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及对策

2019-01-06 04:21叶江帆郭艳丽
现代农村科技 2019年6期
关键词:迁安市大户农村土地

叶江帆 郭艳丽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河北 迁安 064400)

为发掘农村土地的潜在价值,拉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农业聚集,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实现途径,农村土地流转是重要环节。现以河北省迁安市为例,就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 迁安市概况

迁安市位于燕山脚下滦水之滨,属半山区县级市,全市17个乡镇,534个行政村,耕地面积65.04万亩,其中家庭承包地面积58.48万亩。自2009年以来,迁安市紧紧抓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机遇,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较有成效的开展了土地流转工作。截止2018年底,全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6.69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28.5%,累计流转土地农户数5.46万户,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土地流转方式均有涉及,总体呈现东南平原地带以转包、出租为主,西北山区丘陵地带以出租、互换为主,规模经营主体多从事种植业生产。

2 制约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2.1 思想因素

2.1.1 基层重视程度不高。部分乡村干部对相关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隐患等了解不深,容易因小部分人不了解政策而不愿参与导致不能实现规模流转,容易出现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农户产生矛盾纠纷进而导致流转合约单方面终止,容易出现经营主体侵害农民利益而导致的流转纠纷。

2.1.2 部分农民小农经济思想严重。农民恋土观念强,即使长期外出务工或经商,但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农民把土地作为其生存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导致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工程实施,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而不愿流转土地;部分农户担心流转土地后自己就失去了土地,同时缺失了安全感,心中没有了“底”,不愿流转土地。

2.2 市场因素

2.2.1 缺少明确的流转价格制定机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不同程度的推高了土地流转价格。在地力条件和农田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流转价格均在每亩每年700元至1 000元,如果没有政府补贴,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承受如此高的流转价格。在地力条件较弱的乡镇,虽然土地流转价格较低,但流转土地后的经营收益也比较低,改良土地或新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又比较大,导致大户参与流转的积极性不高。

2.2.2 规模经营收益不稳定。从事种植业生产,既要抵御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等自然因素影响,还要抵御农产品市场波动和供需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因素影响,大户丰收不赚钱,自然灾害损失大。从事种植业生产资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投资收益低也在不同程度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2.3 经营主体因素

2.3.1 规模大户数量不多,效益较低。现有的规模大户产品结构单一且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比较困难,大部分规模大户都存在收支大致平衡的现象,经营效益不明显,扩大再生产意愿不强烈。

2.3.2 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且数量少,带动能力有限。近年来,迁安市虽然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但企业自身实力有待加强,虽然创建了一批“国优”、“省优”和“市优”农产品特色品牌,由于缺少产供销一体化运作的市场条件,经济效益不显著,带动能力不强,对整个农业产业的拉动力较弱。

3 主要对策

3.1 把握好政策,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和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顺应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形势要求。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这一重大理论创新的精髓,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大户等土地流转典型示范作用,做好管理服务,使农民切身的感受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和积极作用,发挥农村承包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乡土情结等传统思想观念转变,解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2 研究好创新,推进股份合作社建设。以现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样板,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有经济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带头人”的积极性,在已经成立和正在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本着边发展、边改进、边创新的思路,不断完善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合作社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摸索合作社收入分配方式方法,让转出土地农民不断享受到土地增值效益,妥善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新的有效途径。

3.3 开展好管理和服务 靠项目拉动土地流转

3.3.1 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3.3.2 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做好示范流转合同文本的推广应用,明确流转双方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隐患,让农户放心的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

3.3.3 加大力度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对集中连片流转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大项目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提升规模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鼓励经营主体向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融资等办法,帮助其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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