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扶持,浚县围绕发展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将基层农田水利建设摆在农业基础设施的首要位置,在基层组织实施了如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化农业、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项目,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据统计,我国“十二五”水利投资年均增速20%以上,较“十一五”18%的年均增速有所提高。水利建设投资从“十一五”的7000亿元增加至“十二五”的1.8万亿元,新增约1.1万亿元。经过多方努力建设,我国在县、乡基层建设了较为完善的“浇、排、引、蓄、节”等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目前,河南省县区级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有土地整治、现代农业、新增千亿斤田间工程、农田水利项目县等,分别归属于土地、财政、发改、水利、农业等部门。在项目规划和设计时,每个部门各自为政,分别按照本系统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在基层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农田水利工程,在同一个村的同一块地里,如变压器台区、井深、井房、井台、出水口、渠道等规格样式不一,造成了群众在农业生产操作中的混乱,不利于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在基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大多数项目的机井高低压配套工程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特别是高压配套问题,由电业部门自下向上进行申报实施,往往水利建设中的机井、水泵、地埋管道都建设完毕,高压配套迟迟不到位,农民看着建设好的水利工程无法使用。在配套完成后,农田水利项目用电管理又和电业部门正常的管理进行了分离,由项目村自治管理,个别地方管理人员随意提高电价,造成了基层群众对项目建设和国家农业政策的偏见和意见。
各级政府在争取和申报农田水利项目时,都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勘察、设计、论证、申报,批复后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财产移交给乡村,就算是大功告成、圆满结束了。目前,乡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对于建设好的农田水利工程维修、保养力不从心,这些井、沟、渠、路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便缩短了工程的使用寿命,不能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建设的最大效果,造成了工程损失和浪费。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我国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即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据此估算,到“十三五”末期,全国水利投资有望达到3万亿元左右。由此可见,在十三五”期间,全国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模会越来越大。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各项政策和精神,时刻关注最新动态和变化。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从国家层面上进行了有关机构、职能改革,省、市、县也随之变动,预计到2020年3月,县级地方机构改革将要完成,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方面要进行部门职能的整合与统一,彻底解决各自为政、多头建设的弊端,我们要尽快学习熟悉新的政府机构改革,为更好地组织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做好前提工作。
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好坏,勘察设计是前提和基础。如平原地带粮食主产区要按照“土地平整、格田成方、沟渠通畅、道路相连、绿化配套、建筑物齐全、管护落实”的高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实现“建一片、成一片、增一片、带多片”的项目区功能。在项目设计时,还要有前瞻性。新形势下随着农民土地确权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加快,使以后现代化、集约化农业生产得以实现。因此,在项目设计时要预留出充分的时间、地理、技术标准空间,让规模化农业顺利快速发展。
在项目组织申报阶段,由省、市、县三级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从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批复等环节做好配合。在项目具体建设中,要由县、乡、村三级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县直部门组织招标及监督管理工程质量,乡村两级负责对群众做宣传工作,对工程中出现占地、赔青、局部调整等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县级职能部门责任重大,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考虑规划省市下达的总体目标,又要组织落实具体的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全面执行国家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积极推行质量监督和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市主管部门对农田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并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乡村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村里威信高、责任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组成义务监督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在政府网站、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介,公开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招投标信息,提高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由省级政府协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高低压配套问题,解决目前存在的建设时间不一致问题。同时,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由基层乡村电业部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在农业电费上真正实现同网同价,让农民得到实惠。
对建设好的基层农田水利项目,要改变以往重建轻管的思想,坚持建管并重,不断加强提高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切实保障延长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发挥。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调研,深入基层,从各类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管护主体、职责分工、管理标准、经费筹措、管理考核等方面,探索创新不同的管理模式,初步实现基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良性运转模式。
目前,基层新兴许多土地流转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在他们经营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可由村集体保留产权,将日常的使用权、维护权等全部交由他们自行管理,当合同到期后进行收回,交由下一任经营者管理维护。
目前,基层许多集体经济名存实亡,没有经济实力来维护基层农田水利设施。可以因地制宜,由县政府、乡政府、村集体、群众、农业企业等以一定比例多方筹集,组成公共维修基金,需要维护时,按一定程序先修后补。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县级政府在财政预算时将农田水利维修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对本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这是一种最有保障、维护效果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