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英 李杏媛 李 静
(河北省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 063004)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高达100%,是危害养猪业的头号杀手,当前尚无有效疫苗预防,一旦扩散将给养猪业造成巨大损失,但非洲猪瘟不感染人。非洲猪瘟源于非洲,1921年首次发现并确诊在东非肯尼亚,1957年传入欧洲、1971年传入美洲,2007年传入格鲁吉亚,随后传入俄罗斯,2012年传入乌克兰。2018年8月初,在我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被首次发现。截止到2019年2月20日,我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发生疫情107起(其中家猪105起、野猪2起)。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给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考验。
非洲猪瘟疫情来势凶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紧急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组织基层检疫人员对生猪养殖场(户)和交易市场、屠宰场、公路检查站等重点场所逐一开展排查和监控,每日报送生猪及其产品检查情况登记表。
做好疫情预警工作,及时向重点场所派发《非洲猪瘟预警告知书》,督促其落实封闭管理、全进全出,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生物安全措施。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培训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战能力。
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流动检查站全部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消毒检查站,切实承担着内防外堵的职责,在工作制度上,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过往运载畜禽及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消毒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畜禽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防疫情传入,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管的屏障堡垒作用。面对异常凶猛的疫情,基层防控非洲猪瘟任务越来越重,人员严重不足。
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基层检疫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费面临短缺,运转出现困难。除了有财政足额拨款的动监机构以外,有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严重缺乏,办公用品、水电暖、房屋和车辆维修等经费没有来源,检疫工作受到制约。
个别官方兽医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法依规实施检疫,为个人私利,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非洲猪瘟疫情跨省域传播,情节非常严重。
省际间交通设卡封堵不严,市际间还存在着交通路口设卡不够,尤其是乡间小路路况复杂,不可能做到24小时值班,这就造成对生猪及产品调运车辆的查验力度不够等问题。
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其中畜牧兽医部门强化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结合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在城乡结合部小型生猪养殖场点区域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相关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行为。公安部门在餐厨剩余物管理执法中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为非法收运餐厨剩余物的机动车辆查处提供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执行原料肉品采购查验检疫证明等制度,严防采购和使用来自疫区生猪产品及其他不安全肉品,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工作。
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必将制约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政府应加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提高动物检疫队伍装备水平,配备动物检疫执法所必须的快速检测设备、消毒设备以及通讯、交通、办案取证等设施设备。
⑴建立市、县、乡三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对应急设施、设备、疫苗、药品、消毒工具、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有关物资进行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⑵设立市、县、乡三级应急防疫储备金。主要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追踪与监测等疫情处理工作及强制扑杀补助。
⑴官方兽医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加强官方兽医监管,重点检查“隔山开证”、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动物标识等违法行为。
⑵官方兽医严格规范检疫出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和产地检疫规程,实施规范检疫出证,严禁“隔山开证”和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行为。
⑶加大官方兽医的培训力度。针对非洲猪瘟在我国首发、防控知识缺乏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议通过举办多层次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官方兽医的培训教育,提高对非洲猪瘟危害性的认识与防控能力。
⑴加强临时检查站设立和管理,认真做好过往运载生猪及生猪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消毒和登记等工作。对发现问题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要立即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疫情传入。
⑵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对生猪运输车辆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切实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