月5日,第2版。。

随后,翰林院编修许邓起枢综合各方的意见提出变通方案,针对各方对于科举停废后保举冒滥可能会妨碍学务的担忧,认为可以通过限制保举来达到扶植学堂的目的,舍弃完全取消保举的方针,采取折衷措施,保留军功等重要而有效的保举,“其余概不准保奖官职”。在削弱保举的消极影响的同时,减少制度改革的阻力,平衡保举与学堂之间的关系,如此“则幸进无门,学堂益见踊跃矣”[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0,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8619页。。这个方针最终奠定了清廷在科举停废之后对待保举政策的基调,成为其制定决策的重要参考。

在大体确定科举停废之后限制保举的方针后,御史刘汝骥上奏明确指出该时期京师财政处、练兵处以及各省河工、军功、劝捐等保举规格过高、次数频繁、人数众多以及违例保举废员等破格现象,强调科举停废之后保举冒滥的不利影响,“而为吏治之蟊贼者,则莫如保举一途”,进而奏请清廷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制定具体的制度予以应对[注]刘汝骥:《奏为仕途芜杂保举过滥拟剔除积弊请饬下政务处吏部严定新章事》,《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454—028。。对于该奏议,清廷在上谕中强调保举在科举停废之后仍有其独特价值,“保举一途,原为朝廷鼓舞人才之具”,只是再度申明保举必须核实的原则与要求,“嗣后各省将军督抚等保荐人才,务当力除积弊,不得徇私滥保,以杜幸进”[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第8页。。实质上坚持保举必须在保留的前提下采取防范的措施,在破格取才与防止冒滥之间寻求平衡,与上一阶段的态度差别不大。此后,政务处会同吏部制定的保举章程,则是在上一阶段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河工、海运、劝捐、剿匪等各项保举在不同情况下的人数、规格,削减各项保举的待遇,尤其针对该时期新出现的边防、出使、外务部、商部、办理垦务等保举现象增订条例,使得制度更加具体化,从而实现限制保举的目的[注]《政务处议覆御史刘汝骥奏请限制保举酌定章程折并章程》,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2卷,上海: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62—367页。。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初期实官捐虽停,但是其他捐纳花样依旧存在[注]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12,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238页。。此后不久,由于筹措新政经费的需要,在各地纷纷奏请之下,实官捐再度死灰复燃[注]伍跃:《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9页。。停止捐纳事与愿违,取消乃至限制保举更是步履维艰。科举停废之后,虽然清廷与部院相继出台相关举措,然而在新设的学部、巡警部以及各省督抚纷纷借助保举推展学务、警务等各项新政、鼓励人才的情况下,旧的保举名目尚未完全限制,新的办学等保举却又花样迭出。此外,停废科举不久,清廷出于拓宽选才面向的需要,还颁布保举此前革职废员的上谕,“所有因公被议文武大小官员”,“或由原省督抚保奏,或由本籍督抚保奏,均须出具切实考语,不拘成格,听候量材器使”,拉开了清季保举废员的序幕[注]《政府拟起用废员》,《岭东日报》1905年9月15日,第2版。。处于新旧铨选制度转折的过渡阶段,在需才孔亟的历史条件下,新的铨选途径无法建立绝对性的替代优势,清朝缺乏整体解决旧有铨选制度的办法,最终造成“科举初停,学堂未广”而“捐例未止,保案尚多”的尴尬局面[注]朱寿朋编纂:《光绪朝东华录》第10册,总第5488页。。因此,借助停废科举的良机,立停保举以达到澄清仕途与兴办学堂之目的未能达成,需要等到官制改革之后重启。

三、官制改革后的停捐与保举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官制改革正式展开之后,清朝开始尝试构建预备立宪下取才与任官的新秩序,主要目标是建立学堂培才与文官考试任官的配套制度。在此背景下,为了给学堂奖励实官人员的入仕腾出空间,就在宣布官制改革开始之后,清廷再次明令禁止捐纳。此举意味着科举之外剩余的两个重要旧途之一的退出,推动旧有铨选制度的变动达到高潮。在铨选旧制已破而新制未立的过渡阶段,面对着多途并进、新旧杂糅的局面,保举制需要重新寻求定位,并且厘清与捐纳、学堂奖励等制度的关系。

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初,广西巡抚林绍年上奏提出先定用官章程,主要方针有三:首先是永停捐纳;其次,对于保举人员,“令自认习一二科,仍按其品秩试之以相当之官,能而后用”,通过学习与试用,使其改善自身的素质,适应预备立宪时期新的要求;最后,则是对于学堂出身人员的规定[注]林绍年:《立宪条陈》,李国荣主编:《清宫辛亥革命档案汇编》第21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301—308页。。显而易见,在其看来,捐纳人员与讲求专门学问的预备立宪任官要求格格不入。而作为与捐纳关系匪浅的保举,与讲求专门学问的学堂出身有所差距,需要增加该项人员的学养,予以一定的限制与规范,使其与新时期的学堂出身人员并立,即保举仍有其存在的依据。该奏议奠定了此后一段时期内清廷铨选政策的整体基调。

不过,自从光绪三十二年官制改革开启之后,新设的邮传部、民政部、农工商部等部院以及东三省等督抚纷纷谋求用人自主权,而各部丞参与各省提学使、提法使、交涉使、劝业道、巡警道等新设职官需要及时配备专业人员,破格保举一度成为舆论的主流。在科举、捐纳(实官)皆已停废的情况下,保举成为学堂之外最主要的铨选路径,深受时人重视,“科举、捐纳停废之后,官制改革,举国上下日日以保荐真才、破除资格为口号”[注]《论中国宜定举主赏罚法》,《新闻报》1907年1月28日,第1—2版。。借助各项新设职官需才孔亟的时机,具有一定选才功能的保举,在各种旧有途径中权衡利弊下胜出。尤其在预备立宪讲求专门学问的背景下,在与旧有的科举、捐纳的比较中,分门别类、填注考语、讲求才能或经验的保举拥有取才实效上的优势,“科举、捐纳之弊尽人皆知,惩其弊而用保举”[注]《分省补用道程淯条陈开民智兴实业裕财政等项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77页。,进而成为旧有三途中最具生命力与时代价值的取才方式。

可以说,官制改革之后,保留与突出保举的作用,既与保举在紧急需才背景下的特殊功能相关,同时也是铨选转型时期,学堂选才尚未成熟,且缺乏新的有效选才方法情况下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以素无学问经验之人办理新政,国事不能有所起色。新政过渡之时代,旧学者不适用,少数毕业生不敷用,则保举、调用二者势不得不行。”*《论中国宜定举主赏罚法》,《新闻报》1907年1月28日,第1—2版。正因如此,新调入京的军机大臣袁世凯,甚至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七月专门上奏推动清廷下诏保举人才以应对预备立宪时期的选才要求[注]袁世凯:《密奏请赶紧实行预备立宪谨陈管见十条》,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6册,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35—336页。。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停捐之后不断提升保举的地位,却造成保举迅速扩张与冒滥,保举规格过高、名目繁杂、案例频出、人数众多的现象日趋严峻,“现在科举、捐纳虽经停止,而京外各衙门奏调、保举,仍觉漫无限制”[注]《会议政务处议覆都察院代递王继志条陈宪政片》,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7册,第192页。,与清朝预备立宪之初的既定方针背道而驰。针对这种现象,清朝内部官员被迫采取补救措施。有御史进言,停止捐纳之后保案纷起,其中难免有徇情贿赂弊端。为此,应该尽量削减保举的优厚待遇,仿效停止实官捐的做法,仅保留保举中次要的项目,以此减少其在停捐后对于学堂奖励等职官铨选的影响[注]《御史请重朝廷名器》,《现世史》1908年,第7期,第62页。。此外,吏部奏称,虽然捐纳已经停止,然而保举人员“考核稍疏,易滋弊混”,同样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额外设计考核保举的办法,要求保举人员必须将执照送部查验相符,再行分别核准,最终却收效甚微[注]《吏部奏定考核劳绩保举办法片》,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点校本,第23—24页。。

造成此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该时期由清廷特旨允准的保举事例屡见不鲜,而吏部、陆军部对于此类破格保案并无审核、驳回的权力。光绪三十三年(1907),直隶总督袁世凯保举在日俄战争中筹办中立出力人员,“文职多至一百四十余人,武职多至一百五十余人”,明显不符章程规定,最终却因其特殊时期的鼓舞人才的意义得到清廷特旨允准。吏部、陆军部对此也是无可奈何,“朱批着照所请,部臣莫敢置辞”[注]江春霖:《劾疆臣滥保疏》,朱维干、林镗编纂:《江春霖集》,马来西亚兴安会馆总会文化委员会,1990年,第82页。,由此造成吏部、陆军部限制保举章程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官制改革之后的丞参、提学使、巡警道等新设职官,事属创举、级别较高而关系紧要,因而各部与各省经常向清廷保举请旨记名,“今举一部一省之事责之长官一人,所用之人又皆由其保荐”,造成吏部束手无策的局面[注]常徵:《奏为请申荐举贤能固人臣之责然授官任职为君上之权事》,《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503—083。。不仅如此,各部大员与各省督抚经常声明其保举事例因时因地因事的特殊性,突出保举对于选取、鼓励各项新式人才的作用,强调新形势下军功、剿匪、河工、海运等保举并不完全适用于此前的保举章程,其中直隶总督杨士骧甚至为此奏请变通河工保举章程[注]杨士骧:《请变通河工保案新章折》,《杨文敬公奏议》,《晚清四部丛刊》第三编第51册,第253—257页。。因此,即便此后御史俾寿、麦秩严、联魁等人不断上奏,而吏部、陆军部亦不时重订新的保举章程,却依旧无法跟上保举形势变化的脚步。

除此之外,官制改革之后的保举冒滥又与停捐的举措密不可分。一方面,不少寻求入仕的时人在停捐实官后纷纷由捐纳倒向保举,各种贿赂买保现象相比新政初期愈加严峻,“昔日捐纳未停,都中人士别有可以进身之途辙,故鲜有措意于保案者。今日之保案,则且兼捐纳之营业矣”[注]《论保案》,《盛京时报》1909年1月6日,第2版。,由此造成保举突出的现象。另一方面,虽然清朝宣布停止捐纳实官,但是其他一些捐纳花样仍被保留,于是一些时人便通过捐纳与保举二者的互补寻求铨选的利益最大化,“各省大员子弟,每有年未及岁,而祖若父即为之预捐升阶,乞人保举,以为日后登进之地者”[注]《光宣间保举之滥》,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410页。。上述现象都促成捐纳与保举交织不清的关系,也造成解决保举问题困难重重。

此后预备立宪进程加速,随着捐纳停止之后保举失之冒滥,加之载沣摄政不断下令要求吏部严核保举,作为科举、捐纳相继退出后仅剩的旧途,舆论对保举弊端的关注度空前提高,对其存在的容忍度却逐渐降低。在此情况下,媒体舆论对于清廷继续沿用保举途径颇有微词,“夫保举太滥之弊,原为当道者所稔知,明知其弊为害于国家,坦然行之而不疑”[注]《读初四日上谕书后》,《顺天时报》1909年9月19日,第2版。,批评大员在停捐后限保问题上失责,进而对于限制保举等旧有措施也失去希望。在预备立宪时期讲求学堂出身与用人专门化,以及仿效文官考试、任用制度呼声渐高的背景之下,保举与预备立宪宗旨不符的声音不绝如缕,其更被贴上私人化的标签。时人对于保举与捐纳的评价发生转变,更有保举弊端甚于捐纳的印象,“至谓请奖为第二之捐纳,而其弊更有过之,非无因也”[注]《吏部限制奖案感言》,《申报》1910年5月24日,第4版。。御史胡思敬更是上奏痛斥保举的冒滥,“自捐纳停而保奖滥,夤缘请托贿赂之风上下公行,不复知人闻羞耻,病乃甚于捐例矣”[注]胡思敬:《请罢新政折》,《退庐全集·笺 牍 类疏》,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888—889页。。与之前舆论对二者的评价截然不同,隐含着在停捐后取消保举以建立预备立宪铨选体制的期待。旧有的政策逐渐失效,与此同时,随着对学堂奖励实官的质疑以及文官考试、任用制度提上议程,清朝有意实行学堂与文官考试衔接、培才与选官分离的制度体系,而保举的存在则成为重要障碍,时人转而寻求外来的新的文官考试制度解决问题[注]《内阁奏酌拟保奖暂行章程折》,《内阁官报》1911年,第15期,第5—8页。。

晚清以来,保举兴起成为举足轻重的仕途,经常被时人与科举、捐纳相提并论,三者存在互动联系。新政以后捐纳、科举停废等制度的剧变,成为解决保举问题的契机,可见朝野普遍认识到旧途之间的关联,新旧铨选制度转型进入整体筹划、运作的剧变阶段。只是,清朝缺乏新的统一、稳定、有效的铨选途径,而旧有铨选改制的轻重先后、整体与个体、长远规划与现实需求之间都需要斟酌权衡。在办理新政与官制改革需才孔亟的背景下,依据经过考验的才能或经验入仕的保举,相比之下更加贴近用人专门、实效的需求。尤其是保举以其灵活、应急的功能展现了其选才优势与存在意义,具有相当的活力与韧性。在清季新旧铨选制度转折过程中,清朝没有借助捐纳、科举停废等处理旧有铨选途径的机会彻底解决相关问题,以保举为主的旧的铨选制度无法一并取消。旧途退出的不彻底,造成新旧杂糅的局面一直无法改变,甚至一度反复,展现了清季新旧铨选制度转折过程的局限性与复杂性,同时预示着清朝无法在旧有的铨选体系框架解决保举制度问题,需要借助于此后引入西方与日本的文官考试、任用制度的新的外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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