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冰洁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
我国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体制至今已经十余年,这一体制是为我国培育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司法考试不但有助于祖国法律事业的发展进步,还对我国法律教学模式的创新以及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我国相关机构制定了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的制度,引起司法从事者的热烈讨论,司法考试的体制也面对着必要的改革,近年来,多数高校在司法考试改革环境中,针对法律教学模式以及内容的革新进行不断探索,就如何有效夯实学生牢固的法律知识基础、培育良好的逻辑思维以及职业道德进行了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
我国针对司法考试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普通高校的本科学生也可以参加我国司法考试,这对应届生是一个新的机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这样制度的出台,激励了多数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信心,部分学生在学习法律初期就制定了个人目标。这不仅仅加强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动力,也进一步促进了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发展,优化了法学课堂教学成果。但是,在司法考试改革的背景下,受“考证”思想的影响,多数学生只重视教师讲解的相关考试内容的知识,忽视其他理论知识。甚至部分学生只在参加考试前才来上法学专业课,并在外面参加培训机构的培训,对学校法律教学重视度不足。因此,针对这一现状,高校应针对学生的实际状况及时对法学专业课程革新,改善学生对法学教育存在的偏差思想。
多数高校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缺少实践与理论知识的融合教学。法律工作者应具备法律知识、社会学问、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这三点是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目前,多数高校在法学专业课堂中,只注重教授学生法律理论知识,忽视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再者由于部分高校对法律实践教学重视度不足,学生无法深入理解法学知识,实践应用法律知识能力较弱,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未来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时受到阻碍。司法考试的目的是为我国法律事业中选拔更优秀的法律人才,在考核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基本外,重视查验学生逻辑思维和实践操作能力。法律相关职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只有熟练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才能进一步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目前多数高校在法律专业教学中,教学内容较为浅显,无法满足司法考试以及学生未来工作的需求,也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进步,在解决司法问题时,无法充分运用在课堂中所学的知识。高校法学教学内容,逐渐脱离学生以及司法考试的需求。
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受我国应试教育观念的束缚,在法学课堂中,法学教师仍采用灌输式教学,在课堂中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分析,缺少实践内容教学,法学教学内容枯燥、乏味,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逐渐失去兴趣,创新能力较差。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弊端逐渐呈现出来,致使法学教学成果较低。灌输式的法律教学方法,使教师在法学课堂中占据主体地位,并具备权威性。但这一授课模式,限制了法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发散性思维的发展,学生在法学课堂中被定性较强。在司法考试中,考试内容主要重视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分析问题、判断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法学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威严性,然而高校法学课堂中,教师缺乏师生互动的认知,学生在法学课堂中,缺少发挥的机会,致使学生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不到良好的提升,面临实际的法律问题时,逻辑思维较弱。学生在学习法学过程中,逐渐失去成就感,这一现状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熟练运用都产生了反向影响。
高校可以对原有的法学教学模式进行革新,在法律理论教学中充分渗透实践案例。经研究表明,目前我国高校法律教学中,教师在讲解分析法学时,会加入部分实际案例,但是,教师将这些案例作为辅助,以此来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加入课堂中的案例仍无法满足司法考试的需求。首先,教师应在应用案例讲解法学理论时,深入对案例进行分析,强化学生法学的实践能力。同时,拓展司法案例的教学,选择具备代表性的司法案例,根据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能力,对案例进行讲解,以此满足司法实践教育的目标。其次,将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形式转型为启迪式教学。在教学中,师生共同探讨法律以及案例分析,相互激发,共同寻找正确的答案。这种启迪式教学,有利于激励学生积极对案件的思考,强化学生判断力和思维能力。在法学教育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表达自己对案例的看法,与学生进行交流,在互动中纠正学生出现的问题,在师生交流中,学生可以回忆所学的法律知识,并通过问答的方式,加深法学知识的记忆。
司法考试是法律从业者的准入门槛,是从事法律相关的法官、仲裁员、以及检察官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应参加的考试。因此,高校应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最大程度地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首先,在法学课程设置时,应凸显核心课程的主导地位,这些课程的教学内容,在司法考试中往往占据的分值较高,在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工作时,这些内容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课程安排和内容设计中,高度顺应新时代对法律从业者的需求,创建相关职业素养及道德的课程,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当前,多数高校对法律伦理课重视度不足,这对我国法学教育具有不良影响。职业道德不仅仅是司法考试重点关注的内容,还是社会对法律从业者的基本要求,高校对这一课程缺乏重视,对学生日后的法律工作也产生反向影响。因此,开设法律伦理课是高校应针对司法考试改革的必要措施,在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同时,强化学生的道德修养。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途径,也是引导学生加深法律知识理解的方法,学生可以在考试中检验法律知识的学习成果,根据成绩制定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表明,多数学生通常对需要记忆的法律题目正确率较高,但在需要分析和考察学生逻辑能力的法律题目,学生失分率较高。在司法考试中,即使是考察学生理论知识的题目,也需要学生进行分析以及判断。因此,加强学生的逻辑以及分析能力,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应重点关注的课题,学生在对司法案件进行分析时,充分呈现学生的综合能力。高校可以在编辑法学考试试卷时,增加考核学生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的题目,让学生预先感知司法考试的模式和题型,进而调动学生在课堂中参与讨论以及互动的主动性,优化学生对法律的知识掌握的熟练度。
综上所述,在我国司法考试改革环境中,高校想要满足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以及司法实践教学的融合,应针对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及时革新法学教育体系。本文通过对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创新策略进行探究,分析了采取多样化的法学教学方式、在教学内容中渗透司法考试以及制定多样化的法学考核方式对法学教学革新的重要性。以期满足新时代对法律从业者的需求,培育更多的具备法律知识牢固、司法实践能力较强的职法律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