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香萍
(河南省新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73500)
当前养殖场所使用的兽药大多为西药,而这些药物往往具有一定的副作用,经常给动物使用虽然可以达到防治疾病,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但残留药物不仅会损坏动物器官,而且残留的兽药会威胁到食品安全。如抗生素滥用可能使动物机体中的耐药致病菌感染人类,人食用了残留抗生素的动物源食品容易使体内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体微生态而产生各种毒副作用[1]。所以,兽药乱用或过度使用轻则延误疫病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重则威胁人类健康,是非常不负责的一种行为。
基于上述现状及必要性,需要做好兽医临床诊治中合理用药的保障措施,以实现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的原则。
逐渐完善兽药质量管理体系,使兽药市场朝着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上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视,使当前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得到很大程度的加强。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就2018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进行发布,其中兽用生物制品合格率100%; 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合格率96.7%。这一数据直接反映出兽药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在部分偏远农村地区还存在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情况,这不仅起不到治疗或预防作用,导致延误病情,给养殖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容易让正规兽药企业蒙冤,后续影响极为恶劣。因此,相关部门要做好兽药管理工作,除了从生产源头进行质量控制外,还应将《兽药管理条例》 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力求加强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假、劣兽药,需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惩处,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些年,激素鸡、速成鸭等民间说法较为盛行,究其原因还在于诸多养殖场在生产环节存在重复用药、过度用药的情况。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严加管理,上述情况已经在规模化养殖场中得以杜绝。对养殖场而言,大量使用兽药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动物的成活率和生产性能,但所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可能存在药残超标问题,进而被禁市销售,这显然与养殖场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养殖场要转变传统用药理念,在试图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意识到兽药成本的投入,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的要求杜绝使用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2]。在兽药使用前,饲养人员需仔细阅读兽药的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把握好兽药剂量和疗程,对处方药,饲养人员要在畜牧兽医人员的指导下给药,力求做到药量适度、对症下药。另外,用药时还需要注意药物敏感性、联合用药及配伍禁忌等问题。如用药后要注意观察动物反应,一般老幼孕动物的药敏性较高,当出现药敏反应时可在后期适当减少兽药剂量,或改用其他药物。
在兽医临床诊治过程中,合理用药的前提是疫病诊断准确,只有明确疫病的流行特点、潜伏期、免疫方法、临床症状才能对其进行确诊,才能按照兽药分类、品种、规格和性能进行合理用药。特别是随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诸多疾病都得以在较短时间内诊断出来,这就为后续综合防治赢得宝贵的时间。因此,畜牧兽医工作者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临床诊治经验,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培训深造的途径来掌握最新的畜牧兽医诊治技术,如抗血清检测技术、镜检技术、酶联免疫测试技术、病原分离技术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疫病临床诊断的准确性,进而为后续兽药的合理使用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兽医临床诊治中的合理用药不仅关系到疫病的防控效果和养殖场的经济效益,而且事关食品安全卫生,为了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牧兽医工作者需要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的意识和专业知识,将兽医诊疗与用药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减少兽药带来的副作用,实现畜牧兽医工作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