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荒本草》结构内容新探*

2019-01-06 03:05陈烨文
浙江中医杂志 2019年7期
关键词:特例大类总目

孙 达 陈烨文

贵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救荒本草》是成书于明代初期的一部本草著作,它以图文搭配的形式,分门别类地介绍了与救荒有关的野生食用植物,该著作亦由此而得名,同时这也体现出作者救治饥荒之深意。此书作者为明初藩王朱橚,他就藩期间,与门客合作,对豫东、豫中、豫北及晋南地区的414种野生植物进行了广泛而系统的记录[1]。该书图例精审,语言准确,体例严谨,内容丰富,因此在成书后一直为海内外所重。以下谨就《救荒本草》的结构展开探讨,并插入与结构相关联内容的分析。研究借鉴类型定性分析和数量比对的一些方法[2],并采用夹叙夹议的形式进行介绍。

1 《救荒本草》基本结构及内容

《救荒本草》的基本结构及内容与该书的目录密切相关。《救荒本草》的目录含总目及详目,同时,《救荒本草》对所记植物有两大划分方法,其一是分部,再者为分类。从分部的结构角度看,编者是按日常大类将这414种本草划分为五部分。具体来说,这五部分包括:草部245种、木部80种、米谷部20种、果部23种、菜部46种。这种横向的分部从内容上来看,显得十分易懂,由于它以尽可能少、且常见的分部进行概括,从而符合古代百姓的日常认知和习惯思维。从分类的结构角度来看,编者以植物可以被食用部位的异同,又把这414种本草归纳为15个大类的划分方案;并且这15大类中的每一类,均被进一步细分为“本草原有”和“新增”两个小类,即“《本草》一书记载的物种”和“自己发现的物种”。具体来说,这15个大类依总目的顺序分别为:叶可食237种、实可食61种、叶及实皆可食43种、根可食28种、根叶可食16种、根及实皆可食5种、根笋可食3种、根及花皆可食2种、花可食5种、花叶皆可食5种、花叶实皆可食2种、叶皮及实皆可食2种、茎可食3种、笋可食1种、笋及实皆可食1种。这种纵向的划分从内容上来看,类数稍多,但均是严格按可食用部位加以划分的,这使得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由此来看,该书的结构以五部分类法为经、十五类划分方案为纬组成,在这一结构当中,上述的两种分类法结合成一种相叠加的关系,即414种本草中的每一种本草在关系上同时受到这两种分类法的交织影响;更进一步,这种叠加关系在书中是以一定的顺序排列而呈现的:大的框架按部的次序展开,来体现部的区别,每一部下面再按类的次序展开,以体现类的划分。

2 《救荒本草》总目十五类排序特例之实际状况

在进一步分析其结构时发现,书中还存在着详目、正文一方与总目一方的顺序不能完全对应等例外的状况,分析这些特例,能够为本书的成书情况提供有益线索,故先理清这些特例的具体情况。以《救荒本草》总目十五类排序为坐标参照系,和草部、菜部正文十五类排序相比对,排查出正文不遵循总目顺序的特例如下:①正文中草部下面的“根可食”大类,位于“叶可食”与“实可食”两个大类之间;而在总目当中,“根可食”的位置靠后,位于“叶及实皆可食”与“根叶可食”两个大类之间。②正文中草部下面的“根及实皆可食”大类,紧随“根及花皆可食”大类之后;而在总目的草部中,“根及实皆可食”的位置靠前,紧靠“根笋可食”之前。③正文中菜部下面的“根可食”“根叶皆可食”相邻两大类,位于“叶可食”与“叶及实皆可食”两个大类之间;而在总目当中,“根可食”“根叶皆可食”相邻两大类的位置靠后,紧随“叶及实皆可食”大类之后。

上述这三例成为了该书一般结构规则下的特例,并且应该认识到,在该书结构的各式特殊情况中,这样的特例最为常见,且十分重要。在果部、菜部当中,仅仅极个别的正文大类排序和总目大类排序不相一致就造成了不小的混乱,这正是由于书中的内容分类及结构单元较为繁多、常人不便深究且易于混淆所致,若欲进行更进一步考察,则需结合具体内容展开专门分析和推测。

3 《救荒本草》总目十五类排序特例产生原因蠡测

何以会形成这样的特例?在没有其它材料的情况下,可从本书中寻求“内证”,以尽可能做出合理的推断。根据上文的分析所得,可做如下推断,在《救荒本草》成书的过程中,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先有了实际考察的内容记录及大致的详目编排,后又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更为整齐的总目,但作者在最后阶段编排总目时相对理想化了一些,他并没有在同时对详目、正文内容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就在短时间内成书了;另一种可能则是作者先拟定了总目,明确了概念,然后依照总目顺序,陆续在实际考察中展开记录,但又由于正文内容、结构类型较多,实际环境中平时记录的文本顺序和所拟总目的顺序有些不一致,同时篇幅较多也使作者未及将总目与详目、内容调整一致就成书了。仔细分析这两种推论,应当说都有可能,但若考虑到第十二大类“叶皮及实皆可食”的不规则情况,则这两种推测中,第一种的可能性似更大一些。因为假使著者先追求的是总目齐整的话,这种不规则的情况很可能一开始就与“叶及实皆可食”同在一处,所以若著者真的是先从理想概念出发的话,他一般不会留下这个例外,毕竟这里没有其它的缘由;仔细审视第一种情况,则当是内容及细目已经齐备、最终完善总目时,著者追求齐整、统一顺序的调整不够彻底所致,而这是很有可能的,并且也反映了著者的理想化追求,即在书中安排更为齐整的结构来统摄和利用这些本草,只是不知什么缘由,他并未将此原则贯穿到底。

4 《救荒本草》其它不规则状况及失误之处

4.1 其它不规则情况:除上述特例,《救荒本草》也有其它的不规则状况。其具体状况为,“根叶可食”是详目中草部下面大类的名称,另外总目十五类也使用了这一名称,但该类在详目的菜部下面再次出现时则标记为“根叶皆可食”;此外,早期版本中草部下面的大类“根笋可食”,在四库本中则标记为“笋叶可食”。不过这些都只是名称上微调,其实际内容并未改变。

4.2《救荒本草》讹误及其成因探讨:之前曾经述及,《救荒本草》详目与本书的内容基本上相对应。但其中也有一处例外,同时这一例外也是本书最明显的失误,即详目中木部这一标题后注明有一百种,但认真核查原书中的本草词条,则只有八十种。此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书总目中的木部名称后也标记为八十种。因此,详目木部标题后所记该部有一百种实为误计。并且这一错误也为后来的版本所袭承。从当代的一些《救荒本草》整理成果来看,这一错误也未得到纠正,只有王家葵的校对本对此作了注释:“原本讹作一百种,据木部实际药数改。”[3]但并没有指出讹误处是在总目还是详目,更未能探讨其致误根源。关于这一错误的原因,经查阅《救荒本草》可发现,书中紧随木部之后的米谷部,共收录了20种本草,由于没有更多的旁证,故而在此只能做出这样一种推断,即很可能是作者在编撰该书时误将其后相邻的米谷部本草种类数也计入木部以内,这才出现了详目木部标题后均记录为一百种的错误。从这样的解释来分析,因该书的木部与米谷部为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故作者之错极可能在于因疏忽而统计失误。

5 《救荒本草》结构内容关系之再探索

此前通过分析,已对《救荒本草》的内容及结构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具体包括:《救荒本草》分草、木、米谷、果、菜五大部类,便于与民众所熟悉的生活分类相通;《救荒本草》又据可食部位分十五大类,使读者见到名称便知用法,实用性极强;《救荒本草》还将每大类各分“《本草》原有”和“新增”两部分,很好地体现出学术上的继承与创新。在此基础上,再做进一步探讨可知:书中据植物可食部位所创制的分类方法和结构,正体现了本书意在救治灾荒的主旨,并与本书的内容紧密相关。各大类内部具有的“《本草》原有”和“新增”小类划分,在保留本草典籍传统的基础上,极大地发展了植物学著作的编修事业。其中该书“《本草》原有”的部分,可以用来同之前已有的传统本草典籍进行比对,书中的“新增”部分,则是编者探索发现的可贵总结[4]。更进一步,这种两小类的结构内容安排与上述各大类的结构内容安排相结合,正凸显了本书的独特性,即立足本草典籍传统,同时开创新的植物学文献体例,并又反过来促进传统本草学与植物学其它方面共同发展[5]。此外,还应注意《救荒本草》在编纂时所形成的种种不规则的状况,特别是在该书的一些部分,书目结构顺序与实际内容顺序不符,这正反映出其成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综上分析,可以明确《救荒本草》的结构不但继承了传统本草典籍的形式,还有着独特的框架特征,并能较好地与书中内容表述相统一。同时,《救荒本草》也存在着结构内容不规则等状况,通过分析判断,其成书过程很可能存在先编修内容、后仓促归纳目录题目的情况。而以上分析,也可作为《救荒本草》文献整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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