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要求,着眼于国情农情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律,既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务实的实践要求,对于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很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既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又要考虑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积极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既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稳定器”。可以说,没有小农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因此,在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过程中,绝不能抛弃小农户、遗忘小农户,更不能剥夺小农户,一定要把小农户的发展摆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盘子中统筹谋划、共同推动。
目前,河南省共有家庭经营农户2 124.4万户,小农户所占比例高达89%。其中,纯农户1 395.2万户,占66%;农业兼业户396.3万户,占17%;非农户137.3万户,占6%。经营耕地面积在0.67hm2以下的小农户有1 837.3万户,占86%。
一是从业人员老龄化,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70.2%;二是农业生产分散化,户均3块地,不能连片成方,耕作不方便;三是家庭经营兼业化,农业作为副业,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
一是规模经营难。缺资金、缺技术,耕地细碎化,不能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批量性供应,生产效率低。二是转型升级难。在采用新品种、新技术上,既没有引进的动力,也没有掌握的能力,无法调整生产结构实现转型升级。三是资金获取难。经营分散,实力较弱,缺乏有效担保物,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搭建连接桥梁,重点解决三个突出问题,确保小农户能够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分享红利。
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作用小、带动弱的问题,从提高农民合作水平入手,使小农户通过合作与联合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更强的竞争能力,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支持各种专业服务组织的协同服务,搭建合作服务、利益共赢的服务共同体,通过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全程化服务,解除小农户的“后顾之忧”,让小农户专心务农,发挥小农户的经营优势。
围绕小农“种什么”“怎么种”“怎么卖”等困难,加强市场意识、经营意识的培养和信息连通,促进小农与大市场的有效联结;搭建田间学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平台,加强对小农户的技术和经营培训,激活小农户内生发展活力。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盲目减少小农户。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桥梁”,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过程中,想方设法将千万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可通过探索“三个一批”的方式,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土地入股、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手段,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小农户选准产业机会、对接市场需求、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发展能力。建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多少,作为政府扶持政策的重要衡量标准,推动更多的惠农政策和资金资源向小农户倾斜,使小农户通过合作与联合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立足小农户的特点和需要,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展小型农业机械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不想办、难办到、办不了的事情办好,解除小农户的“后顾之忧”,让小农户能够继续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建议加大对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补贴力度,通过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完善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小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小农户主动参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力,让小农户把手中粗放经营的土地资源入股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通过把小农户重新组织起来、把集体资源聚集起来、把农业产业发展起来,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使小农户合理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建议在顶层设计上,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让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强起来,使其有能力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