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桐泪(律)与梧桐泪(律)之考辨*

2019-01-06 10:55雨1
中医文献杂志 2019年4期
关键词:本草梧桐

肖 雄 石 雨1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广州,510006)

胡桐泪(律)与梧桐泪(律)是我国古代医药书籍中收载的药物名称,此二者读音接近,功效类同,胡桐泪(律)多见于唐宋时期本草著作及方书,而梧桐泪(律)则在明清时期医药书籍中频繁出现,并有梧桐泪(律)与胡桐泪(律)二者于同一著作中杂而书之的情形,本文主要利用文献学、文字学等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考辨,并参考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胡桐”名实问题的研究结果,对胡桐泪(律)与梧桐泪(律)二者关系进行探讨,对胡桐及胡(梧)桐泪(律)名实关系及功效进行分析、总结,为中医药类词典的编纂修订提供参考。

唐代有关胡桐泪(律)的记载

从药物的一般命名理据来看,名称中带“胡”字的多是人们为了区别本土原有物种而给域外方物命名的表现,如胡桐泪、胡麻等。“胡”大多指代古代西域各少数民族及其所在的广袤地区。《汉书·西域传》记载:“鄯善国,本名楼兰,王治扜泥城,去阳关千六百里,去长安六千一百里。……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唐代颜师古注:“胡桐亦似桐,不类桑也。虫食其树而沫出下流者,俗名胡桐泪,言似眼泪也,可以汗金银也,今工匠皆用之。流俗语讹呼泪为律。”[1]可见,胡桐泪(律)传入中原,与汉代张骞凿通西域、物产交流有很大关系;同时也指出胡桐泪在民间因读音讹变也被称为“胡桐律”。

在目前现存传世的中医药典籍中,胡桐泪最早见于唐代苏颂等人编纂的《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为已知我国最早的国家药典)。据傅云龙影刻《新修本草》十一卷本和日本小岛知足家藏旧抄本补辑本的国内影印资料,其中玉石等部下品卷第五记载:“胡桐泪,味咸、苦,大寒,无毒。主大毒热,心腹烦满,水和服之,取吐。又主牛马急黄、马黑汗。水研二三两,灌之,立瘥。又为金银汗药。出肃州川西平泽及山谷中,形似黄矾而坚实,有夹烂木者,云是胡桐树滋沦入土石碱卤地作之。其树高大,皮叶似白杨、青桐辈,故名胡桐。木堪器用,一名胡桐律。律、泪声讹也。西域传云:胡桐似桑而曲。”[2]比较完备地介绍了胡桐泪的性味、功效、用法及产地、特征等,并明确指出“胡桐律”乃“胡桐泪”的异名。而引《汉书·西域传》的文字与原文不同,考《汉书》原文,此处当属讹误。

孙思邈晚年在著录《千金翼方》时将此条目几乎完全引用,为后人保存了关于胡桐泪的最早可见的本草记载。孙思邈之所以将“胡桐泪”一条从《新修本草》中摘录下来,除尊崇原典、勤求博采之外,也出于对此药具有一定的认知。因在其编纂《备急千金要方》时,便已记载了包含“胡桐律”的方剂,如其卷第十八大肠腑咳嗽第五治久嗽不瘥方云:“兔屎 四十九枚,胡桐律 一分,囟砂 二分。右三味,末之,蜜和。服如梧子大三丸,以粥饮下,日三,吐令物尽,即瘥。”[3]

《外台秘要》是唐代的另一部综合性大型方书,集唐以前方书之大成。其编纂者王焘“久知弘文馆。得古今方。上自神农。下及唐世。无不采摭”,其中包含多条含有“胡桐泪(律)”之方剂,兹列于下。

《千金》疗久咳不瘥方:兔矢四十九枚,胡桐律 一分,碙砂三分。

右三味,捣筛蜜和为丸,服如梧子三丸,令吐冷物尽,则差。并出第十八卷中(出于《外台秘要》卷第九积年久咳方二十一首)[4]264。

《崔氏》疗耳聋方:(郑少卿云:频用)波律膏(一蚬壳;无,以大麻脂一合,小器中煎取一蚬壳替之)、枫木脂(半两;无,以薰陆香替,以乳头香更佳)、松脂(半两,研)、巴豆(三七枚,去皮熬研)、蜡(如弹;通按:波律膏丸大疑即胡桐泪)(出于《外台秘要》卷第二十二耳聋方二十二首)[4]587。

救急疗牙疼方:莽草、细辛、枳根皮各三两;椒 一合汁。右四味切,以水一升,煮取半升,细细含之,十度永不发。药有毒,不得咽之。含了,以暖水三五度漱口讫,以胡桐律一豆著痛齿上,风痛虫食并瘥(出于《外台秘要》卷第二十二牙疼方八首)[4]599。

《广济》疗牙齿疼痛,牙龂肿痒,齿根宣露方:肥松节四分;细辛二分;蜀椒二分;胡桐律四分(出于《外台秘要》卷第二十二牙齿疼痛方八首)[4]601。

《崔氏》造燕脂法:准紫铆 一斤,别捣,白皮 八钱,别捣碎,胡桐泪半两,波斯白石蜜两磥。上四味,于铜铁铛器中著水八升,急火煮水令鱼眼沸,纳紫铆 。又沸,纳白皮讫,搅令调。又沸,内胡桐泪及石蜜, 经十余沸,紫铆并沉向下,即熟。以生绢滤之,渐渐浸叠絮上,好净绵亦得,其番饼小大随情。每浸讫,以竹夹如干脯猎于炭火上炙之燥,复更浸,浸经六七遍即成,若得十遍以上,益浓美好(出于《外台秘要》卷第三十二造胭脂法一首)[4]898。

从以上条目不难看出,《外台秘要》收载的有关“胡桐泪(律)”条文主要来自于《崔氏方》、《广济方》等方书,这两部方书均面世于唐代,后不久即亡佚,幸得《外台秘要》予以部分保存。其中《崔氏方》为唐代名医崔知悌所著;《广济方》全名《开元广济方》,亦是唐代较有名气的方书著作。王焘将其收录进《外台秘要》,进一步肯定了这些方剂的临床使用价值,胡桐泪(律)在当时的医药生活中发挥有一定作用。

此后,唐末五代时期本草学家李珣的《海药本草》一书问世。祖籍波斯的李珣凭借其广识中西之渊博和世售香药之传统,编纂了这一部收载大量外来药物的专著。原书已佚,当代本草学家尚志钧先生从诸书中辑得佚文131条,以辑校本方式整理出版。其中胡桐泪一条:“谨按《岭表记》云:出波斯国,是胡桐树脂也,名胡桐泪。又有石泪,在石上采也。主风疳慝齿,牙疼痛,骨槽风劳。能软一切物。多服令人吐也。作律字非也。”[5]此条记载对胡桐泪的由来、功效、副作用等作了较为确切的介绍。

以上可见,胡桐泪(律)已被唐人知晓并在生活中运用。其写法泪、律杂书,甚至同一本书中两种写法均有,其中胡桐泪为正名,胡桐律为讹呼,已经为人所共识。究其原因,盖二字音相近也。宋代丁度的《集韵》在“泪”字条收载其有两种读音:“音类;又劣戌切,音律。”[6]虽较汉唐时代过去了百年,但依然可以给我们在读音讹变、文字改写方面提供音韵上的依据。此外,唐人对于胡桐泪(律)已经比较好地完成了外来药物“本土化”认识的这一过程,对其性、味、毒性、来源等均有研究;在临床运用上,不仅将其多用于治疗牙齿疼痛,还可内服治疗久咳或催吐,也能外用于面部作为胭脂,甚至在兽医中也有使用的价值。如此广泛的运用,绝非源自道听途说的简单认识,而是有着理论指导的有目的的多次运用经验的总结。

唐代以后胡桐泪(律)的传写问题

及宋以降,本草学与方剂学进一步发展,相关医学著作大量出现。宋代官方修订了多部本草书籍,惜均未能完整流传。今可见宋代唐慎微的《证类本草》一书保存了大量宋代及之前的本草学著作内容,其中“胡桐泪”一条即引用《图经衍义本草》中所述:“出肃州以西平泽及山谷中,今西蕃亦有商人货之者。相传其木甚高大,皮似白杨、青桐辈。其叶初生似柳,渐大则似桑、桐辈。其津液沦入地中,与大石相著,冬月釆得之,状如黄矾、姜石,味极咸苦,得水便消,如消石也。古方稀用,今治口齿家为最要之物。一名胡桐律。律、泪声近也。”[7]相比较前朝的记载,此词条对胡桐树的形态描述更为细致,并且对胡桐泪(律)产生的机理与采收事项提出了较前朝不同的看法。

作为口齿科的要药,胡桐泪(律)频繁出现于宋及以后的诸多医书中,其传写方式也体现出多样性。

《圣济总录》第一百二十一“口齿门·揩齿卷”云:“右一十味……捣研为散,以瓷器盛,别用生地黄三斤,以竹刀切细曝干,入盐花水拌,于铜器中炒令黑色。又取巨胜子五两,炒猪牙皂荚三斤,以盐水浸一宿,炙。胡桐泪半两,牛膝半斤切,捣罗为散,与前散和令匀,每日早晨临卧,以指点揩齿上。”[9]

而明代《普济方》中多作“胡桐律”。如其“身形”卷六十七牙齿门“齿”中治“齿宣露”记载了上文出于《圣惠方》的方剂,描述道:“角蒿灰、胡桐律各一两;麝香一钱。”[10]493《普济方》卷七十牙齿门“牙根动摇”记载:“太和散 治牙齿动摇、龈肉浮肿、虫蚛发痛:胡桐律、白茯苓 、生干地黄各半两,川芎、香白芷 、升麻、华阴细辛各三钱,麝香,青盐,猪牙皂角。右为细末,青盐、麝香另研拌匀,每用药少许,以指蘸药,擦牙病处,常用去疳牢牙,定痛止疼。”[10]545

在明代的其他医书中,亦有写作“梧桐泪”之形式。

如《丹溪心法》卷四“口齿七十八”云:“牙痛,梧桐泪为末,少加麝香擦之。牙大痛,必用胡椒、荜茇,能散其中浮热。间以升麻、寒水石,佐以辛凉荆芥、薄荷、细辛之类。”[11]

《证治准绳·类方》第三册“齿衄”:“治齿缝忽然血出不止方:右用梧桐泪研为细末,干贴齿缝,如血不止,再贴。”[12]225

需要指出的是,在《证治准绳》中“梧桐泪”与“梧桐律”的写法同时出现,如:

《证治准绳·类方》第八册“齿”记载:“牢牙散:治牙无力不能嚼物。升麻三钱;生地黄、石膏各一钱;白茯苓、玄参各五分;羊胫骨灰、梧桐律各三分;黄连一钱三分;麝香少许另研。右为细末,研匀,每用少许,临卧擦牙,复以温水漱去。”[12]709

梧桐泪(律)在本草著作中未见到记载,然根据其名称和临床的功效与运用,可以认定其为“胡桐泪(律)”的讹写。即“胡桐泪”在历史的发展及传写过程中,产生出了“胡桐律”、“梧桐泪”、“梧桐律”的讹变,“梧桐泪”与“梧桐律”并非指的是梧桐树相关的中药,而是与“胡桐”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可以在宋以降乃至明清的医书中发现,胡桐泪、胡桐律、梧桐泪、梧桐律呈现出杂而书之的现象。

胡桐其树与胡桐泪其物

李时珍《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四卷认为,胡桐泪“乃树脂流出者,其状如膏油”,并引用《汉书》颜师古注:“虫食其树而汁出下流者,俗名胡桐泪,言似眼泪也。其入土石成块如卤碱者,为胡桐碱(音减)。”[13]关于胡桐一树的形态,前朝已有相关描述,如前文所列,纷而述之。

胡桐出自西域,这是毫无疑问的。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胡桐出产地之一的鄯善国,位于今新疆若羌县境内的罗布泊周围。又有“温宿国,王治温宿城……土地物产所有与鄯善国同”,“温宿国”位于今新疆温宿县境。《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记载伊州贡“香枣、阴牙角、胡桐律”,伊州位于今新疆哈密地区。而《新修本草》提及的“肃州”据考证为如今甘肃省酒泉地区,此地多胡桐树,亦出产胡桐泪[14]。

古人对于胡桐树的形态描述都认为其像“桐树”。如《汉书》认为其“似桐,不类桑”,唐代学者杜佑在其《通典》中说:“胡桐亦似桐,虫食其树而津下,流出者俗名为梧桐泪,可以焊金银,俗讹呼泪为律。”[15]清代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中说:“今阿克苏之西,地名树窝子,行数日程,尚在林内,皆胡桐也。叶微似桐,树本流膏如胶。”[16]

这种“似桐”的说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明代学者陈诚在其《西域行程记》中,将胡桐表述为梧桐,书曰:“二十四日,晴,早起西北行,途中有树,枝干似桑榆,而叶如银杏,名梧桐树。”[17]此番论述显然与我们现在认识的梧桐树的形态不符合,而与明代医书将胡桐泪(律)与梧桐泪(律)相混淆而杂称的现象恰好相吻合。可见,将胡桐误认为梧桐的现象在明代是比较常见的。

清代学者萧雄是较早提出西域地区的胡桐与中原地区的桐树存在较大差别之人,他在《听园西疆杂述诗》中说“(胡桐)其状多弯曲,臃肿不能成材,叶颇似桑,三四月开小白花,与内地之桐,迥然不类。”[18]

美国汉学家谢弗(薛爱华)在其著作《唐代的外来文明》一书中认为:“在汉文中,将很多很重要但是却互相无关的树都称为‘桐’。大体上来说,‘桐’一般是指泡桐属植物,从语言上来看,可以与桐类植物归为一类的树,主要有被称作‘梧桐’或‘青桐’的‘凤凰树’;有被称为‘油桐’的‘木油树’;有被称为‘刺桐’的‘珊瑚树’;还有被称为‘胡桐’的‘脂杨’。”谢弗分析:“到了唐朝时,被称呼为‘胡桐’的这种树脂就已经传入中国内地。所谓胡桐树脂出自一种杨树,这种树的木材还可以用来制作家具。这种杨树的树脂在唐朝的市场上叫做‘胡桐律’或‘胡桐泪’。”[19]

胡桐传入中国的时间很可能比谢弗所说的唐朝更早,因为我们在《汉书》中就能见到颜师古所述的“胡桐”,而其作为药物为本草学家认识和使用并记载、流传下来,就目前所见的材料而看,推测其时间为唐朝则可能性较大。而谢弗认为胡桐为杨树的一种,其说法得到了当代植物学家的证实。据相关学者考证,主产于今新疆、甘肃、青海一带的胡桐,即为胡杨。因为其主要分布在上述地区,且其萌枝叶披针形或线状披针形,而老叶叶形多变,呈卵圆形,三角状卵形或肾形的特点是胡杨的重要特征。而胡桐泪是胡杨树脂在土中存留多年后而形成的块状物[20]。

关于“胡桐”的得名由来,传统认为因其来自方外,又形似桐树。但近年来有学者从翻译与交流的角度给出了不同解释。

有学者认为,“胡桐”一词是由古代突厥语音译加意译而来。在突厥语中,对应胡杨树的词汇为Tohlak(或Tuohlak,Tuokhlak,Tokhulak,Tukhlak,Tuohulak,Tohulak)该词第一音节为“To”,古代汉人或取第一音节“To”,再加以鼻音化而成“Tong”,借助汉字“桐”以表达,又为了与本土树木加以区别,就在前面加上“胡”字,以示其为域外方物[21]。亦有学者认为胡桐泪为古波斯语hutunlei的汉语音译词汇[22]。美国学者劳费尔则认为胡桐的名字来源于突厥语的tograk词汇,即突厥语对此树的称呼[23]。

胡桐泪使用范围

作为西域物产之一的胡桐泪(律)不仅作为贸易货品输送至中原内地,成为“治口齿家为最要之物”,也在当地民众之间有着广泛的使用。

敦煌《驱傩词》中有这样的记载:“今夜殄除灾孽,合得金盏银瓶。……设司未便面麦,一声梧桐泪前,乡官鬼恐吓合郡,百姓并总称怨,造食鬼多费面米饭食同吹(炊)上天。”人们相信在驱傩活动中,向鬼神奉献出食物,能获得神灵的愉悦、谅解甚至帮助,或能使饿鬼饱食而不再作祟于人[24]。而胡桐泪便被西域人民用于饮食的制作中,因为胡桐泪中含有碱性成分,具有中和酸和酥化面的作用,类似于今天使用碱面或苏打面。新中国成立前后,甘肃酒泉地区的许多百姓仍有添加胡桐碱烙饼的习惯[25]。

胡桐泪还可以作为兽药使用,除了唐代《新修本草》中提及的“治牛马急黄、黑汗”之外,在元代兽医专著《痊骥通玄论》中亦记载其有“治马五攒痛,蹙胸损肺”[26],《兽医国药及处方》说其”治马咽喉热痛:胡桐泪30g,研成细末,凉水冲服”;“治猪牛关节肿痛,胡桐泪30~60g,研成细末,贴敷患处”[27]。

据现代生物化学的研究,胡杨树的分泌液具有高盐分含量,其中富含碳酸氢钠和碳酸钠。而碳酸钠在目前的焊接工艺中用途较广,可以制作化学品、清洗剂及制药等;在冶金工业中还可以用作冶炼助熔剂。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古人使用胡桐泪“汗(焊)金银”的说法,也许正是将其作为焊剂助熔剂使用的证据。

考辨名物的现实意义

唐代丝绸之路发达,陆海两路畅通,伴随着繁荣的文化交流、经济贸易,大量域外方药涌入中原地区,其物种与中原土生者异,故而名亦有别。古人凭借当时对其的理解或读音进行命名,在流传过程中又因语言的流变而发生舛误的现象并非罕见。胡桐泪(律)与梧桐泪(律)即是如此。

在现行的《中医大辞典》中,明确记载了“胡桐泪”及“胡桐律”二个词条,认为胡桐泪出自《新修本草》,为杨柳科植物胡杨的树脂,在土中留存多年而成,主要分布于我国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地;胡桐律解释“即为胡桐泪”。但是梧桐泪和梧桐律并未收载入诸如《中医大辞典》、《中药大辞典》、《中华本草》等大型中医药类辞典中。考虑到此两种讹称在古代医籍中不乏罕见,若不加说明则容易引起读者的误解。故建议在修订辞典时,将此二条适当增补入典,并予以阐释、说明。

笔者曾在某内部刊物《民间验方集锦》中看到,编者将其收载的“牙落复生”一方中的“梧桐泪”理解为清晨梧桐叶上的露水。可见,考证清楚梧桐泪(律)即为胡桐泪(律)的讹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中药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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